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群融资是什么意思_集群融资的方式有哪些_中小企业集群融资
集群融资是什么意思
所谓集群融资是指若干中小企业通过股权或协议建立集团或联盟,通过合力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融资成本,相互帮助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集群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集群融资的方式主要包括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群担保融资、团体贷款和通过股权联结建立内部资本市场。
1.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国内单个的中小企业要发行债券面临着担保机制、风险控制、发债规模与成本等方面的先天不足。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发行企业各自确定发行额度分别负债,采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以发行额度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
2.集群担保融资
集群担保融资是通过同一地方同一产业内的多家企业合作建立担保公司互助担保融资的一种融资方式。其典型案例是苏州地区太仓市的集群担保融资。
3.团体贷款
中小企业团体贷款是由数家单独贷款有难度的中小企业联合起来,组成联保人,通过缴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银行分别向这些加入联保的企业授信,根据授信余额与参加联保企业缴纳的风险保证金比例不同,各成员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团体贷款与传统的双边(借款者和银行)信贷合约不同,团体借款者一般无抵押品,但相互之间有联合债务,即如果团体中任何成员违约,则其他成员必须为其偿还贷款的一部分。只要团体中有成员的贷款没有全部偿还,那么所有成员都将失去再次从银行取得贷款的机会,直到贷款被偿还为止,失信的成本很高。这种企业之间以资产信用互相担保的贷款模式把自律自治、第三方信用服务和银行的信用业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了成员企业自愿结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优势互补、联动发展,较好地降低了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使得团体贷款在互相筛选、横向监督和执行合约等方面优于传统贷款模式。
实际上,“团体贷款”是银行将贷款者违约的风险转嫁给了团体中的其他成员而形成一种社会担保,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在它们之间形成一种连带责任,从而激发它们之间的横向监督,来保证这种无担保贷款保持较高的偿还率。它是横向监督理论在信贷市场中的一个典型运用。
中小企业集群融资
(一)汨罗市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信用联合体运作模式
汨罗地处湖南省东北部,自晚清以来,就是再生资源集散地,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也是汨罗市的主导产业。但是,由于观念、政策等制约因素,特别是资金瓶颈的制约,使得发脉于当地的再生资源利用经济在近十年来才真正形成市场。
对于当地企业而言,由于各商业银行的借贷门槛过高、程序复杂且担保条件苛刻,因此,即使是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企业也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加之当地的民间金融极度不发达,企业要发展只能依靠自有资金的投入以及亲友的借贷,资金的匮乏已经成为制约汨罗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
2004年,经当地ZF批准,汨罗市再生资源行业信用协会成立。作为一个自律性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组织,在信用协会成立的当年,就为规范会员的经营行为做了大量尝试,为当地社会信用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合作平台,但对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仍然作用有限。
2005年,在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的引导、当地ZF的推动和行业信用协会的协作下,成立了专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信用联合体。
信用联合体采用会员制作为信用基础。只有信用好、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管理较为完善、愿意共担风险,并且具有行业信用协会会员资格的企业才可以加入联合体。信用联合体以会员共担风险为基础,以“一所一会三公司”为组织形式,包括汨罗市再生资源行业财务服务所、汨罗市再生资源行业信用协会、汨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汨罗市恒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汨罗是财智会计咨询公司。其中,担保公司是联合体的核心,各个单位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构成了既能创造融资机会,又能有效防范信用风险的融资平台。
在该信用联合体中,财务服务所作为财政局下属单位,以税收征管为主,履行全面管理和服务职能,主导行业发展和“一会三公司”运作。
行业信用协会是汨罗市再生资源行业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组织,属于行业自律机构,对会员信用纪录和信用等级进行定期检查,向担保公司和开发银行推荐贷款企业,为协会会员提供服务,同时协助对会员企业的监督和监管。
担保公司由当地ZF通过城投公司注入资本金,城投公司作为担保公司的最大股东,对担保公司发展进行规范、引导,代表ZF意志,体现ZF信用。同时,由行业内几家规模较大企业共同出资,出资采用自愿原则,同时也鼓励小额出资人成为担保公司股东。
每年担保公司都会信用联合体会员进行信用评级,确定担保限额。会员按照是否参股担保公司分为担保公司股东会员和非股东会员。对于股东会员,评级参考标准包括股东出资额、信用纪录、企业规模、对联合体贡献度等;为控制风险,原则上每个股东会员担保限额不高于出资额的4倍,且评级标准和历次评级报告须经审定。
股东会员缴纳股本金既为本企业提供担保,也为其他会员和非会员企业提供担保,使企业既要约束自身信用行为,又要关心和监督其他企业信用行为。在实际操作中,担保公司要求企业为自身和其他企业提供反担保,一方面企业对其反担保资产作出不再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承诺,并将反担保权证交由担保公司统一管理。
资产公司由当地几家大型企业出资入股,作为承贷主体,是企业的统贷平台,负责发放贷款以及回收贷款本息。
会计公司隶属于当地财政局,为行业所有一般纳税人企业代理会计记账;同时,为服务所、行业信用协会、资产公司、担保公司适时提供企业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监督银行信贷自己的使用。
汨罗市还同时设立了信贷资金监管领导小组以及银行贷款安全监督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对“一会一所三公司”和受贷企业进行稽核和检查,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企业或个人采取措施确保贷款安全。
从2004年开始,汨罗市采用该模式为再生资源集群内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支持。截止到2006年底,开行已累计向汨罗中小企业发放贷款1.86亿元,贷款余额1.46亿元。信用联合体在创造平等融资机会、支持地方产业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大力体现。汨罗市税收总额由2004年的4211万元迅速上升到2006年的2.67亿元,增长了5倍;安排就业人数由2004年的2.8万人上升到3.4万人。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得到了较好的满足,集群内企业的数量由2004年不到200家发展到目前的1000家左右。通过资金的投入,集群内中小企业的规模迅速发展壮大,2005年该集群还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重点领域。
(二)“汨罗模式”的启示
首先,“一所一会三公司”的信用联合体形式切实解决了集群内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其经验可总结为“信用建设先行,风险多方分散,制度建设保证”。
汨罗再生产业集群内的企业,要向信用联合体提出贷款申请,必须先成为行业信用协会的成员,而对于行业信用协会的成员则有一套严格的审批和检查,只有通过的企业才有资格成为会员,而且信用协会定期公布企业等级评估结果和违约名单,对中小企业进行了有效的约束。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财务信息不真实的问题,信用联合体还通过财务服务所以税收征管和会计委派为纽带,通过会计公司的财务服务市场化运作,有效地提高了中小企业财务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在此基础上,通过互助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资产管理公司防范自身承担的贷款风险、企业间联合互保等机制,有效地分散了贷款银行的风险,通过风险的分散,较好的利用了各方主体的内部监督作用。最后,汨罗市再生资源集群在信用联合体的建设中,充分认识到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将“一所一会三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摆上日程,实现了各方面无缝隙化制度管理,保证了信用联合体的正常运作和规模的进一步拓展。
其次,行业信用协会不断开展各种服务,加强了企业的依赖性和社会资本的约束性。
在汨罗市再生资源行业信用协会成立的初期,协会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向企业收取的会费。2006年,信用协会又相继成立了回收公司和物流公司,为其会员企业提供统一回收、统一运输的服务,受到企业的欢迎,企业入会的积极性逐渐加强。在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有部分申请加入信用协会的中小企业并没有融资需求,但感觉入会就是找到了“娘家”。行业信用协会成立以来,会员数已有2004年的32家发展到2007年7月的220家,且增长的速度在不断提高。
企业对信用协会的依赖性越强,加入协会的积极性越大,信用协会组织的社会资本的作用就更为明显。加入信用协会以后,企业的各项生产活动甚至企业主的个人行为,都被纳入到协会的监督管理中来,极大的约束了企业主恶意逃废债务的动机。到目前为之,开发银行对汨罗地区的企业贷款还没有发生一笔拖欠本息的情况。
第三,在机构的设置上,为避免各主体间沟通不畅导致的合作障碍,在人员的安排上,将“一所一会三公司”的机构的负责人员有部分的交叉,如行业信用协会的会长同时兼任担保公司的董事长。这样有利于机构和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和统一步调,有效避免了各机构在运作中“各自为政”或涉及各自利益而导致整个信用联合体的效率低下。
汨罗市再生资源产业集群信用联合体的成功运作,为运用信用合作组织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提供了实践操作的案例。这说明基于信用合作组织的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模式既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又同时具有现实中的操作性。而且,目前除开发银行以外,商业性银行也开始表现出对该贷款模式的兴趣,并已逐步参与到运作中来,这为该模式的商业化推广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