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智慧』互联网金融政策叠出 行业野蛮生长时代结束
对于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最近的一段时间颇不平静。先是7月18日央行等10部委发布了《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随后不久,央行又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当下民间借贷领域内的一系列核心问题给出权威界定。这三份文件从不同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P2P、支付机构、民间借贷的发展做出了定位和规范。从政府频频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来看,将业已规模庞大、发展良莠不齐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治理轨道已经是一个逻辑清晰、正在加速落实的政策路线,这预示着互联网金融在传统金融业夹缝中野蛮生长的时代即将结束,一场事关互联网金融行业生死存亡的大考也拉开大幕。
上周五,央行出台了一则关于第三方支付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其基本思想是欲增强第三方支付的信息透明度,限制第三方支付的余额支付额度以及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范围。但是意见稿甫一发布就在社交媒体上掀起轩然大波,在短短数小时内征求意见稿就遭到了部分媒体和大量不解其意的民众误读和无理的批判,铺天盖地的不满、戏谑和嘲讽集中在政府打压技术创新,维护既有利益集团的利益上。8月1日,在新供给金融圆桌第8期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表达了深切忧虑,强调限制第三方支付阻碍了金融的创新,会阻止和扼杀创新。
2014年,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规模已经超过8万亿了,同年我国的GDP是约63万亿;互联网金融最近几年迅猛发展,P2P网贷、众筹、理财、消费信贷等新兴金融产品增加了资金在外停留的环节。尤其是,当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用户提供跨行转账时,其模式是体内转账,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长时间逗留,在银行的数据系统里,银行只能看到第三方支付的银行账户的变化,而分散的不计其数的用户转账数据上是无法看到的。银行不能追踪资金的具体流向,而第三方支付的信息又不透明、外加用户安全验证漏洞百出,这样的现状不仅给洗钱诈骗活动提供了便利,更是削弱了银行在国民经济中调节资金流动和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信息参考的功能。从国际上看,在监管方面,美欧主流做法是将互联网作为工具逐步纳入正规金融体系中,互联网企业做金融受到十分严格的限制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例如全球最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Paypal就只能为用户提供同名银行卡账户的转账,不提供其他人的银行卡转账服务。因此,对于第三方支付的规范是合适合宜的。
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了互联网支付的业务定位,即“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在东方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剑看来,根据《意见》的精神和《意见稿》的内容,我们认为监管当局强调的是:互联网支付机构回归“支付业务”本色,规范业务细节,防止出现支付机构的“银行化”、“银联化”。“银行化”是指支付机构的账户功能过强,充当了银行的角色。《意见稿》对支付账户的余额使用实施了严格的限额(功能限制、日限额、年限额),但对网关支付、快捷支付并无太多限制,表明了“限制账户、鼓励通道”的监管取向。“银联化”是指支付机构进行体系内转账,实质上充当了银行清算机构。不能“银行化”、“银联化”,意味着支付机构只能做支付结算的通道,也就是帮用户实现银行资金的转移,即帮助客户把自己账户里的钱,安全转移给卖家。众易贷CEO王铁刚强调,《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从保护用户资金安全和防止风险扩散的角度去思考,第三方支付机构本来就不该被授予跨行转账和为其他金融机构开设支付账户的权利。
其实,仔细浏览征求意见稿原文就可以看得出来,此次的新规意见征求稿的目的很明确:阻止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化、银联化,提高第三方支付资金流动信息的透明度,减少资金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沉淀规模和时间,以及加强资金安全验证级别,减少金融犯罪,保护用户资金安全,为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护航。虽然具体规定不免过时和严苛,大有棒杀创新之嫌,并且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广大网民的支付体验,但是从长远来看,这一规定对于整个行业发展和普通大众的资金安全是有利的,不宜过度解读和不明就里地批判。关于具体的支付机构业务范围、支付额度限制和账户开立门槛,目前仍然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完全可以通过公开渠道向主管机构反映。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主要对三项内容作出了详细说明,包括P2P平台在民间借贷中的定位问题,民间借贷的的利率合法性问题,以及企业间的借贷有条件解禁。根据《规定》,网贷平台(P2P)提供者如果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此外,针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划分了3个借贷利率区间——即24%以内受法律保护,36%以上不受法律保护,24%~36%之间由借贷双方协商解决。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表示,此次关于民间借贷的重新定义,在一定程度上便于法律使用的统一性。众易贷CEO王铁刚表示,最高法的规定将央行等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到实处,重申网贷平台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的定位,明确了平台和投资人的权利与责任,使相关法律纠纷的判决有法可依。网贷平台要严守信息中介的定位,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但对于未来可能引入的第三方担保模式留下了创新的空间。
通过梳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不断出台的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我们可以看出,在经历了2013-2014年互联网金融行业井喷式增长和行业问题大量集中暴露之后,监管层终于下定决心为互联网金融行业这一匹狂奔的野马套上规范化的缰绳。追踪P2P贷款行业的网站网贷之家首席执行官徐红伟表示:“监管将实现业务的标准化,并让这个行业暴露在阳光之下。那些被视为处于灰色领域的做法将被禁止。”英国《金融时报》也针对中国监管层的一系列动作指出“创新也需要安全保障”。
2013年,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在上海出席国际金融峰会直言,中国现有的金融体系不可能支撑未来30年经济发展需要,金融行业需要“搅局者”,需要外行入局共创未来。马云表示,“中国的金融行业特别是银行业服务了20%的客户,赚了80%的钱;我看到的是80%没有被服务的企业,把他们服务好是中国金融行业发展的前景所在,而互联网金融就有这样的能力”。在整治和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强大国家意志面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充当行业搅局者的同时应该积极调整行业运营适应监管要求,严守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使整个行业在阳光下运作,真正做到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总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过程中,不合规、行业优势不明显以及实力较弱的企业走向倒闭转型道路是在所难免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即将迎来行业兴起之后的最关键的一次考试,通过监管层以及市场考核的企业将会获得极大地发展空间。在行业监管细则即将落地的时刻,行业的参与者们应积极思考如何寻找到创新与合规之间的平衡点,通过合法合规和透明安全专业的运作服务于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在不断开放的金融行业取得一席之地。
来源: 前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