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
农业保险承保的动植物都是有生命的物体,有不同的生长规律,对农村和农民的保险工作具有独特性。因此,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在宣传发动、组织投保、查验标的、收取保费、签发保单、理赔报案、现场勘查、核定损失、张榜公布、纠纷处理等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农业、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
通过协助开展农险业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合作方式,可以积累农业生产、农户信息、气象灾害、农险经营、农险服务机构队伍等基础信息,使得承保理赔过程更为公开、公平,有效防止虚假投保或夸大损失骗保等行为,逐步建立农业灾害、农户投保与农险费率联动机制,促进农业保险稳健持续发展。此外,保险机构可以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人工降雨、人工防雹、动物防疫等多种合作方式,为农民提供防灾减灾等增值型服务,提高农业风险抗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