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行业与娱乐行业,企业与企业之间越来越频繁的采取分成模式,比如,迅雷的“迅雷看看”是个免费的在线视频网站,以前从电影发行商那买版权,靠视频中的广告收入盈利。现在,他们改变了这个模式,而是采取分成制,和发行商共享迅雷看看的广告收入,比如某个电影,点了1次广告商给一元钱,然后迅雷和发行商分享这个收入。迅雷公司声称,他们要做到零采购。再比如,手机原是单卖的,但Iphone手机却发明了一种新的模式,他们与通讯公司合作,将手机与通讯公司SIM卡以低于手机成本的价格捆绑销售(甚至赠送),然后与通讯公司分享话费收入。再比如,当当网,它从每比交易中提取佣金,这其实是一种分成模式。当当并未购买书籍,而是作为中介。但是,中介并不是分成形式的全部,中介的特殊性在于,书籍卖家和当当作为合作者,当当并未改变书本身,或者说,它不参与生产,我们把这种特殊的合作者,叫中介。但是,更普遍的情况是合作者双方都参与生产,并分成,比如说彩铃提供者(cp,内容提供商),运营商(sp,服务提供商),中移动三者的分成,显然,“让来电者听到彩铃”这种产品,彩铃提供者与中移动都参与生产。
在更早之前,分成模式就出现在电影产业,制作一部电影,需要投资商,制片人,发行商。电影的票房是事前不能预测的,所以这三者采用分成的模式。同样的模式也出现在娱乐公司和艺人之间。再比如,媒体产业,独立节目制作公司和电视台之间也是分成模式。有时候,就算产业链非常长,仍沿用分成模式,比如刚才说的投资商,制片人,发行商,在线视频网站。
在实体产业,企业与企业的“合作”是通过买卖方式进行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将零件卖与丰田汽车公车,汽车零部件企业收入就已确定,和汽车销售情况无关。但是对于娱乐和IT产品产业链,分成模式确取代了买卖模式。分成原是企业内部的形式,现在,却大规模出现企业之间。
我的问题是,1为什么是娱乐与IT产业?2为什么不是一般实体制造业
是娱乐与IT产业的产业链更能从专业化分工中得到好处,理由:
娱乐与IT产业的产业链中的各个层的专业化方向差别很大,属于不同的专业领域,从上游到下游全做的成本和风险过高,门槛过大,所以各个层各司其职,专精其道.现在的市场竞争已不是传统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多的是产业链与产业链之间的竞争,生态圈与生态圈之间的竞争.而这种趋势在娱乐与IT产业中尤为突出.
在实体产业,企业与企业的“合作”是通过买卖方式进行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将零件卖与丰田汽车公车,汽车零部件企业收入就已确定,和汽车销售情况无关。
但是对于娱乐和IT产品产业链,分成模式确取代了买卖模式。分成原是企业内部的形式,现在,却大规模出现企业之间。
我的问题是,1为什么是娱乐与IT产业?2为什么不是一般实体制造业
1、很好的题目。
2、我想用交易成本经济学公司模式来解释这个问题,最为合理。
3、时间有限,引用一段话,有问题再讨论吧:
如前所述,对于连续阶段实行一体化(即所有权的统一),尽管具有事后合同的长处,但这些优点不花代价是得不到的。第一种成本是把市场交易挪到企业内部来组织实施,有可能会牺牲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回想一下专用资产的转换价值(asset specificity switchover value),.........市场的长处即促使生产成本降低,恰好被市场的短处即提高治理成本所抵消)。第二种成本就是第六章所讨论的:内部组织会受到激励失效和官僚主义无能的严重困扰。
这样,制定一体化决策时就不得不去权衡各种利弊。对这些问题,能不能设计出一些过渡性的结构,使之既有市场上那种单个合同的特点,又有等级制组织的长处,从而减少前述激励机制及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所受到的重大牺牲,使双边合同的矛盾有所缓和呢?换言之,交易双方能否达成一种可靠的承诺,使每一方在与对方进行交易时都能有信心,以保证交易.........呢?
4、以上引用内容出自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商务印书馆版,制度版有下载)
5、可以参考:
第五章,纵向一体化的若干例证,第三节,前向一体化进入销售领域。P149。
第七章,可靠的承诺:适用于单向贸易。P227

1、很好的题目。
2、我想用交易成本经济学公司模式来解释这个问题,最为合理。
3、时间有限,引用一段话,有问题再讨论吧:
如前所述,对于连续阶段实行一体化(即所有权的统一),尽管具有事后合同的长处,但这些优点不花代价是得不到的。第一种成本是把市场交易挪到企业内部来组织实施,有可能会牺牲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回想一下专用资产的转换价值(asset specificity switchover value),.........市场的长处即促使生产成本降低,恰好被市场的短处即提高治理成本所抵消)。第二种成本就是第六章所讨论的:内部组织会受到激励失效和官僚主义无能的严重困扰。
这样,制定一体化决策时就不得不去权衡各种利弊。对这些问题,能不能设计出一些过渡性的结构,使之既有市场上那种单个合同的特点,又有等级制组织的长处,从而减少前述激励机制及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所受到的重大牺牲,使双边合同的矛盾有所缓和呢?换言之,交易双方能否达成一种可靠的承诺,使每一方在与对方进行交易时都能有信心,以保证交易.........呢?
4、以上引用内容出自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商务印书馆版,制度版有下载)
5、可以参考:
第五章,纵向一体化的若干例证,第三节,前向一体化进入销售领域。P149。
第七章,可靠的承诺:适用于单向贸易。P227

他是在说企业边界问题,我是说,两个企业什么时候买卖,什么时候分成,注意,分成的时候仍是两个企业,不存在企业边界的问题
怎么好像写字楼的贩卖机差不多,商品公司、贩卖机服务公司、写字楼管理公司都分成了利润,还有好像苏宁、国美跟不同牌子的电器厂家签协议,然后主推厂家的电器,但是厂家必须提供让出他们部分的利润,降低出厂价................,lz可以分析一下广告或者是到两家卖场对比一下他们正在——主——推哪一个牌子。出现这种情况好像有一点垄断和消费者偏好的意味,下载电影去迅雷、买电器去苏宁国美、写字楼贩卖机方便、有品味都爱Apple.....浅见.........
的确如此,不过苹果为什么要采取这种奇怪的方式呢。
我觉得更重要的,是要解答为什么一般制造业上下游企业,采取买卖的形式,而不是事后分成。而娱乐公司上下游企业之间却采用分成模式
是娱乐与IT产业的产业链更能从专业化分工中得到好处,理由:
娱乐与IT产业的产业链中的各个层的专业化方向差别很大,属于不同的专业领域,从上游到下游全做的成本和风险过高,门槛过大,所以各个层各司其职,专精其道.现在的市场竞争已不是传统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多的是产业链与产业链之间的竞争,生态圈与生态圈之间的竞争.而这种趋势在娱乐与IT产业中尤为突出.
你说的是为什么要分工的问题,我说的是已经分工以后,是采取买卖的形式还是分成的模式。这是不涉及企业购并的,和科斯说的企业边界没有多大关系,更和亚当斯密的分工没有直接关系。我把分工当做外生决定了,我在说是分成还是购买的问题。
怎么好像写字楼的贩卖机差不多,商品公司、贩卖机服务公司、写字楼管理公司都分成了利润,还有好像苏宁、国美跟不同牌子的电器厂家签协议,然后主推厂家的电器,但是厂家必须提供让出他们部分的利润,降低出厂价................,lz可以分析一下广告或者是到两家卖场对比一下他们正在——主——推哪一个牌子。出现这种情况好像有一点垄断和消费者偏好的意味,下载电影去迅雷、买电器去苏宁国美、写字楼贩卖机方便、有品味都爱Apple.....浅见.........
你怎么知道现在的实体经济不是分成的架构,你这个要跟企业的经营模式有关系
对于加工业来说,做订单生意,有多少订单做多少生意,这是目前最有效率的模式,所以分成模式不利于减低库存
但是对于真正做整个产业链的公司,他的上游可能用订单模式,节约成本,但是到了营销部门做中下游的时候,是需要分成的,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经销商体系,他卖完产品 回款之后,公司按实际销售和百分比进行返利(代扣税)
然后手机主要在于他本身就分两个供应商,一个是机器供应,一个是线路供应商,它本身就是卖两个东西,自然要分成
现在的市场竞争已不是传统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多的是产业链与产业链之间的竞争,生态圈与生态圈之间的竞争,而这种趋势在娱乐与IT产业中尤为突出。
IT看你做什么,纯接活的IT 也是订单模式,而网络供应商,你想想你除了分成,你用什么计算你的收入呢,因为你卖的东西本来就是别人的东西,你不过是个中介,收中介费用而已
娱乐就更明显了,你提供产品,别人提供渠道,你要不卖给渠道,但是这个对渠道来说风险太大,而且占用资金,那么分成模式更符合各方利益,商人做生意,怎么分配利益合理怎么来,竞争只是淘汰不合理的模式而已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7 19:03:27编辑过]
我想说说的看法,我不知道哪有联系,但我直觉上觉得有联系。就是娱乐产品有个独特的性质,就是可以无限复制,就是说边际成本几乎恒为零。有三个不是娱乐公司的例子,一是我说的当当,二是gbear01说的国美,三是wangfei8126说的经销商。不知你们注意没有,这三者都有一方是边际成本几乎为零的,多卖出一本书对当当来说没有增加成本(运费是买书人自出);国美为多卖出一个手机也不需增加多少成本,即使有,也和手机本身的价格相差甚远;经销商也是一样,4S店多卖一辆汽车也没增加它额外的成本,或者说只增加微乎其微的成本。
不知道这种现象和一方或双方的边际成本为零有无关系。
当然,销售情况的不确定性也是个重要因素,但很多行业销售情况不确定,仍为买卖模式。
他是在说企业边界问题,我是说,两个企业什么时候买卖,什么时候分成,
注意,分成的时候仍是两个企业,不存在企业边界的问题
1、你是如何理解企业和市场的呢?
我认为两者和企业间长期分成契约一样,都是某种形式的契约。
2、威廉姆森的这段话,不单单说的是“企业边界”,而是提出一种用交易成本分析资源配置方式的思路。
3、当汽车工业试图解决销售问题的时候,它会选择自建销售部门,但娱乐界不可能。
4、分成方式随企业发展进程的逐步变化,更加清晰的说明了这个思路。

欢迎探讨!
IT看你做什么,纯接活的IT 也是订单模式,而网络供应商,你想想你除了分成,你用什么计算你的收入呢,因为你卖的东西本来就是别人的东西,你不过是个中介,收中介费用而已
娱乐就更明显了,你提供产品,别人提供渠道,你要不卖给渠道,但是这个对渠道来说风险太大,而且占用资金,那么分成模式更符合各方利益,商人做生意,怎么分配利益合理怎么来,竞争只是淘汰不合理的模式而已
我觉得把渠道商看做卖“别人”东西这个讲法要修正下。比如彩铃,消费者购买的不是彩铃,而是“来电者听到彩铃”。彩铃虽是彩铃提供者生产,但“来电者听到彩铃”这种商品是彩铃提供者和渠道商共同生产的。
渠道商有个特点,就是刚才我说的,制造一个“来电者听到彩铃”的成本几乎为零。你也提到渠道商几乎全用分成模式,我直觉上感到和边际成本几为零这个性质有关
1、你是如何理解企业和市场的呢?
我认为两者和企业间长期分成契约一样,都是某种形式的契约。
2、威廉姆森的这段话,不单单说的是“企业边界”,而是提出一种用交易成本分析资源配置方式的思路。
3、当汽车工业试图解决销售问题的时候,它会选择自建销售部门,但娱乐界不可能。
4、分成方式随企业发展进程的逐步变化,更加清晰的说明了这个思路。

欢迎探讨!
但是,分成制企业之间的合作恰恰不是长期的,倒是临时的,比如制片商和发行商,出来一部电影,都是临时撮合的。倒是像丰田和他的供应商这种买卖关系非常稳定,供应商不会向别家销售,丰田总在供应商这采购。
我觉得把渠道商看做卖“别人”东西这个讲法要修正下。比如彩铃,消费者购买的不是彩铃,而是“来电者听到彩铃”。彩铃虽是彩铃提供者生产,但“来电者听到彩铃”这种商品是彩铃提供者和渠道商共同生产的。
渠道商有个特点,就是刚才我说的,制造一个“来电者听到彩铃”的成本几乎为零。你也提到渠道商几乎全用分成模式,我直觉上感到和边际成本几为零这个性质有关
边际成本肯定是一个因素,主要是利润和成本的比重问题,成本高则选择降低成本的模式,成本低,回报高,那么风险高,一定选择降低风险的模式,分成就是共担风险的模式
但是,分成制企业之间的合作恰恰不是长期的,倒是临时的,比如制片商和发行商,出来一部电影,都是临时撮合的。倒是像丰田和他的供应商这种买卖关系非常稳定,供应商不会向别家销售,丰田总在供应商这采购。
这个问题和上面的问题不太一样,
(好象不是说是市场解决还是分成契约,而是说同样的市场解决情况下,是与特定对象交易还是询价选择。)
但个人认为,也可以用“交易频度”和“资产专用性”来解释。
电影工业,有点像“单件定制生产”,而汽车是大规模生产的典型。(交易频度有差别)
资产专用性高低,要看制片商和发行商的规模,小的制片商和发行商大概会随行就市。
但大的制片商和发行商,一般不会“临时撮合”吧。

呵呵。 大家仔细观察 楼主提供的例子。
比如汽车生产商 和汽车销售商 是利润分成的。
而钢铁供应商 和建筑商则采取购买。
他们的风险相关程度, 信息的对称程度,和供应对于销售两端的影响,还有现金流动或者交割的速度, 还有所占的成本比例。
但是,分成制企业之间的合作恰恰不是长期的,倒是临时的,比如制片商和发行商,
但iphone和isp接入服务肯定是长期的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7 20:02:11编辑过]
比如汽车生产商 和汽车销售商 是利润分成的。
而钢铁供应商 和建筑商则采取购买。
我想这是由于向后一体化(汽车生产商或者建筑商收购钢铁企业),不如采用长期契约的效率更高吧。
牵扯到高固定投资(专用性),专业化知识(信息不对称)。

你怎么知道现在的实体经济不是分成的架构,你这个要跟企业的经营模式有关系
对于加工业来说,做订单生意,有多少订单做多少生意,这是目前最有效率的模式,所以分成模式不利于减低库存
但是对于真正做整个产业链的公司,他的上游可能用订单模式,节约成本,但是到了营销部门做中下游的时候,是需要分成的,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经销商体系,他卖完产品 回款之后,公司按实际销售和百分比进行返利(代扣税)
然后手机主要在于他本身就分两个供应商,一个是机器供应,一个是线路供应商,它本身就是卖两个东西,自然要分成
我想说说的看法,我不知道哪有联系,但我直觉上觉得有联系。就是娱乐产品有个独特的性质,就是可以无限复制,就是说边际成本几乎恒为零。有三个不是娱乐公司的例子,一是我说的当当,二是gbear01说的国美,三是wangfei8126说的经销商。不知你们注意没有,这三者都有一方是边际成本几乎为零的,多卖出一本书对当当来说没有增加成本(运费是买书人自出);国美为多卖出一个手机也不需增加多少成本,即使有,也和手机本身的价格相差甚远;经销商也是一样,4S店多卖一辆汽车也没增加它额外的成本,或者说只增加微乎其微的成本。
不知道这种现象和一方或双方的边际成本为零有无关系。
当然,销售情况的不确定性也是个重要因素,但很多行业销售情况不确定,仍为买卖模式。
1、你是如何理解企业和市场的呢?
我认为两者和企业间长期分成契约一样,都是某种形式的契约。
2、威廉姆森的这段话,不单单说的是“企业边界”,而是提出一种用交易成本分析资源配置方式的思路。
3、当汽车工业试图解决销售问题的时候,它会选择自建销售部门,但娱乐界不可能。
4、分成方式随企业发展进程的逐步变化,更加清晰的说明了这个思路。

欢迎探讨!
这个问题和上面的问题不太一样,
(好象不是说是市场解决还是分成契约,而是说同样的市场解决情况下,是与特定对象交易还是询价选择。)
但个人认为,也可以用“交易频度”和“资产专用性”来解释。
电影工业,有点像“单件定制生产”,而汽车是大规模生产的典型。(交易频度有差别)
资产专用性高低,要看制片商和发行商的规模,小的制片商和发行商大概会随行就市。
但大的制片商和发行商,一般不会“临时撮合”吧。
[em08]呵呵。 大家仔细观察 楼主提供的例子。
比如汽车生产商 和汽车销售商 是利润分成的。
而钢铁供应商 和建筑商则采取购买。
他们的风险相关程度, 信息的对称程度,和供应对于销售两端的影响,还有现金流动或者交割的速度, 还有所占的成本比例。
由winston1986的例子想到,汽车生产商 和汽车销售商 采用利润分成方式,汽车生产商 和钢铁供应商 是否采用购买方式?
是否可以这样精确一下楼主的问题:为什么有些产业整体采用分成模式,比如娱乐业,而有些产业却部分或全部采用购买模式,比如实体制造业中汽车生产和销售的例子。
我同意a_id老兄的解释:“用交易成本分析资源配置方式”。不过,那似乎更多的是说,某一产业中分工形成的问题,并没有明确不同产业的区别。如果仅从交易成本考虑,可能不好解释在某些行业直销方式和代销并存,而在某些行业则完全(“完全”或许不准确)是分成模式。
我想分配方式应该还取决于最终消费商品,是实物产品,还是实物产品+服务,取决于消费该实物产品与所需服务的紧密程度。归纳楼上提到的分成模式例子,包括2类:
1)销售渠道与商品生产者的分成(如,当当和国美等经销商 和电器厂商,汽车销售商 和生产商);2)消费该商品的配套服务提供商和商品生产者的分成(如彩铃服务运营商,通讯服务运营商和彩铃内容提供者)。
上面的例子中都包含某种服务,而买卖服务与买卖具体实物商品不同:1)你很难对服务进行单独计数(量),2)最终消费没有发生之前,很难评价其质,所以难于直接购买。这时,企业就有两种选择:1)保持分工,像付租金一样,以成功出售的实物商品计数,从每件商品利润中提取分成,企业外分成,不直接购买,或者,2)把该分工纳入经营范围,企业内分成,避免直接购买。而选择哪一种方式,就由a_id老兄所说的理论来解释。
生产精神产品的产业(比如影视,音像,图书产业),或者配套服务和实物商品消费实现高度相关的产业(彩铃业务),虽然具有分工专业化,各自经营,却还会倾向行业整体分成模式。而那些相对容易从最终消费实现中分离的服务(如国美等,代销服务这类),则依据其他原则,或直接购买,或分成。同时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汽车家电等实体产业,在采购原材料时是购买,在销售时以代销或直销的形式分成。
最后说说iphone,感觉它主要是想租用通讯商的销售网络,快速扩张,和代销类似,与彩铃,电影工业似乎还有不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8 13:53:15编辑过]
这有点像股份制一样,把买卖的各方都连在了一起,这样大家都是以条船上的人了,做起事来也更加卖力,更加注重创新。
其次就是每个单位专攻一向,更有利于产业的发展壮大,如果事无巨细都要管的话,人力资金都会不够,到时候只会是一无所获,在市场失去竞争力
其实从地产业可以看出为何要采用分成而不是买卖。
正如楼主所说,建筑方与地产商的交易是买卖的。原因在于,建筑方所卖产品创新性差,产品差别不大,在符合建筑标准的基础上,选择那家建筑器材对于最终产品的影响不大。所以地产商一般会考虑买卖。也就说最终产品销售的多少,利润的实现与建筑方关系不大。但是作为地产商的代理商(地产中介)确往往是和地产商采取分成的方式,原因在于代理商之间创新要求较高,对于产品针对性强,对于地产商而言代理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对比于建筑商就一目了然。建筑规定建筑期限,期限内完成则可达到施工标准。弹性小,而且缩短建筑周期采取的手段无外乎是增加劳力投入(这种体力劳动的取得是较为简单的)。而中介则不一样。采用激励后(或者说让他们于利润挂钩后),弹性较大,激励性强,而且该劳动不能简单取得。
转到IT业之后又多了一个原因,相比传统行业,IT和娱乐业一个新项目固定投入少,主要是人员工资等无形资产投入项目成功后利润巨大,风险也大。所以发起方和参与者都愿意采用分成来降低风险。
地产中介与地产商似乎不符合这个理论。因为地产商好像投入很多固定投入,其实不然在楼盘销售中地产商投入的是利润和时间而不是房子。
介于水平有限,好像说的不是很清楚。
其实从地产业可以看出为何要采用分成而不是买卖。
正如楼主所说,建筑方与地产商的交易是买卖的。原因在于,建筑方所卖产品创新性差,产品差别不大,在符合建筑标准的基础上,选择那家建筑器材对于最终产品的影响不大。所以地产商一般会考虑买卖。也就说最终产品销售的多少,利润的实现与建筑方关系不大。但是作为地产商的代理商(地产中介)确往往是和地产商采取分成的方式,原因在于代理商之间创新要求较高,对于产品针对性强,对于地产商而言代理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对比于建筑商就一目了然。建筑规定建筑期限,期限内完成则可达到施工标准。弹性小,而且缩短建筑周期采取的手段无外乎是增加劳力投入(这种体力劳动的取得是较为简单的)。而中介则不一样。采用激励后(或者说让他们于利润挂钩后),弹性较大,激励性强,而且该劳动不能简单取得。
转到IT业之后又多了一个原因,相比传统行业,IT和娱乐业一个新项目固定投入少,主要是人员工资等无形资产投入项目成功后利润巨大,风险也大。所以发起方和参与者都愿意采用分成来降低风险。
地产中介与地产商似乎不符合这个理论。因为地产商好像投入很多固定投入,其实不然在楼盘销售中地产商投入的是利润和时间而不是房子。
介于水平有限,好像说的不是很清楚。
你说的这条很有道理,就是合作一方的贡献和销量有关,而另一方和销量无关。比如唱片是歌曲+光盘,用哪个厂商的光盘似乎不影响销量,而谁唱的,和谁宣传的,则会影响销量。所以唱片公司是购买光盘,而不是和光盘公司分成。
但反过来说,一种不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光盘厂商也可以购买歌曲产权。退而求其次,它会选择做卖光盘,做卖家,也就是现实中的情况,最优的策略恐怕是分成,但这个策略又是娱乐公司不可接受的。
合作双方都有三种策略,卖,买,分成。哪种是最优的呢,则和四,五个因素有关(比如一方贡献是否影响销量,比如一方成本占总成本比重,是否可采用订购模式,一方产品是否可单独面向消费者(渠道商的渠道对消费者是无用的,但空白光盘和歌曲都是能分开卖的),已经整个产业链的长度)。但是双方选择的最优策略可能不一样,那么怎么去协同,则又是一个问题。
个人认为,对各方在未来销售、收益等不确定性越大的,各方越可能采取分成模式,以降低信息成本,提供各方激励。比如拉保险、卖书、各类推售等等,是产品功能质量高还是推售人员水平高,很难说明清楚的,采用分成模式可以降低此类信息不对称。像股份制度安排,其实也是分成模式,各股份持有者分享未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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