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点评
以往有报道:“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终身追究办法》),并于4月5日开始实施。《终身追究办法》明确规定,...”
制造死亡的冤案,在判决时当事人或他的家人如果不服,应该有司法部门以外的、即人大专门机构的监督,受理案件,以确保无致人死亡的冤案发生。
《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把纠正致人死亡的冤案放在以后“追究责任”,即所谓“终身追究”,是为了追究而追究,不是为了防止致人死亡的冤案发生,这就给权力任性办冤案有了不受监督的时间和条件。
“致人死亡的冤案”当事人被谋害死亡了,“终身追究”挽回不了死者的生命。终身追究办法应该改为司法部门以外的、即人大专门机构的监督,才能有效防止致人死亡的冤案发生。201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