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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5-9-1 15:58:46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1 15:07
语言表达水平就这样,没办法。我确实尽力表达,但你仍然不能理解。

这种情况,或许你能更清楚的作一表 ...
那是你的表达有问题。一会说“占有了就是婚姻”,“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相互所有仍然是婚姻”,一会又说““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相互所有的部落内部没有婚姻”,那岂不是说“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相互所有不是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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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1 16:21:18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1 15:58
那是你的表达有问题。一会说“占有了就是婚姻”,“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相互所有仍然是婚姻”,一会又说“ ...
不是我言语错误,而是它本身就这样。

比如:我有时说你家庭是私有;有时说你家庭是共有。

有时说你家的房子是你家人的私有财产;有时说是你家人共同的财产

咱们争论的婚姻问题——也是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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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1 21:14:41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1 16:21
不是我言语错误,而是它本身就这样。

比如:我有时说你家庭是私有;有时说你家庭是共有。
你不是说你的“婚姻”是“本质概念”吗?你不是说“婚姻就是占有,占有了就是婚姻”吗?难道只有从外部看占有才是“占有”,而在内部看占有就是“不占有”吗?以家庭为例,在内部看,夫妻双方就不存在相互占有,所以家庭就是没有婚姻的吗?
"占有""不占有"讲的是人与占有对象之间的关系,如果你确实占有某个对象,那么不管是在一个更大的范围来考察还是在一个更小的范围来考察,你与这个对象之间的占有关系是绝不会改变的。而“共有”和“私有”则是人与人之间对占有物的关系,如果是若干人或群体共同占有某个对象,那么这个对象就是他们所“共有”的。但是,如果在一个更大的范围来考察,那么这个对象也就仅仅属于这些人或群体所有,而不属于其他人或群体所有,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这个对象称之为属于这些人或群体所“私有”。你怎么能把“占有”“不占有”的关系与“共有”“私有”的关系相类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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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 08:30:08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1 21:14
你不是说你的“婚姻”是“本质概念”吗?你不是说“婚姻就是占有,占有了就是婚姻”吗?难道只有从外部看 ...
1   从内部看,如果存在的是今天的这种婚姻就是占有,没有今天的这种婚姻,而是共同的,就不是占有。

2  一个人的占有是占有,许多人的占有,对于内部的人就是共有,对于外面的人应该也是占有吧!(或许我说的不够准确,希望你用更准确的词句说明这个问题。)比如:钓鱼岛,日本占有,还是日本共有。你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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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3 16:23:55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1 21:14
你不是说你的“婚姻”是“本质概念”吗?你不是说“婚姻就是占有,占有了就是婚姻”吗?难道只有从外部看 ...
你不是说你的“婚姻”是“本质概念”吗?你不是说“婚姻就是占有,占有了就是婚姻”吗?难道只有从外部看占有才是“占有”,而在内部看占有就是“不占有”吗?

——————————

回复:内部看:出现今天的这种婚姻,才是占有。
        是他们共同的,当然不是占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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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4 20:36:10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2 08:30
1   从内部看,如果存在的是今天的这种婚姻就是占有,没有今天的这种婚姻,而是共同的,就不是占有。

...
你还是混淆了“占有”与“共有”。
“占有”与“被占有”是相互依存的,与“非占有”是相互排斥的。“共有”是如何“占有”的问题,属于“占有”的一种情况,是相对“非共有”或“私有”而言的。
以一块石头为例。首先,只要有人坐在上面,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多个人,还是所有人,坐在上面的人与石头之间就是“占有”与“被占有”的关系;并且只有坐在上面的人与石头之间才是“占有”与“被占有”的关系,那些不坐在上面的人对石头是“非占有”的。如果任何人都没有坐在石头上,那么就意味着没有任何人“占有”这块石头,即所有人对这块石头都是“非占有”的,在这种情况下,这块石头也就没有“被占有”。所以,“占有”与“被占有”是相互依存的,而与“非占有”是相互排斥的,即对于同一个主体来讲,如果对这块石头是“占有”的,那就不可能同时是“非占有”的;反之亦然。同理,对于这块石头也是如此,如果它“被占有”了,那就不可能同时又没有“被占有”;反之亦然。
其次,如果这块石头只有一个人坐在上面,那么这种占有就是坐在上面那个人的“私有”,而不是某些人或所有人的“共有”,即对所有人来讲都是“非共有”。如果所有人都坐在这块石头上,那么这种占有就是“共有”,即对所有人来讲都不是“私有”或“非共有”。如果一些人坐在这块石头上,另一些人不坐在这块石头上,那么在坐在石头上的那些人的“内部”,这种占有就是他们的“共有”,而不是他们中某个人或某些人的私有,即在这个“内部”来看,都不是“非共有”。与此相反,在坐在石头上的那些人的“外部”、即在那些人与未坐在石头上的人们之间,这种占有就不是“共有”,而只是前面那些人的“私有”,即在这个“外部”,这种占有就是“非共有”。可见,“共有”总是相对于“私有”或“非共有”而言的。
最后,如果没有任何一个人坐在这块石头上,那就没有任何人“占有”这块石头,也就没有任何人“共有”或“私有”这块石头,对这块石头的“非共有”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凡是“共有”、“私有”或“非共有”都是以“占有”为前提的,只要存在着“占有”,就一定存在着“共有”、或“私有”、或“非共有”;反之,如果存在着“共有”、或“私有”、或“非共有”,那就一定存在着“占有”。
因此,在部落内部,如果存在着“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相互占有(共有)”,那么这种占有就绝不会因为在部落外部属于“非共有”而变成部落内部“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非相互占有”。而按照你的婚姻的本质概念——“婚姻就是占有,占有了就是婚姻”的说法,既然“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相互占有”本来就是存在于部落内部的,并且这种“相互占有”绝不会因为在部落外部属于“非共有”而变成“非占有”,那么你就必须承认部落内部的这种“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相互占有”就是部落内部的婚姻,否则,你就必须将你的“占有了就是婚姻”改为“占有了未必就是婚姻”,从而否定你自己的提出的婚姻本质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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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4 21:30:30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4 20:36
你还是混淆了“占有”与“共有”。
“占有”与“被占有”是相互依存的,与“非占有”是相互排斥的。“共 ...
以一个村庄的社会为例:一夫一妻,就是一男一女的相互占有,这种相互占有就是婚姻。

假如:村庄里存在这种占有或相互占有,就必然出现对应的一夫一妻制家庭,这一个个家庭的社会就是私有社会。
村庄里没有这些占有或相互占有,就是没有婚姻,就没有这一个个家庭,就是一家人,就是共有社会。

——————————————
再如:假如黄河流域存在10个部落。
     A部落的女子为A部落男子所共有,这就是婚姻,就是共同的婚姻。出现这个婚姻,那么这个共婚的团体就是一家人,这就是部落。
      如果A B两个部落之间没有分开的婚姻,(出现了共同的婚爱),AB自然就会合并成为一个部落。

      华夏两个部落就是由于共婚,变成一个部落。(他们之间的联姻不是今天的意义中的联姻,而是共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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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4 21:48:33
或许我说的不够准确,希望你用更准确的言语说明。

比如:一个学校,10个班级,就是10个部落。

     A班的男女相互私有,而不为其他班级所以,这就是婚姻,——这种婚姻叫共同的婚姻。。班级之间存在这种分开的婚姻,就必然出现10个部落。

     每个班级中,如果出现一夫一妻的婚姻,就必然出现一个个分开的家庭;如果班级中没有婚姻,就没有一个个分开的家庭,就是一家人,就是共有社会。


     所以说,说班内的社会,就看班内有没有婚姻,有婚姻,就是私有社会;没有婚姻就是共有社会。

      说班与班之间的社会,就看班与班之间有没有分开的婚姻,有婚姻就是私有社会,没有婚姻就是共有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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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4 21:57:46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4 20:36
你还是混淆了“占有”与“共有”。
“占有”与“被占有”是相互依存的,与“非占有”是相互排斥的。“共 ...
比如:日本民众共有了钓鱼岛,还是占有了钓鱼岛。

     我认为,这两种说法都正确。

     1  钓鱼岛 为日本人所有,而不为其他人所有,这就是占有。
      2  钓鱼岛为日本民众共同的岛屿,这就是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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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4 22:03:16
婚姻,在这里,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

希望你理解意思后,能够帮助说明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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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5 07:50:46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4 22:03
婚姻,在这里,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

希望你理解意思后,能够帮助说明这个问题。
我以石头为例,对占有与共有的意思已经表达得很清楚了。如果你认为我的理解有问题,那你就直接指出来,其中的问题是什么,应该如何理解。
比如,一块石头为某个部落所“占有”,其他部落就是“非占有”。由于其他部落对这块石头是“非占有”,所以,这块石头不属于该部落与其他部落“共有”,而只是该部落的“私有”。而在部落内部来看,由于这块石头为这个部落全体成员共同占有,而不是部落中的任何一个人单独占有,因此,这种占有就是“共有”,而不是“私有”。请问,由于在内部来看,由于这块石头是“共有”的,所以该部落就没有“占有”这块石头吗?那么他们对这块石头的“共同占有”也就变成了“非占有”吗?
请你明确回答,在上述情况下,从内部来看,该部落是否没有“占有”这块石头?该部落对这块石头的“共同占有”就是“非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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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5 11:08:58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5 07:50
我以石头为例,对占有与共有的意思已经表达得很清楚了。如果你认为我的理解有问题,那你就直接指出来,其 ...
前面段落中说的很明白,并且很正确。但最后一段的最后一句反映的就不是一个社会的问题。

“共同占有”反映的是部落之间的社会,而之前的没有占有反映的是部落内部的社会。

这不是一个层面的社会?

————————————

今天的社会是私有社会,指的是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社会,家庭内部仍然是共有社会。

原始社会是共有社会,指的是部落(大家庭)内部的社会,事实上部落与部落之间也是私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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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5 22:10:15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5 11:08
前面段落中说的很明白,并且很正确。但最后一段的最后一句反映的就不是一个社会的问题。

“共同占有” ...
“原始社会是共有社会,指的是部落(大家庭)内部的社会”
部落(大家庭)内部社会的“共有”是不是一种“占有”,如果根本就不存在“占有”,又何来“共有”?如果在部落内部社会中,根本不存在“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的相互占有”,你有依据什么说在部落内部社会中的男人或女人不是为某个人所“私有”?而是为他们相互“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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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6 15:38:29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5 22:10
“原始社会是共有社会,指的是部落(大家庭)内部的社会”
部落(大家庭)内部社会的“共有”是不是一种 ...
一个部落,周围没有部落,是一个单独的部落,或者说就是乌托邦  世外桃源。


这个社会就是没有婚姻的社会,即不存在占有,也不存在共有,就是没有婚姻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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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7 15:23:47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6 15:38
一个部落,周围没有部落,是一个单独的部落,或者说就是乌托邦  世外桃源。
你不是说“原始社会是共有社会,指的是部落(大家庭)内部的社会”吗?当你在讨论部落内部的社会时是不是意味着这个部落“周围没有部落,是一个单独的部落,或者说就是乌托邦  世外桃源”?
这个社会就是没有婚姻的社会,即不存在占有,也不存在共有,就是没有婚姻的社会。
那么请问你前面所说的“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的相互占有”发生在什么社会中?发生在私有社会中?发生在一夫一妻的家庭中?还是发生在乌托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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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7 18:45:09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7 15:23
你不是说“原始社会是共有社会,指的是部落(大家庭)内部的社会”吗?当你在讨论部落内部的社会时是不是 ...
1   当我讨论部落内部的社会时,仍然没有抛弃外面的社会,和你们一样用词不够准确。

    一个部落如果周围没有其它的部落,如果这个部落生活在与世隔绝的地方或岛屿,就是乌托邦或世外桃源。

2  “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的相互占有”就是一个部落。
    例如:1000个人的社会,
          如果1——100之间的男女相互占有,那么1——100就是一个部落。101——200之间的男女相互占有,那么101——200就是一个部落······以此类推,就是10个部落。
        ”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的相互占有“就在这1000人的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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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7 21:40:00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7 18:45
1   当我讨论部落内部的社会时,仍然没有抛弃外面的社会,和你们一样用词不够准确。

    一个部落如果 ...
1.如果说有人用词不够准确,那这个人只能是你,因为我在讨论部落内部的社会时,从来没有否认外面的社会,

2.“如果1——100之间的男女相互占有,那么1——100就是一个部落。101——200之间的男女相互占有,那么101——200就是一个部落……•以此类推,就是10个部落。”
这就是说,你承认在“1——100”这个部落内部确实存在“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的相互占有”,在“101——200”这个部落内部也确实存在“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的相互占有”……以此类推,在总共10个部落中,每个部落内部都存在“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的相互占有”,是吗?
如果你的答案是否定的,即你认为在总共10个部落中,每个部落内部都不存在“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的相互占有”,那么请问你所说的“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的相互占有”又如何存在于这1000人的社会中呢?或者,你为什么不说是500对夫妻的相互占有存在于这1000人的社会中呢?要知道,每个部落不仅可以以“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的相互占有”而存在,也可以以50对夫妻之间的相互占有而存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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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8 09:18:19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7 21:40
1.如果说有人用词不够准确,那这个人只能是你,因为我在讨论部落内部的社会时,从来没有否认外面的社会, ...
经你一说,为什么会变味?

1——100,假如奇书为男,偶数为女,
就是1 3 5 7 9·········99,为2 4 6 8 10·······100所有,而不为102  104  106········200的女人所有。

那么,1——100就是一个部落

而不是你说的部落内部又出现许多占有的团体。

希望你认真看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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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8 09:23:16
我说的许多男人占有许多女人,例如:这个部落100个男女,就是50男占有50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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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8 14:27:34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8 09:18
经你一说,为什么会变味?

1——100,假如奇书为男,偶数为女,
所谓的变为纯碎是你的理解问题。在“1——100”这个部落内部,男女之间的相互占有可以有两种基本情况。
第一种基本情况,就是你说的“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的相互占有”,即“1 3 5 7 9……99”为“2 4 6 8 10……100”共同占有,同时,“2 4 6 8 10……100”也为“1 3 5 7 9……99”共同占有。
第二种基本情况则是我说的“50对夫妻之间的相互占有”,即1仅仅为2所单独占有,同时2也仅仅为1所单独占有。以此类推,那就是50对夫妻之间的相互占有。
这两种情况完全都是发生在“1——100”这个部落内部的,与“102  104  106……200”完全是无关的,难道在一个部落内部就不能有夫妻小家庭的存在吗?

再来看上面的两种情况,同样是在部落内部,“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的相互占有”实际上就是一种共有,而50对夫妻之间的相互占有实际上就是一种私有。而不管是共有还是私有,全都属于占有。
按照你的观点,你一方面否认部落内部的“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的相互占有”是“占有”, 即认为存在于部落内部的“占有”的不是“占有”,世界上难道还有比这更自相矛盾的说法吗?另一方面却说“‘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的相互占有’就在这1000人的社会中”,如果每一个部落中都不存在“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的相互占有”,而只存在50对夫妻之间的相互占有,或者,根本就不存在男女之间的任何占有,那么请问,在这1000人的社会中,“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的相互占有”又存在于哪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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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8 16:19:12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8 14:27
所谓的变为纯碎是你的理解问题。在“1——100”这个部落内部,男女之间的相互占有可以有两种基本情况。
...
第一种情况的占有,反映的是部落之间的占有,这个占有就是共同占有;而第二种情况的占有,反映的是部落内部的占有。千万不要混淆这个概念。
在第一种情况下,部落内部是共有,而不是占有。·····内部共有,内部的社会就是共有社会;部落之间是占有,那么部落之间就是私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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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8 16:51:29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8 14:27
所谓的变为纯碎是你的理解问题。在“1——100”这个部落内部,男女之间的相互占有可以有两种基本情况。
...
第一种情况的占有与第二种情况的占有,都是占有。但反映的位置不一样,第一种占有反映在部落之间的占有,而第二种占有反映的是部落内部的占有。

占有就是私有,这个占有反映在什么位置,什么位置的社会就是私有社会。

社会中没有这样的占有,就是共有社会。

——————————

今天的社会之所以是私有社会,指的就是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社会。婚姻家庭内部的社会仍然是共有社会。

部落就是大家庭。原始社会称之为共有社会,指的是部落内部的社会。事实上部落之间(就是大家庭之间)也是私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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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8 21:00:43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8 16:19
第一种情况的占有,反映的是部落之间的占有,这个占有就是共同占有;而第二种情况的占有,反映的是部落内 ...
你不是说“如果1——100之间的男女相互占有,那么1——100就是一个部落”吗?你不是说“1——100之间的男女相互占有”指的是“1 3 5 7 9……99,为2 4 6 8 10……100所有”吗?你不是说“许多男人占有许多女人,例如:这个部落100个男女,就是50男占有50女”吗?怎么现在又说这种“50男占有50女”“反映的是部落之间的占有”了呢?难道“1 3 5 7 9……99,为2 4 6 8 10……100所有”是一个部落的50个男人占有另外一个部落的50个女人吗?或者是一个部落的50个女人占有另外一个部落的50个男人吗?难道“如果1——100之间的男女相互占有”,那么1——100就不是一个部落,而是两个部落了吗?即“1 3 5 7 9……99”为一个部落,“2 4 6 8 10……100”为另一个部落了吗?
因此,请你首先明确,“如果1——100之间的男女相互占有”,那么1——100到底是一个部落,还是两个部落?如果不是一个部落而是两个部落,那你为什么说“1——100就是一个部落”?如果是一个部落,那么一个部落内部的“50男占有50女”怎么就成了部落之间的占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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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8 21:15:57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8 21:00
你不是说“如果1——100之间的男女相互占有,那么1——100就是一个部落”吗?你不是说“1——100之间的男 ...
再认真看一遍17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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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8 21:40:56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8 21:15
再认真看一遍171楼。
我说的正是171楼与前面各楼的矛盾。
你就直截了当地回答我的问题吧:“如果1——100之间的男女相互占有”,那么1——100到底是一个部落,还是两个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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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8 21:48:43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8 21:40
我说的正是171楼与前面各楼的矛盾。
你就直截了当地回答我的问题吧:“如果1——100之间的男女相互占有” ...
这个问题看看16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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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8 22:00:43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8 21:48
这个问题看看168楼。
173楼已经提到了171楼与168楼的矛盾,还需要我把它们直接标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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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8 22:25:31
两种基本情况的占有,你认为:第一种是那个社会环节反映出来的占有,就是说“占有”反映在社会的那个环节?第二种基本情况的占有,是那个环节反映的占有?

第一种情况,是不是为这个部落所有,而不为周围人民所有,这是不是本部落与周围人民的关系,出现的名词。

第二种情况,是不是家庭与周围人民的关系,出现的占有名词。

(占有——就是关系名词,就是为谁所有,而不为谁所有。说的本身就是内外之间的社会)


如果没有外部人们的存在,就不会出现“占有”这个名词。(或者说这里的“占有”就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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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9 06:08:05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8 22:00
173楼已经提到了171楼与168楼的矛盾,还需要我把它们直接标出来吗?
为什么说第一种基本情况的占有反映的是1000人的社会?
答:在占有之前,被占有者可能是这50个人,也可能是这个1000人的社会中其他的异性。这100个男女的相互占有,是反映在1000人社会中的私有,是1000人社会中的占有。
   所有说,第一种情况的占有,是反映在1000人的社会,是1000人的社会中出现占有(这个占有就是私有,这个私有就是我们所谓婚)。
   这个占有是共同的占有,也叫共婚,也叫群婚。100个男女相互占有,那么这100人的社会就是一个部落,就是一家人。
   但内部是共有,那么内部的社会就是共有社会。
   
第二种情况的占有,是部落内部的占有,例如:一男一女的相互占有,就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内部出现占有,内部的社会就变成了私有社会。

结论:

占有就是私有。这种人际关系的私有,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婚姻。

因此说,私有的根源就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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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9 06:39:44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8 22:25
两种基本情况的占有,你认为:第一种是那个社会环节反映出来的占有,就是说“占有”反映在社会的那个环节? ...
无论是第一种情况,还是第二种情况,从部落之间来讲,都是是为部落内部的人占有,而不为其他部落的人占有,这是两者的共同点。你不会认为第二种情况同时也是为其他部落的人占有吧?
在分析第一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的区别之前,我们先要讨论一下“如果没有外部人们的存在,就不会出现‘占有’这个名词”的意义。假设在一个村子中,有一部分财产属于集体所有,另一部分财产则属于个人所有。对于集体的财产,村子的每一个成员都可以、并且也只有与其他成员一起,才能共同行使对财产的所有权。在这个意义上,每一个成员都是集体财产占有主体中的一员。但对于集体的财产,村子中的任何一个成员都不能它变为自己个人的财产,因为作为单独的个人,他并不是集体财产的独立的占有主体。虽然他可以单独占有他自己的个人财产,但他不能单独占有集体的财产。即作为集体财产占有主体的成员之一,他才属于占有主体的“内部人”,而作为独立的占有主体,他则是集体财产占有主体的“外部人”。否则,法律上何来侵占集体财产一说?难道集体财产的占有主体还存在侵占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的问题吗?
同理,第一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的区别也仅仅是从部落内部来看的。第一种情况是“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的相互占有”,即50个男人为50个女人共同占有,同时50个女人为50个男人共同占有,而不为其中的某一个人所单独占有。每一个人都是占有主体中的一员,只有与其他人作为共同的主体,才能实行占有,这与作为独立占有主体的个人,是有本质区别的。即作为占有主体中的成员之一,他属于占有主体的“内部人”,而作为独立的占有主体,他则是占有主体的“外部人”。比如,一个男人要对一个或一些女人实行单独的排他的占有,就是不允许的,因为这种占有完全是那个共同占有主体的“外部人”的行为。
第二种情况是50对夫妻,每一对夫妻之间的相互占有,夫妻都是占有主体的“内部人”,而夫妻以外人则属于占有主体“的外部人”。
所以,第一种情况的占有也是完全发生在部落内部的。如果你否认这一点,那么你也就否认了你自己的“如果1——100之间的男女相互占有,那么1——100就是一个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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