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2008年11月6日讯(熊剑锋)
可缓解增值税转型带来的财政压力,对包括中石油、中石化等能源、钢铁、航空巨头在内的上市企业而言,或意味着税负的增加和业绩下降。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昨日晚间发布通知,宣布从2009年1月1日起,此前在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之后保持合并纳税资格的106家大型国企将停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资格。
所谓合并纳税,是指大型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实施盈亏相抵之后的收益缴纳所得税。
大型国企合并纳税始于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之后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经批准后,可由其100%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第一批企业为56家,2007年实施两税合并时确立了法人税制的原则,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必须单独纳税,新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前实施合并纳税的106家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在2008年继续实施合并纳税。
此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新税法的平稳实施,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2007年12月31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或按国务院规定条件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在2008年度继续按原规定执行。从2009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集团一律停止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缓解增值税转型减收压力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刘天永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此举有多个目的。首先是配合即将出台的增值税转型方案的实施,缓解增值税转型带来的财政压力。
业界和学界呼吁多年的增值税转型改革今年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今年9月财政部将增值税转型方案提交国务院,日前有媒体披露增值税转型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审批通过。近日本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增值税转型方案即将公布。
但是由于财政收入增速在下半年开始急转直下,增值税转型带来的财政压力忽然成为必须考虑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