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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6

    传统的观点一致认为,美与丑的本质特性在于“是否符合当时社会的审美规范”。然而,笔者认为:“是否符合当时社会的审美规范”并不是美与丑的本质特征,而是美与丑的衍生特性,美的本质特性是“能够产生正向价值”,即“有利”才是美的本质特性;丑的本质特性是“能够产生负向价值”,即“有害”才是丑的本质特性。

    一、美与丑的两个标准:认识论标准和价值论标准

世界上任何事物可分为事实范畴和价值范畴两大类,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是人类两种基本的认识,即人类的所有认识均由这两种基本认识及其复合形式所组成。也就是说,人们对于任何事物的认识同时含有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的成分,这样,对于同一事物的认识,人们可以从认识论和价值论两个不同角度进行判断,并得出不同的结论。

从价值的角度来看,人类社会的所有价值事物可分为物质类价值事物、行为类价值事物和思维类价值事物。那么,人类主体对于物质类价值事物的判断也相应地存在两种类型的判断标准:认识论判断标准与价值论标准。

1、美丑的认识论判断标准。对于物质类价值事物的认识论判断标准(即“美丑标准”)是指:凡是符合社会审美规范的物质类价值事物就是“美”,凡是违反社会审美规范的物质类价值事物就是“丑”。

2、美丑的价值论判断标准对于物质类价值事物的价值论判断标准(即“真美真丑标准”)是指:凡是能够对主体产生正向价值的物质类价值事物就是“真美”,凡是能够对主体产生负向价值的物质类价值事物就是“真丑”。

    二、美与丑的最终判断标准

在一般情况下,价值论标准与认识论标准是基本等价的,也就是说,“美丑标准”与“真美真丑标准”是基本相同的,有时甚至是完全同一的,即“美”就意味着“真美”,“丑”就意味着“真丑”。即,凡是符合社会审美规范的物质类价值事物一般都能够对主体产生正向价值,凡是违反社会审美规范的物质类价值事物一般都能够对主体产生负向价值。

然而,人类社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各种事物之间的价值关系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状态,受众多的主体变量、客体变量和介体变量的影响,具有极大的随机性、动态性和非线性,因此在很多的情况下,“美丑标准”与“真美真丑标准”并不等价,有时甚至是完全对立的。某些物质类价值事物虽然符合当时的社会审美规范,但它却不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另一些物质类价值事物虽然严重违背当时的社会审美规范,但它却能够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例如,在中国明清时代,“小脚女人”会使人产生审美情感,对于富裕家庭而言,“小脚女人”不会严重影响其劳动能力和生存能力,但是对于贫穷家庭而言,却会严重影响其劳动能力和生存能力。

这就出现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在对具体的物质类价值事物进行判断时,如果价值论标准与认识论标准(即“美丑标准”与“真美真丑标准”)出现严重对立,究竟应该选择哪个标准作为最终标准呢?

不难理解,人类的根本目的在于生存和发展,人类一切物质行为和生命运动的根本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消费价值和创造价值,因此,物质类价值事物的本质特性就是它的价值特性,判断物质类价值事物的最终判断标准应该是价值论标准,而不是认识论标准。

总之,判断一切物质类价值事物是否属于“美”或“丑”,主要应该看它是否能够给人类主体产生正向价值效应或负向价值效应,而不是看它是否符合社会当时的审美规范。即美丑的认识论标准必须服从于美丑的价值论标准。

例如,有些速食类食品看起来包装很漂亮,味觉、嗅觉等方面的都很好,但营养性很差,甚至还含有害的调味剂、调色剂和防腐剂。

    三、采用认识论标准判断美与丑时容易产生的偏差

美与丑是一个价值范畴,美与丑的判断只能采用价值论标准而不能采用认识论标准。如果采用认识论标准来判断一个物质类价值事物是否属于美与丑,容易出现许多偏差,主要表现在:

   1注重美丑的形式而忽略美丑的内容。对某些物质类价值事物进行美丑判断时,人们往往只看到了它在表现形式上符合审美规范,而忽略了它所体现的客观内容的负向价值性。例如,人体的美在其客观内容上必然是健康的美,那些是牺牲健康为代价的美是一种虚假的美。从普遍意义和概率意义上来讲,人体美(包括相貌美)一定是健康的美、聪明的美、善良的美、有利于生育的美、有利于遗传功能的人体美,任何不利于健康、不利于智力、不利于善良、不利于生育、不利于遗传功能的美,都是虚假的、片面的、不长久的人体美。

    2注重美丑的形式逻辑而忽略美丑的辩证逻辑。由于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各种物质类价值事物之间的价值关系往往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有些物质类价值事物从形式逻辑的角度来看属于有益的,但从辩证逻辑的角度来看却是有害的。例如,有些美容药品虽然在表面上能够给人带来美丽,却可能破坏了人体某些器官的功能平衡。

3注重美丑的绝对性而忽略美丑的相对性。美与丑是相对而存在的,小丑相对于大丑来说是属于美,小美相对大美来说却属于丑。有些物质类价值事物对于个人来说可能属于丑,但对于集体和社会来说可能属于美;有些物质类价值事物对于眼前利益来说可能属于丑,但对于长远利益来说可能属于美。例如,盲目地开垦山林、围湖造田等,虽然有利于当地环境的美化,却不利于全球生态环境的美化。

   4注重美丑的直观逻辑而忽略美丑的隐含逻辑。有些物质类价值事物虽然从直观逻辑上来说是有益的,但它从某种隐含逻辑上来说却是有害的。例如,有些看起来很土气的服装,却能给人带来舒适与健康。

    5注重美丑的简单逻辑而忽略美丑的复杂逻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注重动力学逻辑而忽略统计学逻辑;注重自然科学逻辑而忽略社会科学逻辑;注重生物学逻辑而忽略人类学逻辑;注重个人行为逻辑而忽略群体行为逻辑;注重功利性逻辑而忽略超功利性逻辑;注重常态逻辑而忽略非常态逻辑;等等。例如,人体是一个复杂的有机系统,人们有时会只注重改善某个部位或某个方面的美观,而忽略了人体其它部位或其它方面的功能平衡。

6、注重美丑的静态性而忽略善恶的动态性。社会是处于不断的发展过程之中,各种物质类价值事物的价值关系处于不断的变化过程之中,因此美与丑的判断标准也必然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在过去被认为是美好的东西,在今天往往可能被认为是丑陋的东西。例如,在缺吃少穿的历史时期,胖意味着生活富裕、营养丰富,从而给人产生“丰满的美”,但在经济发达的现代社会,胖意味着缺少锻炼、营养不平衡、器官功能缺失,从而给人产生“臃肿的丑”。

    四、辩证理解“美与丑”

    根据社会当时的审美规范,来判断物质类价值事物的性质,这只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定义美与丑。事实上,美与丑是一个价值范畴,只能从价值论的角度来进行判断。美与丑的本质特性就是它对于人类主体所产生的正向价值效应或负向价值效应。也就是说,能够产生正向价值效应的物质类价值事物就是美,反之就是丑。

    有人肯定会说,你这种观点是典型的“有利即美”的实用主义观点。其实,“有利即美”本身并没有问题,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去理解它和怎样去应用它。如果片面地理解它,就必定得出错误的结论;如果错误地应用它,就必定产生社会危害。我们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辩证地理解美与丑:

    1“有利”的主体应该是社会而不是个体,是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如果某一物质类价值事物只能给个人或少数人带来正向价值效应,而给社会或多数人带来负向价值效应,那么,这一物质类价值事物只能相对于个人或少数人来说是美,而相对于社会或多数人来说却是丑。个人或少数人的美丑标准要服从社会或多数人的美丑标准。

    2“有利”的时间范围应该是长远的而不是眼前的,空间范围应该是广泛的而不是狭窄的。如果某一物质类价值事物只能给人们带来眼前的利益,而有损于人们的长远利益,那么它就是丑。同样,如果某一物质类价值事物只能在狭窄的空间范围内给人们带来正向价值,而在广泛的空间范围内给人们带来负向价值,那么它就是丑。例如,当人们在跳广场舞时,就应该考虑是否会给周围的人产生噪音;当人们晚上在家里欣赏音乐时,就应该考虑是否会影响邻居们的休息。

    3“有利”的价值层次应该是多样的而不是单一的。如果某一物质类事物只能给人们带来某一价值层次的正向价值,而给人们带来其它价值层次的负向价值,而且价值量的总和为负值,那么它就是丑。一件衣服可能会拥有多方面的审美价值,色彩审美、式样审美、舒适性审美、健康性审美等,这件衣服的审美价值取决于这几个方面审美价值的总和,如果这件衣服虽然能够产生色彩审美、式样审美等方面价值,却不利于人的舒适与健康,那么它的审美价值可能就是负值。

4“有利”的最终客观判断标准是社会生产力。由于价值效应的客观判断标准不是任何主观意志、主观欲望或理性观念,而是主体的本质力量,对于社会主体来说,就是社会生产力,对于个人来说,就是个人劳动能力。也就是说,判断某一物质类价值事物是美还是丑,最终要看它是否有利于维持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例如,有些局部环境的美可能以牺牲全社会大环境的生态平衡为代价,那么,这种局部的美就应该予以限制和取缔。

五、价值是检验美丑的真正标准

“有利”是美的本质特性,“符合社会美的判断标准”是美的非本质特性;“不利”是丑的本质特性,“符合社会丑的判断标准”是丑的非本质特性。如果某一个“美”的行为却能够给社会带来正向价值,那么,这个“美”的行为必然是一种“虚美”;相反,如果某一个“丑”的行为却能够给社会带来正向价值,那么,这个“丑”的行为必然是一种“真美”。人们根据自己的价值需要来追求美,打击丑;根据自己的利益诉求来选择美、远离丑;根据自己的利益结果,来判断美、维护美和传播美,来判断丑、抛弃丑和拒绝丑。正是由于价值是检验美丑的真正标准,有些人往往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而刻意隐藏丑、容忍丑;有些人为了谋求不正当的利益,而刻意支持丑,压制和阻挠美的传播。

    六、人的思想和行为如何践行“有利即美

人类的一切思想和行为都是为了追求价值,价值事物有三大基本类型:物质类价值事物、行为类价值事物和思维类价值事物,它们分别用美与丑、善与恶、真与假来进行判断和识别,“有利即美”、“有益即善”、“有用即真”就是人类追求价值的三种基本方式。“有利即美”作为人类追求物质类价值事物的基本方式之一,必然会有意无意地制约和引导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具体表现在:

1、追求美外在形式美好的事物必然隐含着内在的价值内容,一般情况下,人总是会不断地追求美好事物。例如,男人之所以喜欢漂亮女人,就是因为在平均意义、概率意义、综合意义和总体意义上来说,漂亮女人比平常女人更健康、更聪明、更善良、有更强的生育能力和更好的遗传功能,因而隐含有比平常女人更多的价值内容;女人之所以喜欢英俊男人,就是因为英俊男人比平常男人更健康强壮、更聪明、更善良、有更好的生育能力和更好的遗传功能,因而隐含有比平常男人更多的价值内容。

2、维护美在没有明显利害冲突的情况下,人总是站在美或代表美的一边,维护和发展美好的事物,排斥和毁灭丑陋的事物。因为美好事物总会对社会或他人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利益,由于任何人与社会或他人总会存在一定的利益相关性,这种直接或间接地利益最终总会或多或少地传递给自己。

3、发展利益正相关的美。人总是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优先发展与自己有着较大利益相关性的美好事物,然后再发展与自己有着较小利益相关性的美好事物。如果美好事物与自己没有建立任何利益相关性联系,那么无论这个事物多么美好,人也会表现出十分冷漠的态度。

4、排斥利益负相关的美。当美好事物与自己的利益完全对立时,人将会毫不犹豫地排斥和摧毁这个美好事物。

七、美与丑的时代变迁

由于事物的美丑性质在根本上取决于该事物所隐含的价值特性,而许多事物在不同的社会区域、不同的社会环境条件与自然环境,其价值特性往往有着相当大的差异,从而导致不同的社会区域、不同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人类的审美标准往往有着相当大的差异。

由于事物的美丑性质在根本上取决于该事物所隐含的价值特性,而许多物质类事物的价值特性往往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生着变化,因此各种事物的美丑性质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也就是说,事物的价值特性的变化在根本上决定着人类审美标准的变化。

例如,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以及环境污染的加重,蓝天白云与青山绿水,成为越来越稀缺的资源,从而相对地提高了边远地区旅游景点的的观赏价值。

例如,在不同的人类历史时期,人类机体的进化形式(包括体型的进化形式、五官的进化形式、头型的进化形式),一直在不断地进行着调整,它将综合地体现人类智力水平、情感特性、健康因素、社会特性、生育特性和遗传特性等方面价值的进化内容,由此产生的人体美(包括相貌美)的审美标准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显然,在古代,人们公认的非常潇洒、英俊的男人,在现代社会则可能认为是丑陋无比;同样,在现代,人们公认的非常漂亮的女人,对于远古时期的人来说,很可能认为是丑陋无比。

八、美与丑的层次性

由于判断美与丑的最终标准是价值论标准,而不是认识论标准,价值可分为若干个不同层次,那么,美与丑也可分为若干个不同层次。凡是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低层次价值的物质,就是低层次的美(即小美),凡是有利于维护和发展高层次价值的物质,就是高层次的美(即大美);凡是不利于维护和发展低层次价值的物质,就是低层次的丑(即小丑),凡是不利于维护和发展高层次价值的物质,就是高层次的丑(即大丑)。

审美的层次性主要分为两个基本层次:

第一审美层次(即感性审美层次):主要有视觉审美、听觉审美、味觉审美、嗅觉审美、触觉(含痛觉、温觉)审美等。这个层次的审美情感主要是来自于一种感觉对于某一具体事物在某一方面自然属性的价值判断。一般来说,新鲜的、具有较高营养价值的食物,往往具有较好的味觉和嗅觉,有利于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通常能够使人产生良好的视觉效果,有利于人类生存的温度、湿度通常能够使人产生良好的触觉效果。

第二审美层次(即理性审美层次)。它是由几种感觉审美意识综合起来,并结合语言,从而对于某种具体物质的价值特性产生更高层次的审美意识。它的主要作用是归纳、总结、修正和补充第一层次的审美意识,进而形成更加准确、更加客观、更加精细、更加全面的审美意识。

事物的美丑性质主要取决于该事物的价值特性,第二审美层次的分类取决于价值的分类,因此,第二审美层次可分为消费性审美与生产性审美两大类,其中,消费性审美可分为食物类审美、温饱类审美、安全与健康类审美、人尊与自尊类审美等四个层次;生产性审美可分为生理性审美、个体性审美、社会性审美等三个层次。其中,个体性审美可分为物质资料类审美(含工具类审美)、行为类审美(含技术类审美)、思维类审美(含科学类审美)等三个层次,社会性审美可分为社会分工类审美(含经济类审美)、社会管理类审美(含政治类审美)、社会意识类审美(含文化类审美)等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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