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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8 21:36:00

[讨论]

每个产业链的盈利模式不一样,产业链上下游的利润也有很大区别,各自承当的风险迥异!在现有的盈利模式上为降低风险,增加利润,均会呈现出各种分成的现象。

整条产业链的利润均来自其最上游的消费者,产业链按各方力量的大小来瓜分(享用)利润,倘若势均力敌,采取分成的可能性较大,反之类似于处于产业链低端的我国大部分制造业(根本不会有人和你分成的,沃尔玛会给你分成吗?那些国外made in China的东西会和你分成吗?)

再举个国内的例子:你说三鹿会和奶农提分成的事情吗?完全不可能,产业链力量相差太悬殊,根本没的谈判的基础(除非奶农联合)!

个人浅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8 23:51: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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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8 23:12:00
以下是引用tim21在2008-10-8 21:36:00的发言:

每个产业链的盈利模式不一样,产业链上下游的利润也有很大区别,各自承当的风险迥异!在现有的盈利模式上为降低风险,增加利润,均会呈现出各种分成的现象。

整条产业链的利润均来自其最上游的消费者,产业链按各方力量的大小来瓜分(享用)利润,倘若势均力敌,采取分成的可能性较大,反之类似于处于产业链低端的我国大部分制造业(根本不会有人和你分成的,沃尔玛会给你分成吗?那些国外made in China的东西会和你分成吗?)

再举个国内的例子:你说三鹿会和奶农提分成的事情吗?完全不可能,产业链力量相差太悬殊,根本没的谈判的基础(除非奶农联合)!

个人浅见!


你说的沃尔玛那个例子,说它很强大,所以就不选择分成了,这暗含了一个假设,就是对沃尔玛来说,不分成是最优决策,因为强大,可以逼迫厂商采取购买模式。然而我们看看国美,却是采用分成模式,这个模式是因为电器厂家强大所致吗?不是,是因为分成恰恰是最优策略。这说明,同样是强大的渠道商,一个分成,一个却购买。而且不是偶然,苏宁也是分成,大中也是分成,但超市都是购买,这显然有其内部原因。

另外三鹿那个事情,分成的确是行不通的,但是不是力量悬殊的缘故,而是因为混合之后,单个奶农的奶已不可区分,故出现奶农互搭便车的现象。      另外,即使奶农的奶是可区分的,像明星的歌一样可以区分,奶差别也太小,分成起不到激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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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8 23:42: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8-10-8 20:23:00的发言:

个人认为,对各方在未来销售、收益等不确定性越大的,各方越可能采取分成模式,以降低信息成本,提供各方激励。比如拉保险、卖书、各类推售等等,是产品功能质量高还是推售人员水平高,很难说明清楚的,采用分成模式可以降低此类信息不对称。像股份制度安排,其实也是分成模式,各股份持有者分享未来收益。

是的。

唱片卖得好不好,只取决于明星和推广,与光盘质量没有多大关系。电器卖得好不好,只与这个电器本身有关系,与国美卖还是苏宁卖没什么关系。

但是,有的商品却和双方都有关系,比如电影的制片商和发行商,对广也很重要。有的呢,则和双方似乎都没什么关系,即使收入波动很大,也是外部原因造成的。   

假如国美买电视自卖。如果电视是老产品,每个电视的价格是确定的,那么他要决定买多少数目,如果市场量小于这个量,它不划算,如果大于,也不多赚钱,这风险跛足的,即小于进货量要亏而大于却不多赚。而如果发行商买电影自卖,由于电影总是新产品,则价格是不定的,由于电影是个无限复制的,不会出现商品市场需求量大于进货量的情况,这个风险是不跛足的,因为不会钳制于进货数量,电影采取购买形式要比实物划算。

不过要注意,实物买卖可采用订购模式,这实际上相当于分成。如果够强势,也可采用一模式,销售商卖不完就退还厂家,这实际上相当于上下游企业风险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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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8 23:42:00
以下是引用zenziyang在2008-10-8 14:28:00的发言:

你说的这条很有道理,就是合作一方的贡献和销量有关,而另一方和销量无关。比如唱片是歌曲+光盘,用哪个厂商的光盘似乎不影响销量,而谁唱的,和谁宣传的,则会影响销量。所以唱片公司是购买光盘,而不是和光盘公司分成。

但反过来说,一种不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光盘厂商也可以购买歌曲产权。退而求其次,它会选择做卖光盘,做卖家,也就是现实中的情况,最优的策略恐怕是分成,但这个策略又是娱乐公司不可接受的。

合作双方都有三种策略,卖,买,分成。哪种是最优的呢,则和四,五个因素有关(比如一方贡献是否影响销量,比如一方成本占总成本比重,是否可采用订购模式,一方产品是否可单独面向消费者(渠道商的渠道对消费者是无用的,但空白光盘和歌曲都是能分开卖的),已经整个产业链的长度)。但是双方选择的最优策略可能不一样,那么怎么去协同,则又是一个问题。

我们在综合一下,1,利润相关性程度,利润相关高的采取分成,利润相关低的购买。

2,风险相关性程度。

IT业中1占主要地位,因为IT中标准比较重要,而标准的制定往往是由几家相关产业链或者同等企业来制定的。所以IT也中对于标准参与者的具体分配就采用分成,只能预测未来大概收益而无法预测具体收益规模。谁也不愿吃亏,所以按标准贡献来分成。

娱乐业中2占主要地位,因为相比而言,娱乐业标准作用较小,对于消费者的偏好只是预测。所以风险巨大,比如制片商和电影公司之间一部电影出来之前完全是大概预测,对于底是没法预测。所以无论发起者还是参与者为降低风险,愿意采用分成。

这样传统行业首先标准是统一的,标准的制定是消费者说了算,而不是行业几个大企业说了算。比如建筑业,建成什么样完全不是建筑公司说了算,而是地产商或者设计师订一个建筑标准(当然实际情况还有更多约束)。而风险方面比如汽车配件和汽车商之间,风险产生后与配件商基本没关系。所以不愿采用分成方式。

综上所述,符合1的行业是大家要求分成符合2的行业大家被迫采用分成


winston1986  金钱 +50  魅力 +50  经验 +50  奖励 2008-10-9 5: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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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9 05:31:00
以下是引用zenziyang在2008-10-8 23:12:00的发言:

你说的沃尔玛那个例子,说它很强大,所以就不选择分成了,这暗含了一个假设,就是对沃尔玛来说,不分成是最优决策,因为强大,可以逼迫厂商采取购买模式。然而我们看看国美,却是采用分成模式,这个模式是因为电器厂家强大所致吗?不是,是因为分成恰恰是最优策略。这说明,同样是强大的渠道商,一个分成,一个却购买。而且不是偶然,苏宁也是分成,大中也是分成,但超市都是购买,这显然有其内部原因。

另外三鹿那个事情,分成的确是行不通的,但是不是力量悬殊的缘故,而是因为混合之后,单个奶农的奶已不可区分,故出现奶农互搭便车的现象。      另外,即使奶农的奶是可区分的,像明星的歌一样可以区分,奶差别也太小,分成起不到激励的作用。

一个百货销售的产品种类 应该远远比一个专业的卖场要多吧.  假如采取分成进行, 其管理成本会变的非常高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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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9 09:35:00
以下是引用zenziyang在2008-10-7 18:29:00的发言:

你说的国美的确如此,他们是分成,而不是国美购买电器,再转卖消费者。但是,为什么制造业,比如卖水泥的和房地产商不是分成的呢,而是购买。按理说,房子的销售情况也是没谱的。再比如,三鹿和奶农,它们之间也是购买关系,如果是分成关系,恐怕也不会加三聚氰胺了。

其实水泥和房地产商是不能分成的,这里有一个销售收入可重复性的问题。

影视、娱乐等产业的产品的性质决定了:他们是一次生产(制作)但是却可以重复的获得收入(多次销售),像迅雷中的广告、影视等等。正是因为存在多次收入的可能性,所以产业链条上的各个环节都希望能持续的从产品销售中获得收益,这也是合理的。

但是水泥用到房地产商就不同了,水泥用过就不能再次使用了,所以销售收入也只是一次性的,因此不可能存在分成制度。

我想这也是楼主问题的根本所在吧。实体生产企业是不可能存在分成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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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9 09:57:00
以下是引用winston1986在2008-10-9 5:31:00的发言:

一个百货销售的产品种类 应该远远比一个专业的卖场要多吧.  假如采取分成进行, 其管理成本会变的非常高昂的.

也就是说交易需要成本,分成也需要成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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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9 17:14:00

这个问题值得做模型分析。很有代表性。楼主是有心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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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9 17:25:00
以下是引用geme2008在2008-10-8 23:42:00的发言:

我们在综合一下,1,利润相关性程度,利润相关高的采取分成,利润相关低的购买。

2,风险相关性程度。

IT业中1占主要地位,因为IT中标准比较重要,而标准的制定往往是由几家相关产业链或者同等企业来制定的。所以IT也中对于标准参与者的具体分配就采用分成,只能预测未来大概收益而无法预测具体收益规模。谁也不愿吃亏,所以按标准贡献来分成。

娱乐业中2占主要地位,因为相比而言,娱乐业标准作用较小,对于消费者的偏好只是预测。所以风险巨大,比如制片商和电影公司之间一部电影出来之前完全是大概预测,对于底是没法预测。所以无论发起者还是参与者为降低风险,愿意采用分成。

这样传统行业首先标准是统一的,标准的制定是消费者说了算,而不是行业几个大企业说了算。比如建筑业,建成什么样完全不是建筑公司说了算,而是地产商或者设计师订一个建筑标准(当然实际情况还有更多约束)。而风险方面比如汽车配件和汽车商之间,风险产生后与配件商基本没关系。所以不愿采用分成方式。

综上所述,符合1的行业是大家要求分成符合2的行业大家被迫采用分成

采用分成模式,是不是可以概括为二个因素:一个是各方利润相关性程度高,另一个是考核未来各方利润的信息成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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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9 18:55:00
之所以出现上述现象,主要是因为娱乐与IT产业的产业链更能从专业化分工中得到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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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9 22:50: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8-10-9 17:25:00的发言:

采用分成模式,是不是可以概括为二个因素:一个是各方利润相关性程度高,另一个是考核未来各方利润的信息成本大。

第二个可以讲详细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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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0 00:39:00
长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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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1 20:43:00
以下是引用zenziyang在2008-10-8 14:28:00的发言:

你说的这条很有道理,就是合作一方的贡献和销量有关,而另一方和销量无关。比如唱片是歌曲+光盘,用哪个厂商的光盘似乎不影响销量,而谁唱的,和谁宣传的,则会影响销量。所以唱片公司是购买光盘,而不是和光盘公司分成。

但反过来说,一种不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光盘厂商也可以购买歌曲产权。退而求其次,它会选择做卖光盘,做卖家,也就是现实中的情况,最优的策略恐怕是分成,但这个策略又是娱乐公司不可接受的。

合作双方都有三种策略,卖,买,分成。哪种是最优的呢,则和四,五个因素有关(比如一方贡献是否影响销量,比如一方成本占总成本比重,是否可采用订购模式,一方产品是否可单独面向消费者(渠道商的渠道对消费者是无用的,但空白光盘和歌曲都是能分开卖的),已经整个产业链的长度)。但是双方选择的最优策略可能不一样,那么怎么去协同,则又是一个问题。

光盘厂商也可以购买歌曲产权后,虽然公司的业务品种增加,规模增大,其实歌曲的好坏就会影响到该光盘厂商的利益,增加了公司的成本(开发成品本,渠道建设成本等),同时也增加了风险,有可能产生规模效应递减。现在有这么多公司做光盘与歌曲,如果公司不是很强大,很难在这两种产业中取得成功。因此用分销成,可以将低公司的交易成本,也可以将低公司的风险,将资金该用的方面,增强公司的实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1 20:52: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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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3 15:01:00

实行分成制是为了降低经营中的风险,娱乐业是高风险的行业,它的运作需要媒体的大量配合,但即便如此也不能保证一定能够盈利,所以需要与媒体来共同承担风险,或者说与媒介合作共同完成整合营销传播,以使传播效果最好。Iphone实际上把自己的产品当作了一个时尚或概念,而忽略了其内在的实际用途。

 而实业经济则不是如此,实业经济的发展通常是长期的,它的品牌培育需要很长的时间和长期投入,不是如娱乐产业这些服务业一次就完成了消费,这个买卖过程就结束了。实体经济的产品在销售之后还需要售后服务的一系列的活动,利用分成制不会起到及时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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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5 09:14:00

1986的死猫说的说法,个人最为拥护,首先这肯定是信息分布和风险匹配的问题,楼主说边际成本为零我想也有道理。

电影分成的问题,因为三方面临同一个不确定性,就是票房,于是分成制是个最好的选择,当然各自的风险不一样,分成比例就有区别;

网络供应商也好、当当网的书店也好,其实他们并没有什么实际成本,而当当网此类的平台提供者他们才承担风险,尽管边际成本为零,但有运营成本。分成制,对两方都有预期利润,于是可以取得。

另外,声明三点个人看法:

1、IT产业这个提法个人认为有点过时,因为涉及的内容过于复杂,IT不像实业可以分的那么清楚的,有时它只是实体经济的一个渠道而已;

2、IT产业的平台型的交易机构才有分成制,如果是技术类的IT还是买卖的多吧;

3、不适合把娱乐业和IT的分成制单列,其实服务业种,尤其是技术含量高(高度不确定的)的服务业,大部分都是分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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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5 19:28:00

这类问题的答案,张五常在《佃农理论》中已经分析透彻,斯蒂格利茨也将其模型化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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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5 19:54:00

  我觉得更最重要的是风险问题.

  娱乐产业是明星这劳方处于优势地位.我们可以假设若娱乐产业采取固定薪水时,明星的一场演出收入在事先已经固定,自然对演出不会尽全力,毕竟这是理性的选择.

  IT产业是被委托方处于优势地位.软件程序现在是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需要大量程序人员的合作.现在盛行的行业模式是通过软件工程学将程序分解成不同部分(这称为包).将部分包的设计承包出去,这就是外包.但是程序的编写是充满风险的,就如我们所知,任何大型程序的编译都晚于日程表,最近的比如ATI的新显卡,微软的Vista.这种都似乎成了行业惯例了.

  这两产业的资方都处于劣势地位,故需要通过分成来降低风险,提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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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5 21:25:00
以下是引用geme2008在2008-10-9 22:50:00的发言:
第二个可以讲详细点吗

这个主要是一个信息对称和 时间久度的问题. 

比如一个很极端的例子吧.

钢材的供应商,对于 汽车制造商,或者建筑商.

他们供应的是同质的材料.  比如 给钢铁供应商供应 钢板.   给建筑商供应建筑材料.

但是对于原材料供应商, 去考察汽车制造企业的利润,就困难了. 比如我一块  钢板, 可能用到A车型, 可能用到B车型, 还有用到不同的部件加工. 而且 更重要, 你这个钢铁,对于 这些 汽车 的未来销量, 技术水平等等,都并不清楚, 要去考察 则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 而且这些 也不是 刚才的供应商 能够去阻止 或者影响的.

而且一块钢板, 从 供应商出厂, 到整车装好, 再到销售. 起码 要超过半年的时间.   这样就非常的信息不对称,而且会面临更大的风险.

而假如换到 钢铁供应商,给建筑商 供应钢材, 那这个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就更大了.  比如 给你一批  R335---- 42号钢筋. 之后送到建筑商手里面, 你很难去考察说 建筑商 会用到哪个项目??  而你建筑企业,工程质量,技术水平这些 钢材供应商也没有办法去影响.

更重要的就是考察利润的时间. 一个2年的工程, 加上普遍规则, 要扣5%的工程费用作为 保证金, 在 完整的验收和应用一段时间之后 才会给的.   这样时间就超过3年.

这样的考察成本 是多大?

在这样的情况. 你是选择 把货一交  就 把帐给结了. 还是你等上 一年 以上才能拿到钱, 还要承担一个巨大的风险?

而对比另外一个. 比如说电器制造商,  把电器 给了卖场. 有产品记录, 卖一台 我就立刻知道的, 等到每个月 就按照利润结算分钱?

至于说模型.  类似的模型,好象有了,忘记 是什么时候看到的,和这个情况比较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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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5 23:01:00
以下是引用winston1986在2008-10-15 21:25:00的发言:

这个主要是一个信息对称和 时间久度的问题. 

比如一个很极端的例子吧.

钢材的供应商,对于 汽车制造商,或者建筑商.

他们供应的是同质的材料.  比如 给钢铁供应商供应 钢板.   给建筑商供应建筑材料.

但是对于原材料供应商, 去考察汽车制造企业的利润,就困难了. 比如我一块  钢板, 可能用到A车型, 可能用到B车型, 还有用到不同的部件加工. 而且 更重要, 你这个钢铁,对于 这些 汽车 的未来销量, 技术水平等等,都并不清楚, 要去考察 则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 而且这些 也不是 刚才的供应商 能够去阻止 或者影响的.

而且一块钢板, 从 供应商出厂, 到整车装好, 再到销售. 起码 要超过半年的时间.   这样就非常的信息不对称,而且会面临更大的风险.

而假如换到 钢铁供应商,给建筑商 供应钢材, 那这个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就更大了.  比如 给你一批  R335---- 42号钢筋. 之后送到建筑商手里面, 你很难去考察说 建筑商 会用到哪个项目??  而你建筑企业,工程质量,技术水平这些 钢材供应商也没有办法去影响.

更重要的就是考察利润的时间. 一个2年的工程, 加上普遍规则, 要扣5%的工程费用作为 保证金, 在 完整的验收和应用一段时间之后 才会给的.   这样时间就超过3年.

这样的考察成本 是多大?

在这样的情况. 你是选择 把货一交  就 把帐给结了. 还是你等上 一年 以上才能拿到钱, 还要承担一个巨大的风险?

而对比另外一个. 比如说电器制造商,  把电器 给了卖场. 有产品记录, 卖一台 我就立刻知道的, 等到每个月 就按照利润结算分钱?

至于说模型.  类似的模型,好象有了,忘记 是什么时候看到的,和这个情况比较类似.

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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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6 19:02:00

实际上,只可能有三种状况:1甲卖乙买 2甲买乙卖 3分成。我们不光要弄清是分成还是买卖,弄清谁买谁卖是同一个问题。也就是谁是上游企业,谁是下游,同样不是外生决定的。选择那种模式,我用道德风险来做排除(但不一定能确定)

 

 双方存在道德风险

一般说来,电影制作和宣传是同时进行的,如果一方是以购买方式完成,可能导致售方的道德风险。比如说,假如制片商购买发行商服务(事前拟定一个固定的钱,或者事后以市场价格),那么发行商会失去宣传的激励;如果是发行商购买电影,必然导致制片商不愿追加投资(宣传和制作一般同时进行)。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存在道德风险,一定用分成。

二 单方存在道德风险

如果电影已经制作完成,再寻求发行商,那么就只是发行商单方具有道德风险了。在这种情况下,一种可能的方案是发行商事先购买,而不是分成。在中国电影市场,发行商(中影和华夏)从美国制片商引进电影常采取两种模式,70%的影片买断放映权,30%的电影采用分账模式。买断的可行性在于,中国引进大片在美国公映之后,1此时制片商已不存在道德风险,2国外票房的数据是风险大大降低。也就是说,如过单方道德风险,两种模式都可采用,具体采用哪种,暂时没想清楚。但确定的是,如果采取购买模式,谁买谁卖是确定的,也就是谁是上游企业,谁是下游,不应该是外生决定的。补充一下,一个很重要的道德风险是电影的可复制性。如果发行人,复制之后将电影倒卖给其它发行人,那么制片人这么收入将被倒卖者攫取。而中国的国外电影发行市场是被垄断的,只有华夏和中影两家,也就是不存在倒卖的问题,因为即使不倒卖,制作人也不能将影片卖给其它发行商,这块收入本来就不属于他。这也是中国会采用“购买”形式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分成的另一作用就是把上方利益绑定,防止出现“复制”的现象发生,由于娱乐市场和IT市场存在大量可复制的东西,这也是在娱乐产业卖家不愿“售”的原因之一。

 

三 双方均无道德风险

我们来考虑一种情况,狂热的电影制做人(不记收入,只想一鸣惊人),与竞争激烈发行市场(由于竞争激烈,在一个多次委托代理的情况下,道德风险就消失了),那么双方都尽力做好,没有道德风险。是否采用分成模式就取决与其它原因,如果采用购买模式,谁卖谁买也确定不了。可以消除道德风险的原因很多,如果可变动的范围很小,或者即使变动了,也对产品影响不大,比如汽车上的某个小饰件,他产生的道德风险的影响可忽略不记。

仅用道德风险,我们暂时可排除1甲卖乙买 2甲买乙卖 3分成,中的一种或两种选择,或者一种都不能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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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7 10:57:00

我觉得实质就是互补企业协同起来,通过互补企业产品的结合提高各自产品的附加值,从而加强自身竞争力的典型案例。

网络最大的公用就是免费共享资源,所以当今时代大家已经习惯上网查资料和获取各种信息。这也是一个免费的广告平台,但如果网站要收费,效果就大大降低了。所以网站只能免费面对大众,而向广告委托商收取广告费用。

对于广告商来说,网站的广告不仅宣传效果好,而且价格是相对低廉的。于是便有了这种互利模式。

手机和SIM卡的形式也一样,手机和SIM卡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单独存在。于是在实体销售上这两者是互补的。

上述两种情况都还存在博弈的选择。就是说如果所有企业都独立销售就不会有这样的情况,但一旦有一个广告商和网站联合,其他广告商不联合则其他广告商的广告效益偏低且成本偏高,将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与广告商联合的网站也能比其他网站更具获利能力。而手机商也一样,一家手机商与SIM卡上联合,将提高手机商与SIM卡商两者的销售量(因为该方式对消费者也是更有利的)。更重要的是手机商是靠实体产品获利,而SIM卡商是靠长期的服务获利,产品与服务的结合增加了两类产品的附加值。其他企业也必定效仿,不然就在竞争上处于劣势。

而后面的同学说的实体经济的分成模式一样可以用互补企业理论来解释。另外再说一个案例吧,相信很多同学都玩PS游戏。而很多经典PS游戏又会推出PC版,原因就是PC足步普及,更多玩家选择电脑游戏进行娱乐,而不远购买PS机,于是为了拓展游戏市场,很多经典PS游戏又推出了PC版。

互补企业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但联合起来却能大大加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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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7 11:16:00

虚拟经营的特殊模式   把他们想成几个加工场,同是为一件商品服务\工作,这样的话,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是创业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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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7 13:43:00
以下是引用philipie在2008-10-17 10:57:00的发言:

互补企业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但联合起来却能大大加强市场竞争力。

你说的这个很好,但是前提是互补的两个产品,消费者能自己“攒”。也就是说,双方都选择卖的策略。这个例子适用于手机和SIM卡

但很多东西消费者自己是不能“攒”的,比如啤酒盖和啤酒,从来没听说生产啤酒盖的企业直接和消费者打交道,虽然一瓶酒总是对应一个盖。那么生产啤酒的企业与生产啤酒盖的企业就有了一个上下游的关系。或者,是分成的关系。

不过你说的这个也很有趣,互补品。有时候,一个厂家什么都不提供,只提供“攒”这种服务。戴尔不就是这样吗,所有的零部件都不是自己生产的。他不过是将所有互补品“攒”在一起。

还有,我觉得互补性不是对称的,甲没了乙完全无用,但乙没了甲可能只损失一点(u(a,0)=0,u(0,b)>0),这种不对称性可能发展出了上下游关系。比如小卖部的提供了两样互补品,便利和物品。如果没了物品,单卖便利是没用的,但如果单卖物品,效用不至于为零(相当于骑车去超市购买)。这样就决定了是小卖部进货,而不是厂家雇佣小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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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0 13:59:00
最传统的解释,我认为用分工与专业化即可,比如,金融行业大部分也都采用分成的模式才可以把业务做大,当然,你可以用信息经济学、激励理论,其实理性人已经都解释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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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0 22:10:00
长见识了   啊啊 [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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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1 21:30:00
以下是引用a_id在2008-10-7 19:27:00的发言:

这个问题和上面的问题不太一样,

(好象不是说是市场解决还是分成契约,而是说同样的市场解决情况下,是与特定对象交易还是询价选择。)

但个人认为,也可以用“交易频度”和“资产专用性”来解释。

电影工业,有点像“单件定制生产”,而汽车是大规模生产的典型。(交易频度有差别)

资产专用性高低,要看制片商和发行商的规模,小的制片商和发行商大概会随行就市。

但大的制片商和发行商,一般不会“临时撮合”吧。

但是像迅雷、国美、超市这样的例子,也是长期,但就是用分成契约的形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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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2 08:44:00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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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2 16:37:00

恩,讨论起来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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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3 13:16:00

个人的粗糙理解:

采用分成模式的产业,一般是比较容易划分责任范围以及规范化而且规模化的产业,产品相对来说较为单一;产品成本构成比例较为固定,复制成本低(电影的复制、手机及卡的生产成本);对下游企业来说,相对难以改变产品模式或者难以有改变产品生产和销售模式来增加自己收益的动机,产业透明度较高;合同签订之后,变更条件不多。

不采用分成模式的产业,相对来说产品较为多样化,下游企业操作空间大。比如说房地产产业链,水泥厂商的产品卖给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开发出各种各样的楼盘,而这些努力及其努力结果几乎与水泥厂商无关,都是开发商的“劳动成果”,而且这一开发过程难以监督;还有很多其他小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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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3 22:22:00

现在有一些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也采用这种分成模式,只是这种模式在实体企业中应用不广泛,我想今后更多的实业会采用这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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