补充一点,可能是翻译的问题,我觉得翻译为共享品更好,共享品当然可以由私人提供,知识产品就是很好的例子。知识产品只要一创作出来,基本上传播的成本很低。WINDOWS 的操作系统复制就很容易,也不影响别人使用,边际成本机会可以说是零(除去承载这个知识产品的物体成本)。但并非所有知识产品的都是,比如那些艺术产品,这些产品的承载体太贵了,不易复制,但创意是大家可以共享的。一方面是产权的界定,还有是法律的保护,产权是自由市场的基础,而法律一般被认为不是自由市场的产物,但我们也可以这么想,市场的共识促成其产生,例如船级社的产生,就是在船主和保险公司基于市场的需求下产生的,有点自发的感觉,政府行为中一部分就是在市场这种共识下的产物。有点社会契约的感觉,但是市场,这个其实就是一种契约,供求之间,自由之手。知识产品在专利版权的保护下,合适的话,会带来巨大供给和有效需求。而基本上可以惠泽天下,如果其承载体足够低廉的话。医院算共享品吗?我觉得不算,一个医院的是承载量是有限的,医生提供病人的服务也是不能共享的,每个病人都不一样。治安也是。还有学校。大多这样的产品有政府提供,而不是私人其企业有很多方面的原因。不是因为他们是共享品,尽管每个人都要使用医院,治安,学校,就把政府实际提供这些服务当做理由,是没有说服力的。至于为什么政府要提供这些,他们的提供合适吗?有另外的理由。但事例不能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