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ybl在2008-11-21 9:43:00的发言:杨斌林先生在其最近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创新与西方经济学批判》中提出了一个问题:雇佣工人为何不出卖劳动而要出卖劳动力呢?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劳动,二者是拆不开的。劳动力属雇佣工人所有,劳动当然是雇佣工人去劳动,说劳动属资本家所有是说不过去的。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的价值。资本家发现了这个秘密,难道雇佣工人不能发现这个简单的秘密吗?如果发现了,应该是就高不就低,卖劳动而不卖劳动力。假如一只碗值1元钱,碗的使用价值是能生金子5元,要卖这只碗是按1元钱卖,还是按6元钱卖?
 
这个问题非常重要,请各位高手回答。
 楼主应该就是杨斌林先生吧?
看到没有几个人回答楼主的问题到点子上份上,本人也来掺和一下。
首先,我觉得什么是“劳动”与“劳动力”的概念大家必须有一致的共识!如果是按照马克思经济学,“劳动”应该是指“对社会有使用价值的劳动力”,这个劳动对象是社会(不包含自身这个对象),也就是说是在自身的劳动力基础上产生出来的对社会有使用价值的劳动者的有目的的活动,这种活动是对社会有使用价值的。
而“劳动力”则是生产“社会劳动”的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者的成本,这个成本可以用维持劳动者必要生存的生活资料等等或者折算为货币来计量,一般来说,马克思经济学中的“劳动力”也是一种统计学上“社会平均劳动力”,即是抽象的社会平均统计,不是具体的,因为每个人对自己的劳动过程中所耗费的必要生活成本的情况与评估是不同的,千差万别的,因此,只能是用社会平均统计的抽象分析。
如果,对于我上面的分析楼主没有问题,下面我们可以开始讨论了。
楼主:首先,你说“雇佣工人为何不出卖劳动而要出卖劳动力呢?”我认为这个问题就没有问好!请问是谁告诉你:雇佣工人不出卖劳动而要出卖劳动力的呢?
其次,雇佣工人与雇佣工人的出资本者是在同一个生产力系统中,互相依存的关系,雇佣工人的出资本者之所以雇佣那个被雇佣的工人,正是因为他们认为被雇佣工人的劳动在这个生产力系统中创造的价值可能产生大于被雇佣工人的劳动力的价值(以货币表现为工资),从而生产剩余价值(超过被雇佣工人的劳动力的价值部分)。雇佣工人的出资本者(资本家)发现了这个秘密,所以,才会雇佣那个被雇佣的工人,如果,没有剩余价值产生,出资本者知道之后,不可能会干。事实上,现实的社会经济现象中也的确存在这种现象,能就是出资本者与被雇佣工人签订合同之后,被雇佣工人在没有为出资本者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的价值或者正的剩余价值,甚至,创造的价值小于劳动力的价值或者负的剩余价值。
当然,雇佣工人即使能发现这个简单的秘密,但是他们未必能跟出资本者一样去那样做,一个是是因为知道就高不就低,卖劳动而不卖劳动力出资本者不一定会雇佣自己,这个涉及到人力市场上的劳动力人才之间的竞争、供给问题,当竞争激烈、供给大于需求时就高不就低,卖劳动而不卖劳动力要困难得多;二个因为缺少资本另起炉灶。另外,在另一个出资本者哪一个生产力系统中不一定能够产生或者创造同样的价值。
所以,楼主说:“假如一只碗值1元钱,碗的使用价值是能生金子5元,要卖这只碗是按1元钱卖,还是按6元钱卖?”这句话,没有指定碗在什么情况下的使用价值是能生金子5元,在什么情况下值1元钱。因此,无法回答。
同时,不管是什么商品(包括劳动力)的买卖中,信息的对称性,也是一个核心前提,否则楼主的问题永远也没有办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