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中山大学自考招生网为大家整理的统计从业资格关于《统计实务》复习资料,详细内容如下:
复习资料(11):城乡划分代码
为科学、真实地反映我国现阶段城乡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准确评价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国务院于2008年批复了国家统计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制定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
该规定以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划分对象,以实际建设为划分依据,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城乡划分代码以统计用区划代码为基础,在12位区划代码后面延拓5位代码组成17位代码。其中:前12位代码直接使用区划代码;第13、14位 为城乡属性代码,由各地统计部门编制;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各地统计部门不直接编制,通过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转换生成。
复习资料(12):统计用区划代码
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2位代码组成。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统一采用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2260-2007)。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1-6位代码组成。县以下区划代码由7-12位代码组成,按照国家标准《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 则》(GB/T10114-2003)和国家统计局制订的村级代码编制规则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该标准对我国县以上行政区划的代码做了规定,主要适用于按行政区划处理、检索和交换信息。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的代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分为3层,每层2位,分别代表我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的名称。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补充和延拓,规定了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行政区划3位代码的编码规则,即统计用区划代码的7-9位代码。
为了全面完整反映我国区划情况,以满足统计工作的需要,国家统计局规定了村级区域的编码规则,用3位代码表示居委会、村委会,即统计用区划代码的10-12位代码。
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编制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库,供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专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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