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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5

《财经》实习记者 张艳玲

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后,有利于提高两千万大学生的医保待遇,同时还有望减轻财政负担

中国现有近两千万大学生,其医疗保障一直是个难题。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明确把现有大学生全部纳入正在建立的“城镇居民医保”体系,实行“属地化管理”。
  这份题为《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的文件(下称《指导意见》),于11月7日正式对外公开,一改过去对公立大学学生实行“公费医疗”的办法,明确把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了参保的原则、范围、保障方式、资金筹措等。
  《指导意见》提出,大学生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保”后,其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消费,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
  上述文件确定,大学生参保将坚持“自愿原则”。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全日制研究生,现有民办高校的学生都将被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
  2007年全国启动的“城镇居民医保”与现行“城镇职工医保”要求“强制参加”不同,主要是一种自愿参加的“大病统筹保险”,针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缺乏稳定收入的劳动年龄人口,主要由各级财政和参保家庭出资,筹资规模有限,保障水平较低。
  对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指导意见》明确,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具体办法则由试点地区制定。但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应“按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
  据《中国统计年鉴》,截至2007年,中国普通高等本专科院校在校生1884.9万人,研究生119.5万人,这意味着参保对象将达到近2000万人。参照现行中央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如对大学生按每年人均40元补助,中央财政将增加支出8亿元。
  《指导意见》要求,中央财政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参保按照现行城镇居民参保补助办法安排补助。而各级地方财政在本级预算安排上,也要统筹考虑“大学生参保补助与其他城镇居民参保补助”。
  对于北京、上海、武汉、西安等高校比较集中的地区,《指导意见》明确,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后,要“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照当地学生参保的政府补助标准安排补助。”这意味着,教育部直属院校的大学生参保,财政补贴由中央财政负责。
  据财政部官员介绍,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是整个医保体制改革的一部分。过去,各级财政对大学生医疗费用实行“包干制”,作为高校财政拨款一并下达,但由于1999年后大学连年扩招,原“包干费用”日渐捉襟见肘。这导致虽然大学生名义上享有“公费医疗”,但实际上医疗保障水平很低。
  财政部上述官员表示,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后,将改变以往高校学生的“公费医疗”制度,医保筹资由政府包办改为“大学生和各级政府共同分担”。这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两千万大学生医保水平,同时还有望减轻财政负担。
  事实上在中央出台政策前,已有诸多省份试点把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以安徽省为例,大学生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35元,中央财政对参保者按每年人均40元补助,同时安徽省财政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补助。而在安徽省的中央部属高校大学生参保后,省以下财政补贴部分,由中央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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