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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6

张三原本在一块荒地的一个地方每日挖出价值20元的东西。有一天,有独特判断力的李四来了,他发现,按照他指定的地方,付出同样的努力和时间,可以挖出价值100元的东西,但李四没有把东西挖出来的体力或者他不愿做这样的事情。在制度允许的情况下,李四想雇用张三把东西挖出来。显然,张三要求的最低工资是20元——他为自己的劳动找到的用途的价值,但在工资谈判中,张三不会如实说出他的最低工资要求是20元。李四愿意出的最高工资是100元——他为相同劳动找到的用途的价值,类似,李四也不会如实说出按照他指定的地方挖出来的东西价值100元,不然张三就不会受雇于李四,自己直接跑到那个地方去挖。在只有一个劳动者张三和一个雇主李四的情况下,我们只能断定,工资会在20元至100元之间。工资具体是多少,取决于双方的讨价还价能力。假如双方商定的工资是40元。没有付出一滴汗水的雇主李四有了60元的利润。由于成了雇工的张三付出的努力和时间没变,不能说这60元的利润来自剩余价值。看到60元的利润,有人会说李四剥削了张三。然而,注意到张三的收入从20元增加到了40元,为什么不说张三剥削了李四呢?可以公平的说,他们谁都没有剥削对方。双方的关系是互利的自愿合作关系。李四发现的较大价值借助张三的双手实现,使他有机会实现60元利润,他想对张三说声谢谢;张三的双手因为李四的发现而有了更有价值的用途,并分享李四的发现,提高了收入,他想对李四说声谢谢。劳动者的双手,在企业家雇主指挥下,才能创造出消费者愿意购买的有价值商品和服务。没有企业家,劳动者的体能,就像其他动物的体能,像奔腾的江河的能量,变得毫无用处,甚至成为祸害。请不要再欺骗和煽动劳动者仇视企业家雇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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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26 10:14:06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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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26 10: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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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26 10: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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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26 10:31:14
  当“企业家让你干一年活,却不给工钱”时;
  当“你向企业家讨到工钱,企业家却雇凶砍你”时:
  当“企业家扣押工钱为质,让你每天干十六个小时”时;
  当“企业家让你十三连跳”时:
  当“企业家让你们六个人共用一张床轮流睡觉”时,
  请你千万别“对抗”企业家。
  这样的企业家在中国到处都是,在广东特别多。除了十三连跳一例是众所周知之外,其它的,我见过,或听说并核实过。

     如果那个李四赚到100元钱后,不但一分钱不给张三,而且拿刀砍杀张三时,难道张三必须亲吻李四吗?
  任何法律都是利益集团争斗不得不妥协的结果,没有争斗,哪来的法律?任何制度都是维护力量和冲蚀力量争斗出来的,没有对抗,哪来的制度变迁?怎么形成制度?
  如果没有足够的反击力量,鬼才信法律!鬼理睬什么狗屁制度!
  这就是现实。不是你想象中的人人善良的天国。否要牢房干麻?要警察干麻?现实的中国,真正关在牢房里的坏人,也许只有坏人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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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26 10:57:17
看不明白,是谁仇视谁啦。
我骂老板,算得上“仇视”吗;老板炒我鱿鱼,也是“仇视”吗?
干吗要把一些经济或社会生活中的利益争执,上升到“仇视”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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