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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1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定义_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申请条件_期限_流程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定义


是银行为有日常流动周转资金需求的客户设计的一种贷款产品。银行按照企业经营规模核定可以给予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一般一年签订一次合同,约定最高借款额,企业分次申请使用资金时,即以填写借据方式上帐,在约定期间内,企业可随借随还。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申请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2、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银行的信贷制度,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生产、经营;


  3、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符合银行的要求;


  4、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5、在贷款行或贷款行的代理机构开立了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领有当地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经营情况正常,资金运转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期限


原则上为一年,对AAA级借款人,期限可以超过一年,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流程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银行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2、银行收到贷款申请和有关资料后,对借款人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借款用途等进行调查,了解借款人在本行业相关业务数据,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担保形式是否可靠,预测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贷款的评估、审查工作,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


  3、银行同意贷款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保证贷款还应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写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质)押贷款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由抵(质)押人与贷款人(抵〔质〕押权人)签订抵(质)押合同。


  4、发放贷款;


  5、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6、贷款本息结清,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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