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生产资料价值不会增殖,而是转移到商品中,是经过证明了的。证明包括理论上的和经验上的。Wzwswswz和黄佶提供的证明资料如下。
“生产棉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生产以棉花为原料的棉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因而包含在棉纱中。生产纱锭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也是如此,因为没有纱锭的磨损或消费,棉花就不能纺成纱。
因此,在考察棉纱的价值,即生产棉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时,可以把各种不同的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开的特殊劳动过程,即生产棉花本身和生产所消耗的纱锭量所必须完成的劳动过程,以及最后用棉花和纱锭生产棉纱所必须完成的劳动过程,看成是同一个劳动过程的前后相继的不同阶段。棉纱中包含的全部劳动都是过去的劳动。至于生产棉纱的各形成要素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早已过去的,是过去完成的,而在纺纱这一最后过程中直接耗费的劳动则是接近现在的,是现在完成的,这种情况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如果建筑一座房屋需要一定数量的劳动,例如30个工作日,那末体现在这座房屋中的劳动时间的总量,不会因为第30个工作日比第1个工作日晚29天而有所改变。因此,包含在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中的劳动时间,完全可以看成是在纺纱过程的早期阶段耗费的,是在最后以纺纱形式加进的劳动之前耗费的。”
(1卷213)
——Wzwswswz提供的马克思在《第五章 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中的论述是马克思进行的理论说明,经Wzwswswz的论证,这一段说明生产资料的价值不会增殖是成立的。
“根据经验可以知道,一种劳动资料,例如某种机器,平均能用多少时间。假定这种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在劳动过程中只能持续6天,那末它平均每个工作日丧失它的使用价值的1/6,因而把它的价值的1/6转给每天的产品。一切劳动资料的损耗,例如它们的使用价值每天的损失,以及它们的价值每天往产品上相应的转移,都是用这种方法来计算的。这十分清楚地表明,生产资料转给产品的价值决不会大于它在劳动过程中因本身的使用价值的消灭而丧失的价值。”(1卷230)
——这是黄佶提供的资本论第六章的一段话。这段话不是对生产资料价值不会增殖的理论上的证明,而是一种经验证明,马克思说的很明白是“根据经验可以知道”。所以这可以看作一种验证。实践验证了生产资料价值不会增殖,而是价值转移。企业计算设备折旧的方法是生产资料价值转移不增殖的一个经验事实,它不是理论上的论证,但是作为验证是可以采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