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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5-6-17 13:23:25
clm0600 发表于 2015-6-17 13:14
你承认也可,不承认也可,
但要统一了,不能双重标准,
不能买机器的时候承认,卖产品的时候就不承认。
我始终承认“物以稀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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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7 14:35:20
clm0600 发表于 2015-6-17 13:26
不要扯别的,我没说你干啥都双重标准!
你在讨论价值的时候就双重标准了,同一个例子里用两种定价原则。
你就整天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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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7 17:19:17
亚武 发表于 2015-6-16 21:52
确实!

很大一部分人就犯了白马非马的错误。
不错,那些凡夫俗子,是不知道价值、交换价值、使用价值的区别的,他们就是把它们混为一谈,从而犯下一系列错误。价值是不能等同于“能够实现的价值”即交换价值的,价值要想实现其价值,还要通过一系列复杂的过程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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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7 17:23:44
hj58 发表于 2015-6-16 22:37
很简单,“价值”就是“交换价值”的简称。

“劳动的凝结”应该另取一名,例如“劳凝”。
这就是你的最终错误,把价值混淆为交换价值,又把交换价值混淆为价钱,混淆为赚钱,从而走向各种荒谬。
按你的荒谬逻辑,价值是由交换价值,是由赚钱来决定的。从而,赚钱多少就是多少价值。但是我们要解决的哈哈是相反的问题,即价值是如何去决定交换价值的,是如何去决定赚钱的,是如何决定赚多赚少的,价值是如何决定价格的。
因此,你不可能懂得,不是价格去决定价值,而是价值去决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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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7 17:26:51
clm0600 发表于 2015-6-17 14:49
铁证如山啊,你抵赖不了。
卖产品的时候,你就假设他不竞争,不按劳凝定价,大肆谈机器的神奇;
买机器 ...
原来你是这个意思。

我之所以提到卖机器时价格应该为劳凝,20 万,是提醒你自己不要违背马克思的等价交换原则,不要捍卫了马克思“机器不能创造价值”的观点,同时却违背了“商品按照劳凝等价交换”的观点。

你要和我说实际情况怎么样,那太简单了:买机器和卖产品时都按照市场供求关系来。

你如果机器紧俏,价格当然可以高于劳凝+资本成本(而不仅仅是劳凝),可以卖到 100 万。但问题是有竞争者,机器生产者不可能把机器未来创造的价值全部收进自己的腰包。

机器使用者卖产品时也一样,如果产品紧俏,随便卖多高价,但有竞争者时,他就只能卖劳凝+资本成本。再低他就退出了。

所以我说我只遵守一个原则:物以稀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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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7 17:34:00
clm0600 发表于 2015-6-17 14:49
铁证如山啊,你抵赖不了。
卖产品的时候,你就假设他不竞争,不按劳凝定价,大肆谈机器的神奇;
买机器 ...
你大概以为抓到我是什么把柄了吧?

我写了整本《资本异论》,就是否定商品按照劳凝交换,你却以为我有时会主张按照劳凝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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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8 00:34:03
亚武 发表于 2015-6-15 07:12
问题的本质是:双方对价值的认识不同。

在什么是价值,马克思的“价值”和这个词的表面意思并不一样, ...
哲学的任务就是统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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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8 01:29:13
clm0600 发表于 2015-6-17 23:36
当然抓到了把柄啊,你双重标准啊,
卖产品就要垄断,买机器就要竞争,用双重标准为资本家制造利润。
你不反对商品按照劳凝+资本成本销售就行。

我提出机器创造价值,就是解释为什么资本成本不是剥削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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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8 01:47:34
clm0600 发表于 2015-6-14 20:08
机器能够创造价值,但如果你经营不善,它也不会给你创造价值。
就和工人一样,虽然工人能够创造价值,但 ...
购置机器能够带来的收益和购置机器所支付的费用相等,那是一个很小概率的事件,而且是购置机器的主体不愿意遇见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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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8 01:57:57
hj58 发表于 2015-6-18 01:29
你不反对商品按照劳凝+资本成本销售就行。

我提出机器创造价值,就是解释为什么资本成本不是剥削所得。 ...
你提出机器创造价值,其实是想说,1,购置机器能够提高生产效率;2,购置机器能够带来更多的利润。
你用你的机器创造价值论,批判马克思的劳动创造价值论,类似于你跳到泥沼里和人对打,结局是,你胜利与否尚不可知,你自己肯定没命了,却是毫无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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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8 02:10:58
fujo11 发表于 2015-6-18 01:57
你提出机器创造价值,其实是想说,1,购置机器能够提高生产效率;2,购置机器能够带来更多的利润。
你用 ...
哪有你说的这样。

我从七八个角度批判劳动价值论,每个角度都是致命的。

机器能够代替人类劳动,因此能够创造价值,只是其中一方面。

我的论证是无可辩驳的,捍卫者只是胡搅蛮缠罢了。

我的论证简单明了、逻辑清晰,而捍卫者必须绕来绕去,设计稀奇古怪的例子,仅此一点,就可知我的论证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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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8 07:28:51
机器“创造”价值论,只是以毒攻毒罢了。
如果用马氏语言来叙述,就是这样的。
1、大前提:只有“活劳动”创造大于劳动力价值的新价值,
2、小前提:但是,机器等“死劳动”能够代替“活劳动”,(比如,维持原有的产量,使用一台机器后,可以将20个工人减至2个工人,这台机器就代替了18个工人的劳动)
3、结论:所以,不仅仅“活劳动”可以创造大于劳动力价值的新价值,“死劳动”也能创造新价值,而且“死劳动”还不领工资。

我的感觉,黄佶的三段论,首先是冲着“剩余价值论”去的。其次,如果将劳动价值论理解为“只有劳动创造价值”,那么这个推理也是冲着劳动价值论去的。而依据的大前提是劳动价值论,结果却推理出剩余价值论是错的,“只有劳动创造价值论”也是错的。这就是以毒攻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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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8 09:32:51
clm0600 发表于 2015-6-18 09:13
你不反对商品按照劳凝+资本成本销售就行。
我提出机器创造价值,就是解释为什么资本成本不是剥削所得。
...
“资本成本就是剥削,因为资本就不应该有什么成本。”


你不如干脆直接宣布劳动生产根本不需要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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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8 09:46:26
clm0600 发表于 2015-6-18 09:39
“资本成本就是剥削,因为资本就不应该有什么成本。”
你不如干脆直接宣布劳动生产根本不需要资本。
-- ...
你需要资本,却又说资本所有者收取费用是剥削。

就好像你需要警察,但又说警察浪费纳税人的钱。

你的思维果然与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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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8 11:00:51
hj58 发表于 2015-6-16 22:37
很简单,“价值”就是“交换价值”的简称。

“劳动的凝结”应该另取一名,例如“劳凝”。
我认为,坛子里这么多争吵,直接原因就在于语境不同,进一步的原因是基本的定义、概念,大家并没有统一的认识。

想推倒一栋大厦,找到地基的弱点和错误,就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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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8 11:03:26
clm0600 发表于 2015-6-17 13:26
不要扯别的,我没说你干啥都双重标准!
你在讨论价值的时候就双重标准了,同一个例子里用两种定价原则。
用两种定价原则,又有何不可?

拆迁时按照你土地上30年的收益来计算农民的补偿,卖给开发商时按照出价高者得。

运用不同的定价原则能时当事者收益最大化,也是很常见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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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8 11:38:50
clm0600 发表于 2015-6-18 10:02
你需要资本,却又说资本所有者收取费用是剥削。
就好像你需要警察,但又说警察浪费纳税人的钱。
你的思 ...
“资本所有者真正收取的费用,不是资本本身的价格,而是超出这个价格之上的利息,这个利息就是敲诈勒索了。”



经济学界一般把“利息”称为“资本的价格”。

你认为超过利息部分的收益是剥削。这已经是一个进步,马克思认为利息也是剥削所得。

但是简单地指责资本获得过多收益是无用的,关键还是竞争。如果资本家足够多,资本的收益必然因为竞争而下降。

所以,资本家越多,对劳动者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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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8 17:43:59
clm0600 发表于 2015-6-18 11:56
经济学界一般把“利息”称为“资本的价格”。
你认为超过利息部分的收益是剥削。这已经是一个进步,马克 ...
“资本的价格是利息”,全世界经济学界就是这么说的,虽然大家都觉得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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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8 20:14:36
clm0600 发表于 2015-6-18 18:06
你可以那么说呀,
而我为了与这个意义相区别,我说的是“资本本身的价格”,用来指生产资料本身的价格, ...
你有进步我是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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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8 20:16:02
clm0600 发表于 2015-6-18 18:06
你可以那么说呀,
而我为了与这个意义相区别,我说的是“资本本身的价格”,用来指生产资料本身的价格, ...
资本的价格,资本本身的价格,你搞得清楚差别,不等于别人也搞得清楚。

反正我是提醒你,最后怎么做随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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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9 03:09:25
clm0600 发表于 2015-6-18 22:33
拖拉机、推土机、生产线是资本吧,这些作为资本的东西的市场价格你用什么名词来概括呢?
我只告诉你经济学界的惯常说法,也告诉你经济学界觉得这样称呼不妥。

你也觉得用“价值”称呼“劳凝”不妥,你用“劳凝”表达时也很清晰方便。

剩下的事情就你自己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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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9 09:22:29
clm0600 发表于 2015-6-19 09:15
不用你告诉啊,我知道经济学界用“资本的价格”来指利息,这的确不妥,因为利息实际是“使用资本一段时间 ...
哈哈,我是不会混淆了。我是怕你逢人就要这样讲一遍,最后活活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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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9 09:36:53
clm0600 发表于 2015-6-19 09:35
不会的,别人不像你一样理解力如此低劣。
哈哈,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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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9 10:19:15
clm0600 发表于 2015-6-18 11:17
用两种定价原则,又有何不可?
拆迁时按照你土地上30年的收益来计算农民的补偿,卖给开发商时按照出价高 ...
这两种定价原则无可厚非。

当然上述例子的特殊之处在于中间商是ZF,如果是企业了又如何呢?

企业从上游购进原材料,加工后向下有卖,两种情况下的地位是不一样的,所以用不同的定价策略才能使得收入最大化,怎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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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9 14:21:28
clm0600 发表于 2015-6-19 10:31
当然上述例子的特殊之处在于中间商是ZF,如果是企业了又如何呢?
---------
如果zf那么做是不合理的, ...
不可理喻。

ZF做不合理是因为zf是非盈利机构,而企业是。

什么叫:连ZF都不该欺负人,难道换个私企就可以了不成?

装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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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9 14:22:15
clm0600 发表于 2015-6-19 10:31
当然上述例子的特殊之处在于中间商是ZF,如果是企业了又如何呢?
---------
如果zf那么做是不合理的, ...
我作为购买者,我要砍价,就是要欺负卖家,怎地了?爱卖不卖,有本事你说爱买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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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9 15:14:15
0600现在不拆东墙补西墙了,他变鸵鸟了:把头往沙里一埋,客观存在就如他所愿地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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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23 13:51:09
clm0600 发表于 2015-6-19 15:00
你的意思是盈利机构就可以欺负人?
你的意思是咱俩开始讨论作为盈利机构/非盈利机构是否可以欺负人?

原题不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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