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西兰的交通事故赔偿谈起 作者:作家 
谢宏 
去年回国探亲的时候,朋友曾想把车让给我用,我推辞了,不是我不会开车,我是喜欢开车的,那是种享受。我早就在中国考了驾照,来新西兰后,先用中国驾照开过一段时间,后来又考了当地驾照,也算是有两地驾照的人。但说老实话,我在中国还是不敢开车的,主要担心一旦出事故,处理起来麻烦,特别是有人被伤到的情况下。
看过一些中国新闻报道的案例,比如:某地某人出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非但不积极救治伤者,反而故意反复碾压伤者致死,这无疑等同于谋杀。如此之恶毒,放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是不可饶恕的。开始我百思不得其解,事发时是交通事故,即使不救治,也不至于谋害人命吧。和一位老司机朋友聊起这个话题,他说了一句让我至今震惊的话:“换了我也会这么做。”
后来,才对此类肇事司机的作案动机有了初浅了解。发生这类案件,有人性恶的成分,但恐怕也与国内交通法规有关。案件侦破后,肇事司机几乎都供述,因怕无力赔偿伤者,干脆碾压致死,因为对比伤残和死亡的赔偿,前者有可能时间长,金额巨大,没完没了,后者则一次性赔偿,金额相对比较固定。肇事司机害怕被伤者家属纠缠,无法过上正常生活,干脆动了杀人的念头,以求一次赔偿完了事。一些案例中,伤者和家属为了敲诈更多的赔偿,故意拖延伤者出院的时间,让肇事司机明知被要挟敲诈,也不得不增加赔偿金额。一个案例更让人震惊,肇事司机不堪敲诈,无力赔偿,干脆去住院部把伤者砍杀,以求解脱,让人不胜唏嘘。
交通事故面临的这些困境,不是司机们想像出的,而是真实发生过很多次。在中国国内开车,司机不但要小心驾驶,遵守交规,还要防止别人违规,行人乱穿马路,以及提防碰瓷的。我弟弟也喜欢开车,他不但买了三险,还另买了一份更高的保险,担心上面说的那些意外。去年我回去探亲,发现他车上还装了行车记录仪,一问才知他遇见过碰瓷的,只得增加装备来防备敲诈。哎,这哪还有驾车的乐趣呢?
如今驾车已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了,要摆脱恐怕不现实。现实的作法是如何防止或减少这类交通事故的后遗症。
刚来新西兰的时候,听说这里撞死一个人,即使坐牢,时间也不长,要么吊销驾照,赔偿几千元就了事了。我吃惊不小,心想那司机不就可以胡来了吗?了解多了,才知道,这里的人法制观念强,极少人会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那种撞伤人后故意碾压的案例更是匪夷所思。这大概也与当地的交规有关。其中一条很重要,车主每年缴纳的路费中,有一项款项是交给ACC意外伤害赔偿机构的保险金。在新西兰发生意外伤害所造成的赔偿,都由该机构进行赔付,这当然也包括了交通事故伤害赔偿。
在新西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由交警勘查,由法庭判定各方责任,而对伤者或死者的赔偿,则由ACC执行,而非个人。当然,法官也会判肇事司机赔偿若干金额,但数额一般不大,新西兰人普遍都没什么余钱,赔偿几万元,那是巨款了,几乎没有此类例子。纵观类似案件的处理,大致如此。而且事故伤亡者的家属,大多选取原谅肇事者。我看过一则新闻,一个中国留学生撞死人后,得到家属原谅,深受感动。家属解释说她不是故意的,因为肇事司机也因事故而深受困扰。
对比中新两国的情况,虽然法规有许多不同,但我认为新西兰方面有可借鉴的地方,其中之一就是赔偿的主体,要从个人转为国家,这样可防止交通事故善后处理中,双方使用手段来谋取更多的利益,不改变这点,交通事故双方都有可能变成受害者或弱者,使事故的处理善后变得复杂起来,让双方事主和家庭,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伤害或再伤害。
一切法律条款,其目的都是迫使或引导民众向善的,这是底线,如果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就需要修缮或更改,让人朝向从善如流的方向,这才是制定一切法律的根本目的。否则,不但起不到作用,还纵容人们作恶,这与立法的初衷相悖,如此之法,宁可不要。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责编邮箱:shirley.xue@ftchine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