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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3 23:42:00
以下是引用ss8297在2008-10-23 22:22:00的发言:

现在有一些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也采用这种分成模式,只是这种模式在实体企业中应用不广泛,我想今后更多的实业会采用这种模式

比如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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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4 21:29:00

比如说博士公司在为国内汽车生产厂商提供发动机,他的收入就与汽车销售量挂钩。(博士公司是德国的、世界上第二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与中国的合资公司叫联合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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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5 08:13:00

個人以為 這是制度經濟的好題目..

主要是交易雙方對交易後所產生的新增價值認定不同

故利用分成制度以解決風險分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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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5 17:52:00
以下是引用ss8297在2008-10-24 21:29:00的发言:

比如说博士公司在为国内汽车生产厂商提供发动机,他的收入就与汽车销售量挂钩。(博士公司是德国的、世界上第二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与中国的合资公司叫联合电子)

你是说每台发动机的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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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7 17:34:00
以下是引用zenziyang在2008-10-16 19:02:00的发言:

实际上,只可能有三种状况:1甲卖乙买 2甲买乙卖 3分成。我们不光要弄清是分成还是买卖,弄清谁买谁卖是同一个问题。也就是谁是上游企业,谁是下游,同样不是外生决定的。选择那种模式,我用道德风险来做排除(但不一定能确定)

一 双方存在道德风险

一般说来,电影制作和宣传是同时进行的,如果一方是以购买方式完成,可能导致售方的道德风险。比如说,假如制片商购买发行商服务(事前拟定一个固定的钱,或者事后以市场价格),那么发行商会失去宣传的激励;如果是发行商购买电影,必然导致制片商不愿追加投资(宣传和制作一般同时进行)。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存在道德风险,一定用分成。

二 单方存在道德风险

如果电影已经制作完成,再寻求发行商,那么就只是发行商单方具有道德风险了。在这种情况下,一种可能的方案是发行商事先购买,而不是分成。在中国电影市场,发行商(中影和华夏)从美国制片商引进电影常采取两种模式,70%的影片买断放映权,30%的电影采用分账模式。买断的可行性在于,中国引进大片在美国公映之后,1此时制片商已不存在道德风险,2国外票房的数据是风险大大降低。也就是说,如过单方道德风险,两种模式都可采用,具体采用哪种,暂时没想清楚。但确定的是,如果采取购买模式,谁买谁卖是确定的,也就是谁是上游企业,谁是下游,不应该是外生决定的。补充一下,一个很重要的道德风险是电影的可复制性。如果发行人,复制之后将电影倒卖给其它发行人,那么制片人这么收入将被倒卖者攫取。而中国的国外电影发行市场是被垄断的,只有华夏和中影两家,也就是不存在倒卖的问题,因为即使不倒卖,制作人也不能将影片卖给其它发行商,这块收入本来就不属于他。这也是中国会采用“购买”形式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分成的另一作用就是把上方利益绑定,防止出现“复制”的现象发生,由于娱乐市场和IT市场存在大量可复制的东西,这也是在娱乐产业卖家不愿“售”的原因之一。

三 双方均无道德风险

我们来考虑一种情况,狂热的电影制做人(不记收入,只想一鸣惊人),与竞争激烈发行市场(由于竞争激烈,在一个多次委托代理的情况下,道德风险就消失了),那么双方都尽力做好,没有道德风险。是否采用分成模式就取决与其它原因,如果采用购买模式,谁卖谁买也确定不了。可以消除道德风险的原因很多,如果可变动的范围很小,或者即使变动了,也对产品影响不大,比如汽车上的某个小饰件,他产生的道德风险的影响可忽略不记。

仅用道德风险,我们暂时可排除1甲卖乙买
   2甲买乙卖
   3分成,中的一种或两种选择,或者一种都不能排除。

同意这个观点,但同时也要考虑买卖双方各自的竞争优势(或者说垄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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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8 21:00: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8-10-8 20:23:00的发言:

个人认为,对各方在未来销售、收益等不确定性越大的,各方越可能采取分成模式,以降低信息成本,提供各方激励。比如拉保险、卖书、各类推售等等,是产品功能质量高还是推售人员水平高,很难说明清楚的,采用分成模式可以降低此类信息不对称。像股份制度安排,其实也是分成模式,各股份持有者分享未来收益。

同意。

关键在收益的不确定性。独特的影视产品、新创的彩铃可以看作是全新的产品,进入市场之前,收益是难以估计的。成熟的行业,像汽车、钢铁,相对来说较易估计其收益。

对确定性的收益,在各种模式下,各方所得大致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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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8 23:23:00
说到底 都是利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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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 11:20:00

4楼。

通讯上应该会损失吧,起码他的资源这就也是比较厉害的,因为毕竟与GSM不能共享所有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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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 15:26:00
佃农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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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 22:27:00

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是个边际成本、销售频度和专业分工的问题

如果是利用自身的边际成本趋向于零的优势,而采用分成模式的话,能最大限度的提升自身的利润,而购买的话等于是主动把这个优势给放弃了,当然,前提是这个产品具有较广的用户群,或者说具有较高的销售频度。

如果是利用自身或者第三方的专业化优势,采用分成模式能最大化销售利润同时降低销售成本

但是我发现这个只能说明那些基本属于一次性投入,后期投入占比较小,且利润较高,但是销售预期不是非常明确的产品。

沃尔玛销售的百货类产品,是有固定成本的,边际成本再小,也不能低于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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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3 13:33:00

"你说的国美的确如此,他们是分成,而不是国美购买电器,再转卖消费者。但是,为什么制造业,比如卖水泥的和房地产商不是分成的呢,而是购买。"

  -----就如本贴的主题一样,娱乐业,IT 产业都喜欢分成,国美也是分成模式,而房地产不是分成。

  我想还有一个原因是楼主所提到的产业,都只是分成渠道提供(迅雷也好,百度也好,国美也好:他们只做渠道提供),而其它合作商拿自己的东西来“进场”。而房地产等制造业则不是这种形式,因为他们把所有的原材料要充足整合在一起才有效益,无法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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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3 15:16:00

娱乐与IT产业的产业链中的各个层的专业化方向差别很大,属于不同的专业领域,从上游到下游全做的成本和风 险过高,门槛过大,所以各个层各司其职,专精其道.现在的市场竞争已不是传统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多的是产业链与产业链之间的竞争,生态圈与生 态圈之间的竞争.而这种趋势在娱乐与IT产业中尤为突出.

你说的是为什么要分工的问题,我说的是已经分工以后,是采取买卖的形式还是分成的模式。这是不涉及企业购并的,和科斯说的企业边界没有多大关系,更和亚当斯密的分工没有直接关系。我把分工当做外生决定了,我在说是分成还是购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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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3 16:58:00

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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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5 08:47:00
说清楚这个问题,估计还是要从企业性质,产业链中的地位,科斯定理,综合来下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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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5 19:55:00

我觉得类似与实体经济体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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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15:27:00

我觉得是各个行业在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投资中找寻平衡而各自做出的选择。

还有一点应该是和资金的流动、资金的周转有关。制造业企业需要有更快的资金流动。分成模式在资金的周转速度上是低于分成模式的。

我不是学经济的,胡扯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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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5 18:40:21
留个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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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4 17:40:10
关于盈利模式的思考,不错,赞!      产品特征-消费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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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7 17:44:51
娱乐与IT产业有着一个共同特征--二者都是长尾理论效应明显的行业,这个特征决定了产业链的模式,分成制使双方成本和风险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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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3 23:11:38
个人觉得,道理很简单:第一大家的成本其实都不高,相反利润都很高,几乎没有上限;第二,业务量相对不固定,具有不确定性。第三,目标客户具有一致性,都以信息部对称条件下赚第三方的钱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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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4 10:49:01
深受启发。。都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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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0 16:18:25
学习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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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0 23:59:34
你怎么知道现在的实体经济不是分成的架构,你这个要跟企业的经营模式有关系

对于加工业来说,做订单生意,有多少订单做多少生意,这是目前最有效率的模式,所以分成模式不利于减低库存

但是对于真正做整个产业链的公司,他的上游可能用订单模式,节约成本,但是到了营销部门做中下游的时候,是需要分成的,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经销商体系,他卖完产品 回款之后,公司按实际销售和百分比进行返利(代扣税)

然后手机主要在于他本身就分两个供应商,一个是机器供应,一个是线路供应商,它本身就是卖两个东西,自然要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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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 21:15:45
君子以自强不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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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4 15:40:43
越看越觉得糊涂!!有点不知所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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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4 15:44:03
36# gaoyufirst
貌似很有道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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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4 21:55:35
10# wangfei8126

制造业 实体方便定价

而娱乐业 信息服务业  不好定价  或销售前定价 定量有风险

而传统制造业价量 都好定  风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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