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他正当地拥有通过自愿交换获得的东西。所有权的实质是所有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置拥有的东西,条件是不给他人造成不受欢迎的有形损害。反对这一点等于掏空了所有权的内容,等于反对a和b。
d. 他正当地拥有他人自愿赠与他的东西。反对这一点等于反对所有人的处置权。
总之,主张消灭私有财产,等于主张奴隶制和野蛮抢劫,等于消灭文明。
私有财产的经济理由:
a. 以明晰的私有财产权为前提的每一次自愿交换都是互利的,从而增加社会福利。从来没有等价交换,组成交换的总是方向相反的两个不等式。其中一个是另一个在交换中的对应物(equivalent)。当然,如果将其说成等价物,那么,所有的交换都是等价交换。亚当·斯密在《国富论》第2章里写到,“交换的倾向为人类所共有,也为人类所独有。其他各种动物,似乎都不知道这种或其他任何种类的契约……不曾有人见过一只狗与另一只狗公平谨慎地交换骨头。也不曾有人见过一个畜生,以姿势或自然叫声,向其他畜生示意说:这个是我的,那个是你的,我愿意用这个交换那个。”
b. 交换促进分工,而分工提高生产力。见斯密的《国富论》第1章。
c. 交换产生货币和各种物品(尤其是生产要素)的价格,从而有可以用于指导生产的盈亏核算。没有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就没有真正的交换[公有制基础上建立市场经济的说法似乎有些搞笑,从而没有这些生产要素的货币价格。如果没有货币价格,就无法把一种商品的生产中所耗用的劳动和其他无数物质上不同质的材料、半成品和工具等相加,无法计算成本,从而无法计算盈亏。没有了指导生产决策的思维工具。生产将陷入混乱。这方面的论述见米塞斯的《人的行为》第2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