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陈雨露《国际金融》里有这样一段话,小弟我实在没有明白还请高手帮忙解释的低级一点。
书p284 按国际惯例外汇买卖在交易日第二个工作日交割各自买卖外汇。某银行买进美元卖出日元交易日期为1992年1月21日,交割日为1月23;在开盘交易日的当天买进100万美元,美升日跌,抛美元买日元赚得得差价。
而其外汇交割同样在交易日后第二个工作日,起息日为1月23显然看是买进100w美元,后来卖出100w美元 起息日当天美元帐户上为0 不必支付美元利息。
红笔处为我不懂的地方,不知这是两个案例还是一个。其二 他只有在1月21日买了在23日才能卖出。为何当天就可以卖了。从而导致美元帐户上为0 而不必支付利息。不懂哦
各位高手指点一下 小弟在此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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