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领域存在“征税盲区域”,税收流失严重: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年增速平均为GDP(7%-9%)的2-3倍。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整体规模达到12.3万亿元,同比增长21.3%。
从电商模式来看,B2C已基本实现征税,C2C模式由于我国对个人网店管理办法的规定较为模糊,也并未指出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具体内容,因此C2C电商模式成为“征税盲区”。
电商行业税收流失严重,B2C市场规模达到1.29万亿元,C2C市场规模为1.51万亿元。按照“平均税负法”以及“流失率法”对电商税务流失程度进行测算,按照“平均税负水平”进行测算的税收流失规模约为0.25万亿元,占实体总税收的1.8%;按照“税收流失法”的主体,可以预测出2014年电商税务流失约为0.20万亿元,约占实体税收的1.4%。根据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7年,C2C市场规模将由1.5万亿增加到3万亿,届时税收流失将达到0.5亿。
主客观条件不成熟,短期内税收政策大幅调整可能性不大:电子商务信息化、无形化的特点使征税对象难以确定、税务稽查管理困难、主管机关和归属地难以划分,因而征税客观条件尚不成熟。
电商成为拉动经济及就业的重要引擎,截止2014年12月,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50万人。目前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800万人。其中阿里巴巴和淘宝就为1200万人提供了就业岗位。政府各部门密集发文鼓励电子商务,全面征税决心受阻,主观条件不具备。
长期看,全面征税将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