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x专栏:分众传媒私有化 英国《金融时报》
Lex专栏
当一个包括凯雷集团(Carlyle Group)在内的投资财团周一向分众传媒(Focus Media)提出35亿美元的私有化收购要约时,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这将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一起杠杆收购(LBO)。分众传媒是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广告集团。Dealogic数据显示,高于2.5亿美元的中国企业杠杆收购案仅出现过9起。第二大杠杆收购案发生在2008年,当时巴林的Arcapita银行以20亿美元收购了中国的风能集团宏腾能源(Honiton Energy)。中国企业杠杆收购为何如此罕见?
首先,中国的法律环境与企业架构不是很适合杠杆收购。就分众传媒而言,该公司的离岸控股公司架构造成了管理方面的噩梦。债务只能通过分红来偿还,而买家对这家中国企业的在岸资产没有追索权(本案中,适用于全部在岸资产)。买家还面临中国国内监管规定的可能变化,并且在退出投资时存在着执行风险。最后,很难说服中国经理人(通常持有公司股权)放弃上市公司提供的具有流动性的股权。
但对分众传媒收购案而言,一切已经就绪。既然公司老板江南春(Jason Nanchun Jiang)加入了财团,表明公司管理层支持私有化。此外,多亏浑水(Muddy Waters)指控分众传媒虚报广告显示屏网络的规模,该公司股价目前萎靡不振。该财团的收购报价(相比分众传媒上周五的股价溢价六分之一)为预期每股收益的12倍——比德高(JCDecaux)低三分之一。更不消说,分众传媒对中国商业楼宇显示屏广告市场占据了近乎垄断的地位。另外,过去两年分众传媒实现了年均40%的营收增长,且手握净现金达4亿美元。
没有什么困难是不能克服的,而且对分众传媒来说,杠杆收购显得合情合理。但中国不大可能出现大量类似规模的杠杆收购案。
Lex专栏是由FT评论家联合撰写的短评,对全球经济与商业进行精辟分析
译者/邢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