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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0 21:14:44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20 12:03
而你的婚姻概念,一旦涉及到了未婚、离婚、丧偶等非婚姻现象,就把它们统统归入到了共婚之中。这样的婚姻 ...
童养媳是事实上的占有,而指腹为婚是事实上的占有吗?如果两个胎儿都是同性的,那是否就意味着两人在娘胎中就在搞同性婚姻吗?如果一个胎儿早已胎死腹中,那是否就意味着另一个婴儿是与死人相互占有吗?
你所说的那种婚爱范围,每一个人从来到世界上就已经确定了,那就是人类。你能否认每个人的婚爱范围都是人类吗?所以按照你的确定了婚爱范围就是进入了婚姻的说法,每个人一来到世界上就全都进入了婚姻!

两个层次的婚姻?其中有哪一个不属于你的婚姻的本质概念的吗?如果有,那么你的婚姻就不是本质概念!如果没有,那么它们一定具有你的婚姻概念的共性,一定与你的婚姻概念相反的非婚姻存在本质的区别。否则,你的婚姻也决不会是本质概念。
因此,我讨论两个层次婚姻的共性,讨论两个层次婚姻与非婚姻的区别,正是把握婚姻本质概念所必须的,何来“把两个层次的婚姻搅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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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1 14:11:54
1  指腹为婚的婚,是婚。因为这是占有关系,而且当时人民承认这种关系。。指腹的双方父母都知道成为婚姻的前提是一男一女,死胎  同性,这种关系作废。
2  确定的范围:例如全世界这个范围与实际的范围那个是确定的范围?使用范围一词,主要是指部落共同的婚姻。例如:在原始社会,一个人的婚姻范围是一个部落,而不是一个人,所以用范围一词。
3 早期的氏族,不存在联姻。请问:氏族中的人民谁有婚姻,谁没有婚姻?你能说10岁就在共婚序列,8岁就不再婚姻序列。
4 大禹部落,就是一个共婚的部落,任何人都在共婚的序列,无论男女老少,但他们的婚姻是共同的婚姻,对于外部人员来说是占有是婚姻,对于内部人民来说,这里是共同的,没有占有,就是没有婚姻。
   大禹占有启的母亲,这是占有,这是私有婚姻。(这是两个层次的占有,是两个层次的婚姻,不能搅在一起)

  在共婚的社会,假如出现大禹这种私有的婚姻,如果离婚  丧偶,他们必然回到共婚的序列共同生活。今天的社会是私有社会,没有共婚的环境,离婚 丧偶就失去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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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1 14:25:37
没有占有,就没有婚姻。这是对应的

例如:大禹没有占有启的母亲,就不存在这个私有婚姻。

   没有50男占有50女,群婚的“婚”字就不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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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1 19:28:36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20 21:14
童养媳是事实上的占有,而指腹为婚是事实上的占有吗?如果两个胎儿都是同性的,那是否就意味着两人在娘胎 ...
大学校府,千名学生,以这个社会为例,告诉你什么是共有社会,什么是私有社会:

一、一男一女的相互占有,就是一男一女的婚姻。实行这样的婚爱模式,就会出现500个婚姻家庭,这样的社会就是一个个家庭的社会,就是今天的社会,就是私有社会。

二、每班100人,10个班级。以班级为单位,男女相互占有(就是说50男为50女共有),这样就会出现10共同生活个部落。原始部落就是这样的社会。

三、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占有或婚姻,男女之间公平自由的相爱,孩子出生后共同抚养,这样大学校府1000人就是一家人,这样的社会就是共有社会。

什么是共有社会?
答:没有婚姻,没有占有,社会中没有占有下的部落或家庭,整个社会就是一家人,这样的社会就是共有社会。例如:第三种情况的社会就是共有社会,第二种情况每个部落内部的社会就是共有社会。

什么是私有社会?
答:社会中出现占有或婚姻,出现占有下的部落或家庭,社会中存在一个个部落或家庭,这样的社会就是私有社会。例如:第一种情况下大学校府里的社会就是私有社会;第二种情况大学校府里的社会也是私有社会。

共有社会与私有社会的区别是什么?
答:它们之间的区别就是:占有和占有下的家庭。
社会中存在“占有或占有下的家庭”就是私有社会;没有占有或占有下的家庭,整个社会就会是一家人,这样的社会就是共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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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1 21:26:08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21 14:11
1  指腹为婚的婚,是婚。因为这是占有关系,而且当时人民承认这种关系。。指腹的双方父母都知道成为婚姻的前 ...
1.指腹为婚也是占有关系吗?是两个胎儿相互占有吗?
2.全世界就不是范围吗?这个范围就不确定吗?这个范围就是虚幻的吗?你说哪个人的婚姻不在这个范围之内?除了全世界这个范围,任何一个人最初确定的婚姻范围未必就是以后的婚姻范围,因此,只有全世界这个范围才是最确定的,而其他范围都未必是确定的。
3.按照你的观点,婚姻就是占有,占有就是婚姻。请问,你这里的占有有年龄的规定吗?10岁?还是8岁?
4.大禹时代,直系血亲婚姻早已被废止,所谓部落内部的共婚,也是非直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即直系血亲之间是根本不存在共婚的。按照你的观点,婚姻就是占有,占有就是婚姻。由于直系血亲之间禁止婚姻,所以,直系血亲之间是没有占有关系的。同样按照你的观点,没有占有就是共有,就是许多男女之间的相互所有,就是共婚。因此,由于直系血亲之间没有占有关系,所以直系血亲之间就是相互共有的,就存在共婚关系!你难道不觉得你的逻辑太荒唐了吗——被禁止婚姻的直系血亲之间竟然是共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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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1 21:48:56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21 19:28
大学校府,千名学生,以这个社会为例,告诉你什么是共有社会,什么是私有社会:

一、一男一女的相互占 ...
你连什么是占有,什么是共有,从而什么是婚姻都没有搞清楚,还侈谈什么共有社会、私有社会?
例如,直系血亲之间任何形式的占有或婚姻早就被禁止了,在这里根本就不会有孩子的出生,何来共同抚养?
而在共婚的社会中,如果非直系血亲之间的相互占有和婚姻也像直系血亲之间那样被禁止,怎么还会有共婚?怎么还会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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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1 22:31:44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21 21:26
1.指腹为婚也是占有关系吗?是两个胎儿相互占有吗?
2.全世界就不是范围吗?这个范围就不确定吗?这个 ...
1.指腹为婚也是占有关系吗?是两个胎儿相互占有吗?
回复:为什么称之为“婚”?就是为对方所有而不为其他人所有的意思。这就是占有的意思。这正是婚姻的实际含义。
2.全世界就不是范围吗?这个范围就不确定吗?这个范围就是虚幻的吗?你说哪个人的婚姻不在这个范围之内?除了全世界这个范围,任何一个人最初确定的婚姻范围未必就是以后的婚姻范围,因此,只有全世界这个范围才是最确定的,而其他范围都未必是确定的。
回复:“最初确定的范围未必是以后确定的范围”·······这就说明你最初的范围不是确定的范围。不是确定的范围,就不能称之为婚姻。确定的范围才是婚姻。
3.按照你的观点,婚姻就是占有,占有就是婚姻。请问,你这里的占有有年龄的规定吗?10岁?还是8岁?
回复:这是我问你的。(我认为应该没有,)
4.大禹时代,直系血亲婚姻早已被废止,所谓部落内部的共婚,也是非直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即直系血亲之间是根本不存在共婚的。按照你的观点,婚姻就是占有,占有就是婚姻。由于直系血亲之间禁止婚姻,所以,直系血亲之间是没有占有关系的。同样按照你的观点,没有占有就是共有,就是许多男女之间的相互所有,就是共婚。因此,由于直系血亲之间没有占有关系,所以直系血亲之间就是相互共有的,就存在共婚关系!你难道不觉得你的逻辑太荒唐了吗——被禁止婚姻的直系血亲之间竟然是共婚关系!

回复:婚姻与性你又混为一谈。
       共婚,不一定必然的发生关系。例如,同属共婚序列,但不是任意的发生关系,这里存在道德规定,比如,母子不能发生关系,兄妹不能发生关系。······即使不能发生关系,他们也同属共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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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1 22:42:59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21 21:26
1.指腹为婚也是占有关系吗?是两个胎儿相互占有吗?
2.全世界就不是范围吗?这个范围就不确定吗?这个 ...
婚姻:是占有的意思,而不是发生关系。如果你把婚姻认为必然的发生关系,就不能全面的解释婚姻。

关于共同婚姻下如何发生关系是道德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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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1 23:03:15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21 21:48
你连什么是占有,什么是共有,从而什么是婚姻都没有搞清楚,还侈谈什么共有社会、私有社会?
例如,直系 ...
你连什么是占有,什么是共有,从而什么是婚姻都没有搞清楚,还侈谈什么共有社会、私有社会?
回复:是你没有搞清楚。
例如,直系血亲之间任何形式的占有或婚姻早就被禁止了,在这里根本就不会有孩子的出生,何来共同抚养?
而在共婚的社会中,如果非直系血亲之间的相互占有和婚姻也像直系血亲之间那样被禁止,怎么还会有共婚?怎么还会有孩子?

回复:什么是共婚?——部落中的男女相互所有,而不为外界人员所有,这就是共婚。

       至于共婚下如何发生关系,是道德层面的内容。
        母子之间即使不能发生关系,他们仍然在共婚 范畴。(这是共婚的社会)

在这里,通过道德层面可以禁止母子发生性关系,禁止兄妹发生性关系,但他们仍然是共婚的关系啊!婚姻与性关系不是一码事,这个你知道吗?(你旧病复发,又拿着过去的婚姻概念解释共婚现象,肯定解释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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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2 08:32:47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21 21:48
你连什么是占有,什么是共有,从而什么是婚姻都没有搞清楚,还侈谈什么共有社会、私有社会?
例如,直系 ...
为本部落所有,而不为外界人民所有,这就是共同占有,这就是共同的婚姻。

婚姻与发生关系不是一码事,与谁发生关系  不与谁发生关系这是道德规定的内容。

母子即使不发生关系,也同在共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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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2 08:39:59
如果你用你的婚姻观念解释部落中的共婚,根本解释不通。

因为你的婚姻观念本身就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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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2 09:18:51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21 22:31
1.指腹为婚也是占有关系吗?是两个胎儿相互占有吗?
回复:为什么称之为“婚”?就是为对方所有而不为其 ...
作为婚姻的占有应当是一种事实,而不仅仅是一种观念。如果世界上有人宣称自己娶了圣母玛利亚,大家也认为他娶了圣母玛利亚,那么就真的意味着他和圣母玛利亚相互占有了,形成婚姻了?
同理,指腹为婚仅仅是一种观念上的婚姻,是对将来婚姻的一种约定,而不是一个客观事实。难道你认为两个尚在娘胎中的人可以发生事实上的相互占有吗?
你既然知道“最初的范围不是确定的范围。不是确定的范围,就不能称之为婚姻。”那你怎么能说指腹为婚就是确定的范围呢?就是婚姻呢?

我只从事实上的占有的角度,讲过婴儿不能实行占有。除此以外,年龄的规定一直是你提出来的,是你在讲的,要问也应该问你自己。

你所说的婚姻不是占有吗?你所说的共婚不是指许多男女之间的相互所有吗?我完全是在你的概念范畴内与你讨论问题,我何时把性与婚姻混为一谈了?
在一个实行共婚但禁止血亲婚姻的部落中,兄弟只能与血亲以外的女子相互所有,而不能与血亲姐妹相互所有,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因此,在血亲姐妹来看,自己的血亲兄弟就属于非血亲女子所有,而不属于自己与非血亲女子共有。即,在血亲姐妹来看,自己的血亲兄弟是属于非血亲女子所私有,请你回答是,或不是。
如果回答不是,那么请问,血亲姐妹和自己血亲兄弟的关系与非血亲女子和自己血亲兄弟的关系有何不同?如果你说他们之间只有性关系的不同,而大家都属于共婚范畴,那你是不是也可以说今天的兄弟姐妹在成家之前和离婚或丧偶之后也是共婚关系,只是没有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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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2 11:16:49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22 09:18
作为婚姻的占有应当是一种事实,而不仅仅是一种观念。如果世界上有人宣称自己娶了圣母玛利亚,大家也认为 ...
作为婚姻的占有应当是一种事实,而不仅仅是一种观念。如果世界上有人宣称自己娶了圣母玛利亚,大家也认为他娶了圣母玛利亚,那么就真的意味着他和圣母玛利亚相互占有了,形成婚姻了?
回复:请问:圣母玛利亚是否承认这个事实?

同理,指腹为婚仅仅是一种观念上的婚姻,是对将来婚姻的一种约定,而不是一个客观事实。难道你认为两个尚在娘胎中的人可以发生事实上的相互占有吗?
回复:因为过去的父母能够做这个主,双方承认,就是契约。婚约本身就是相互承认的互为所有的契约。

你既然知道“最初的范围不是确定的范围。不是确定的范围,就不能称之为婚姻。”那你怎么能说指腹为婚就是确定的范围呢?就是婚姻呢?
回复:过去的父母能不能确定?你要弄清这个问题。如果今天的父母肯定不能确定。

我只从事实上的占有的角度,讲过婴儿不能实行占有。除此以外,年龄的规定一直是你提出来的,是你在讲的,要问也应该问你自己。
回复:前期的部落,部落中所有的男人都是所有女人的,这就是共婚。请问:这里的“所有”,难道不包括老人  孩子吗?

你所说的婚姻不是占有吗?你所说的共婚不是指许多男女之间的相互所有吗?我完全是在你的概念范畴内与你讨论问题,我何时把性与婚姻混为一谈了?
回复:部落中的男女相互所有,而不为外界人员所有,这就是占有,这就是共同的婚姻。母子同在这个共同占有的范围,岂能没有共同的婚姻关系!这只能是没有发生性关系,而不是没有共同的婚姻关系。
出现共同的占有,这个共同的婚姻关系就已经确定;而性关系是道德层面的内容,与这个共婚的关系无关。

在一个实行共婚但禁止血亲婚姻的部落中,兄弟只能与血亲以外的女子相互所有,而不能与血亲姐妹相互所有,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因此,在血亲姐妹来看,自己的血亲兄弟就属于非血亲女子所有,而不属于自己与非血亲女子共有。即,在血亲姐妹来看,自己的血亲兄弟是属于非血亲女子所私有,请你回答是,或不是。
回复:在共婚的社会,即使与你发生性关系,并不是为你所有啊!不与你发生关系,也不要认为对方就是他人的。(因为这是共有社会,不是今天的社会)

如果回答不是,那么请问,血亲姐妹和自己血亲兄弟的关系与非血亲女子和自己血亲兄弟的关系有何不同?如果你说他们之间只有性关系的不同,而大家都属于共婚范畴,那你是不是也可以说今天的兄弟姐妹在成家之前和离婚或丧偶之后也是共婚关系,只是没有性而已?
回复:在共婚的社会,发生了关系就像是男女之间的朋友,你有你的朋友圈,我有我的朋友圈,而且朋友圈是相互交织。
    今天不一样,今天的社会不是共婚的社会,没有共同的生活环境。如果建造一个共同生活的环境,让这些未婚男女按照共同生活的婚姻方式生活能够生活。但是,眼下的未婚男女不是共婚,而是没有婚姻。(因为他们没有占有吗,没有区分内外的占有界限,没有这个占有,当然不能称之为婚姻。所以,未婚男女之间不是共婚的关系,而是没有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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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2 12:39:22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22 11:16
作为婚姻的占有应当是一种事实,而不仅仅是一种观念。如果世界上有人宣称自己娶了圣母玛利亚,大家也认为 ...
圣母玛利亚不能承认这个事实,胎儿就能承认这个事实吗?童养媳不承认这个事实,这个事实就不存在了吗?

你说“最初的范围不是确定的范围。”如果指腹为婚不属于最初的范围,那什么样的范围才属于最初的范围?如果指腹为婚就是确定的范围,那么生下来的是同性、是死胎,就意味着胎儿曾经在娘胎里与同性、与死胎有过事实上的占有和婚姻吗?
今天的父母为什么就不能指腹为婚?

“部落中所有的男人都是所有女人的,这就是共婚。”
这是你对共婚的解释。事实上不仅部落中的男(女)人根本就不可能部落中女(男)婴的,而且,直系血亲之间的婚姻被禁止以后,部落中的血亲男(女)人就不可能是直系血亲女(男)人的。

“在共婚的社会,发生了关系就像是男女之间的朋友”。
请问,你这里所说的“发生了关系”到底是什么关系?这种关系与血亲姐妹和血亲兄弟之间的关系有何不同?

一个本质概念,必须能够说明所有的同类现象,而不论这种现象发生在什么时期。如果你的婚姻概念只适用于古时的部落时期,那么你的婚姻就不是一个本质概念。
“因为他们没有占有吗”,
你不是说“没有占有就是共有”吗?你不是说“共有就是共婚”吗?你不是还举了当今世界的公海等例子来说明“没有占有就是共有”吗?怎么面对今天的未婚男女,“没有占有就不共有”了?!就“不共婚”了?!
以今天的家庭为例,兄弟姐妹之间并不存在你说的占有,因此,他们之间是没有婚姻的。但在你看来,“没有占有就是共有”,“就是相互所有”,因此,兄弟与姐妹也是相互所有的,即兄弟共有姐妹,姐妹共有兄弟。再按照你的观点,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的相互所有就是群婚(共婚),因此兄弟姐妹之间就是群婚(共婚)!甚至还包括他们的父母!如果女儿出嫁后又离婚回到了家庭,那就是再次与父亲和兄弟共婚!
这就是从你的观点中得出的荒唐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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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2 17:11:27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22 12:39
圣母玛利亚不能承认这个事实,胎儿就能承认这个事实吗?童养媳不承认这个事实,这个事实就不存在了吗?
...
婚姻就是占有,占有就是婚姻。这就是婚姻的本质概念。

如果你认为这不是本质概念,你就拿出一例是婚姻而没有占有,或者说是占有而不是婚姻的例子,来否定这个概念。

什么是占有?——占有的结果是为一个人或一些人所有,而不为周围的其他人所有。无论什么形式,只有出现这个结果就是占有。(只说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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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2 19:45:37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22 17:11
婚姻就是占有,占有就是婚姻。这就是婚姻的本质概念。

如果你认为这不是本质概念,你就拿出一例是婚姻 ...
概念并不仅仅只是一个文字符号,而是借助于这个文字符号所表达的思维内涵以及与此相一致的概念之间的关系。
例如,你把婚姻定义为占有,那么你能用你的占有来解释一下“在共婚的社会,发生了关系就像是男女之间的朋友”, 这种关系与血亲姐妹和血亲兄弟之间的关系到底有何不同?再进一步,这种关系与当今社会血亲男女之间的关系是否相同?与相互占有的男女之间的关系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区别又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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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2 20:38:48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22 19:45
概念并不仅仅只是一个文字符号,而是借助于这个文字符号所表达的思维内涵以及与此相一致的概念之间的关系 ...
这个问题我说这样,你说那样,而没有一个评判的标准,但它又是另一个社会的现象,咱们争论没有意义。

希望你眼下放弃这个问题,对我说的婚姻概念更深入的认识理解,改变原有的婚姻观念。

当你的认识观念真正改变后,你渐渐就会看懂没有婚姻的社会,就是共婚的社会。

(希望你对285楼的帖子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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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2 21:55:49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22 20:38
这个问题我说这样,你说那样,而没有一个评判的标准,但它又是另一个社会的现象,咱们争论没有意义。

...
空谈占有毫无意义,关键要用你的占有去解释社会现象,去说明哪些现象属于占有,哪些现象不属于占有。
我284楼、286楼提到的那些现象你能用你的占有说明吗?如果不能,那你的婚姻就不是本质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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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3 05:50:28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22 21:55
空谈占有毫无意义,关键要用你的占有去解释社会现象,去说明哪些现象属于占有,哪些现象不属于占有。
我 ...
再进一步,这种关系与当今社会血亲男女之间的关系是否相同?与相互占有的男女之间的关系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区别又在哪儿?

_____________

发生关系与占有的区别:仅仅发生关系而没有占有的对方,那么对方也会与其他人发生关系,假如他怀孕了,也可能是你的,也可能是其他人的。她的生活起居不会依靠于你。因为他是大家,是共同的,任何人都有照顾他的权利和义务。
   而占有就不一样了,占有者就是被占有者的责任人,被占有者有什么问题,其他人都知道是你的,无人问津,占有者有责任有义务照顾被占有者。
——————————
同在共有社会,发生关系与没有发生关系的区别:发生关系就是性伙伴,就像今天的伙伴。性关系频繁的人,性伙伴会越多。发生关系与没有发生关系的区别就像朋友与一般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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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3 06:20:08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22 21:55
空谈占有毫无意义,关键要用你的占有去解释社会现象,去说明哪些现象属于占有,哪些现象不属于占有。
我 ...
过去是父母包办,孩子13岁就结婚,没有判断是非的能力,往往父母做主,关键是周围人民承认这个事实。指腹为婚是父母所为,是社会承认的法定人。

今天,婚姻法规定22岁结婚,孩子们大了,往往自己做主。这个法定人就是婚姻双方。

你单方面的诏告天下占有玛利亚。关键是玛利亚的认可。

双方同意,才能得到周围认可,才能达到占有目的。(社会有衡量婚姻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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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3 08:15:47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23 05:50
再进一步,这种关系与当今社会血亲男女之间的关系是否相同?与相互占有的男女之间的关系是否相同?如果不 ...
“占有者就是被占有者的责任人,”“占有者有责任有义务照顾被占有者。”
那么在血亲兄弟姐妹之间彼此也承担者相互照顾的义务,这是不是相互占有呢?
在共婚的条件下,男女之间承担照顾对方义务的并不仅仅是某一个人,而是一个群体,是这个群体共同承担照顾对方的义务,你能说这个群体不是责任人吗?难道责任人只能是一个人而不能是一个群体吗?例如,子女作为赡养父母的责任人,就一定只能是众多子女中的一个人,而不是全体子女吗?

在父母包办婚姻的条件下,人们承认指腹为婚也只是承认这个约定,这绝不意味着占有已经成为了事实。按照你说的“占有者有责任有义务照顾被占有者”,请问,两个胎儿履行了这种照顾对方的责任和义务吗?能够履行这种责任和义务吗?

“双方同意,才能得到周围认可,才能达到占有目的。”
如果男女双方没有都同意,但周围却认可,那么是不是占有呢?是不是婚姻呢?而如果男女双方都同意,周围不认可,那是不是占有呢?是不是婚姻呢?
在共婚的社会中男人与女人都相互同意,周围也都认可,并且,作为两个群体也彼此承担照顾对方的责任,这为什么就不是占有呢?
你单方面的诏告天下占有玛利亚,关键不是未得到玛利亚的认可,而是这根本不是一个事实,因而根本不是占有。也就是说,你所说的占有只有在成为客观事实的情况下,才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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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4 04:29:23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23 08:15
“占有者就是被占有者的责任人,”“占有者有责任有义务照顾被占有者。”
那么在血亲兄弟姐妹之间彼此也 ...
在咱们共同探讨的过程中,发现我做出的婚姻概念确实不够严谨,比如:婚姻确实是占有,但是,占有不全是婚姻。例如:抱养一个女婴,就是为其所有,就是占有,但这个占有就不是婚姻意义的占有。对准共有社会,像母子,直系兄妹,未成年的孩子们,他们之间虽然占有,但这不是婚姻。因此把“婚姻就是占有,占有就是婚姻”错误。
我私下认为,婚姻概念应该这样规定:婚姻就是占有,以性为目的的占有就是婚姻。



(对咱们今日的共同讨论,万分感谢,这个发现是咱们共同讨论得出的结果,希望咱们再次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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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4 20:41:57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24 04:29
在咱们共同探讨的过程中,发现我做出的婚姻概念确实不够严谨,比如:婚姻确实是占有,但是,占有不全是婚 ...
咱们的讨论到此为止吧!虽然你能意识到你的婚姻概念的不足,但这个过程实在是太艰难了。如果想要让你还能前进一步,不知还将浪费我多少时间和精力。
拜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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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6 11:22:35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24 20:41
咱们的讨论到此为止吧!虽然你能意识到你的婚姻概念的不足,但这个过程实在是太艰难了。如果想要让你还能 ...
寻找“不足”,难道就是你的目的?

对这些不足给予纠正,纠正后看看是否正确?

“婚姻——就是占有,以性为目的的占有就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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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6 17:22:45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26 11:22
寻找“不足”,难道就是你的目的?

对这些不足给予纠正,纠正后看看是否正确?
先把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正概念与负概念的关系弄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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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7 07:53:21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26 17:22
先把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正概念与负概念的关系弄明白了。
什么是本质概念?这个你应该明白。

我说的婚姻概念就是本质概念。

希望你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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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7 08:31:19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27 07:53
什么是本质概念?这个你应该明白。

我说的婚姻概念就是本质概念。
占有的内涵是什么,外延是什么?其负概念是什么?负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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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7 09:17:41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27 08:31
占有的内涵是什么,外延是什么?其负概念是什么?负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又是什么?
这个概念是不是婚姻的本质概念?

是,为什么?不是,又是为什么?



是实实在在的辨别,而不是讲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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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7 10:45:35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27 09:17
这个概念是不是婚姻的本质概念?

是,为什么?不是,又是为什么?
逻辑学告诉我们,“定义项中不能包括含混的概念或语词”,这是定义的一条重要规则。你如果连占有的内涵、外延以及它的负概念都搞不清,那么用占有来定义的婚姻也一定是模糊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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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7 15:54:37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27 10:45
逻辑学告诉我们,“定义项中不能包括含混的概念或语词”,这是定义的一条重要规则。你如果连占有的内涵、 ...
你咋知道我概念不清!
我不清,而你是清楚的。你可以用你清楚的概念验证“婚姻是不是这种形式的占有”?这是不是本质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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