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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4

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区别_外汇为什么是支付手段



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区别


1、  含义不同:货币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叫做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货币被用来清偿债务或支付赋税、租金、工资等,就是货币支付手段的职能。

2、  产生的背景不同:流通手段是在货币出现以后,货币成了商品交换的媒介;支付手段是随着赊帐买卖的产生而出现的,在赊销和赊购中,货币被用来支付债务的。

3、  两者购买的对象不同: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购买的主要是实体的商品;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购买的主要是服务。

4、  两者货币交付的时间和空间不同: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在购买商品是,一般都是一次性交付,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可以是分次交付的,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可以分开的。或先交钱,后服务;或先服务,后交钱。

此外,流通手段的职能是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即购买手段的职能。其主要特点是在商品买卖中,商品的让渡和货币的让渡在同一时间内完成,通俗地说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因此,从价值运动的角度观察,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在同一时间内,价值的运动是双向的。即卖方在得到价值的同时出让使用价值,买方在让渡价值的同时获得使用价值。

支付手段则不同,它是货币在商品赊购赊销过程中的延期支付以及用于清偿债务,支付赋税、租金、工资等职能。其主要特点是在商品买卖或租赁等活动中,使用价值或商品使用权的让渡与价值的让渡在时间上是分开的——或延期支付,或提前预支。债务的清偿、支付赋税和支付工资就是如此。如果说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时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话,货币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时,则不然,而是一手交钱,对方并不一手交货,“货”——商品或劳务或某种使用权已先于付款发生时付过了。从价值运动的角度观察,货币执行支付手段职能时,在同一时间内,价值的运动是单向的,即当卖者或债权人让渡使用价值或使用权时,买者或债务人并不同时让渡价值,反之,当买者或债务人让渡价值时,卖者或债权人也不同时让渡使用价值或使用权。


外汇为什么是支付手段


因为本国货币不能够在国际上流通,或者说在国外不能用本国货币来进行消费活动,只能使用它国货币也就是外汇,国际通用的货币才能为大多数国家所支持!支付手段指的是支付的功能吧?那本国货币在外国不具有消费能力,那就只能用外汇,也就是外国货币进行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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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14 18:36:24
怎么理解:货币的支付手段和外汇的支付手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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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14 18:37:09
funny每一天 发表于 2015-5-14 18:36
怎么理解:货币的支付手段和外汇的支付手段的?
货币的支付手段在马克思经典著作里面是与流通手段分开的。货币的支付手段在现代西方经济学里面与马克思说的流通手段功能是有共同点的。外汇的支付手段一般是来说是支付货币的支付,不是马克思说的支付手段的支付。
       所以外汇的支付手段一般是包括流通和支付两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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