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刘保强在2008-11-24 16:12:00的发言:矛盾了不是!“使用价值表示物的自然属性,就是该物本身”,请先生解释一下“物的自然属性”如何就是“该物本身”!请问“属性”和“物”如何等同起来?如果先生的上述逻辑成立的话,那么“物的社会属性”为什么就不能成为“该物本身”?
其他的问题,随后再向先生请教!
首先,我认为“使用价值表示物的自然属性”,这句话不严格。我认同这句话“物的自然属性方面成为其使用价值”。
第二,“物的使用价值就是该物本身”,这也是有问题的。水可以解渴,这是水的“使用价值”(这里说的一种使用方式)。但“解渴”不是物的本身,口渴是人的生理需求,饥饿也是一样。就商品的“使用价值”方面,总是和人的需要相关的,不能说就是物的本身。
第三,经济学说的“商品”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属性的因素。商品的社会属性就是商品的社会关系。物可以成为商品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物归谁“所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存在“购买(泛指一切的交换或者以交换为目的)”这种社会关系。
商品的物的自然属性方面,并不能确定商品的社会属性。计算机硬件中有个著名的摩尔定律:每18个月计算机的性能提高一倍,价格确实以前的一半。按照经济学的说法是,2倍使用价值量与1/2的价值量相等同。
从哲学意义上来说,价值就是对人的满足。就经济学意义而言,商品的价值形式是货币或者是交换比例。抛开“价值”前面的限定语,“价值”已经返回到它的哲学语境中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