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时间_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报价成交方式_清算交割模式
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时间
1994年以前,我国先后经历了固定汇率制度和双轨汇率制度。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向银行结汇售汇,银行则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
1994年4月4日,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启动运营,全国统一、规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式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简称“外汇市场”)主要为外汇指定银行平补结售汇头寸余缺及其清算提供服务,外汇指定银行为交易主体,外汇管理部门对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实行上下限额管理,对于超过或不足限额的部分,银行可通过银行间市场售出或补充。
外汇市场建立以来发展迅速,交易主体不断增加,交易品种不断丰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时间不断延长。1994年4月5日增设港币交易。1995年3月1日开办日元交易。2002年4月1日增加欧元交易。2003年10月1日起,允许交易主体当日进行买卖双向交易。2005年5月18 日开办了8种外币对交易。2005年8月15日推出远期外汇交易。2006年1月4日开始即期交易增加询价方式,并正式引入做市商制度。2006年4月 24日,推出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2006年8月1日起增设英镑交易。在增加交易品种的同时,交易时间进一步延长。2003年2月8日开始,即期竞价交易时间从9:20~11:00延长到9:30~15:30;2006年10月9日起收市时间进一步延长到17:30,与询价交易的交易时间保持一致。
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报价成交方式
目前,银行间市场实行分别报价、撮合成交的竞价交易方式。交易主体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现场或通过远程终端报出买、卖价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外汇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的顺序进行组合,按照最低卖出价和最高买入价的顺序撮合成交。
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清算交割模式
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本外币集中清算的办法。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会员的外汇资金清算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境外开立的统一的外汇帐户办理,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各会员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帐户办理。目前,本外币资金在交易日的第二天同时办理交割入帐,即T 1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