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中,其中原材料之一为废旧的鞋底材料,因为此材料都为其他企业的废料,对方为一般的个体收购者,无法提供发票,这个问题怎样处理比较合理?
不知税法是否有关于将废旧的材料(对环境有好处)再次利用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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