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_网上银行的风险管理
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
由于其特定的运作方式和网络环境,网上银行在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风险。网上银行业务主要存在两类风险,一类是系统安全风险,主要是数据传输风险、应用系统设计的缺陷、计算机病毒攻击等,如果防范不严,可能造成银行资料泄密、威胁用户资金安全的严重后果。另一类是传统银行业务所固有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利率和汇率风险、操作风险等,但这些风险又具有新的内涵。由于银行与客户不直接见面、客户分散、业务区域跨度大、市场变化快等原因,银行难以准确判断客户的信誉状况、抵押品价值变化。同时,网上银行业务在许多方面突破了传统的法律框架,这也给网上银行业务运营和监管带来一些体制性障碍。为有效防范风险,确保网上银行业务运作的安全性,必须加强对网上银行的监督与管理。
随着网上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许多国家对网上银行的监管日益重视。它们十分重视制定比较完整的法律框架和监管规则,包括修改原有规则和出台新的规则等。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一)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一般对现有银行机构开展网上银行业务不需进行审批,但对设立独立的网上银行法人机构,则要严格审批,批准后单独发给其营业执照。批设网上银行时,尤其重视对安全机制和风险控制的审查。申请者必须提交由独立专家提供的安全评估报告,提交详细的风险识别、判定、监控和处理计划和措施。
(二)网上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审批网上银行业务范围及竞争方式,即审批是否允许纯网上银行建立分支或代理机构,是否允许网上银行从事网络接入与数据处理服务和一般商业贸易服务等非金融业务等。
(三)对网上银行的日常检查。对网上银行,除实施传统银行业务所必需的检查外,还需进行交易系统安全性、客户资料保密与隐私权保护、电子记录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的专门检查。
(四)银行客户权益保护、法律界定和国际协调。主要涉及网络银行通过电子手段向客户披露、传递业务信息的标准与合法性;电子信息保存标准与安全性;隐私权保护;纠纷处理程序;对洗钱、欺诈等非法活动实施电子跟踪、报告的合法性;对已加密金融信息的解密权限与范围;对跨国界的网上银行业务和客户延伸所引发的监管规则冲突的协商与调整,等等。
目前,一些国家已就网上银行新颁布了一系列关于信息保密、计算机和系统安全、网上银行客户权益保护、监管标准等方面的法规和规则,如美国已发布了“网上银行安全性和合理性审查程序”、“网上银行业务中的技术风险管理”和“网上银行审计员手册”;我国香港发布了“对虚拟银行授权的指导原则”、“电子银行服务安全风险管理指引”等。但总的来看,各国对网上银行的监管还处于探索阶段。
我国的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很快,但目前银行的内控机制较薄弱,技术基础较差,社会信用制度不够健全,同时,随着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网上银行等现代科技与管理手段的广泛运用,我国金融业的竞争也将更趋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对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都提出了严峻挑战。尽快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网上银行监管规则,加强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已迫在眉睫。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抓紧这方面的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对网上银行业务的定义和范围、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网上银行业务安全、银行客户合法权益保护、网上银行业务监管要求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网上银行的风险管理
网上银行作为一种虚拟的银行工作环境,风险防范必须从网络自身和外部运营环境两方面着手,实行综合治理。
1.内涵保证的管理。
主要是指网上银行要着眼于自身和与之相关联的各种因素,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保证各项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是技术保证。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网络技术上的稍稍落后,就有可能给网上银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和普遍性,客观上要求网上银行必须首先做好客户的网上认证工作,重点解决好数据传输过程中的泄密问题,并努力使自己的防火墙技术完美。要及时更新与网络有关的一切新技术、新装备,保证各类网上业务都能够得到当前最好的后台技术支持。
二是业务创新保证。创新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动力,网上银行业务创新包括两方面:一种是指将实体银行中的窗口业务搬上网络,如网上信贷、网上储蓄、网上结算等,再一种就是网上银行根据互联网的发展与金融运行形势,适时对网上银行业务工具、业务品种和服务范围进行创新。如网上授信、企业和个人信用认证、代理收受企业定单、发票等。
三是实用性保证。实用性是网上银行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目前电子商务占国民经济比重还比较小的情况下,网上银行的实用性建设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第一,做好网上银行服务与实体银行服务的相互衔接,以方便客户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网下办理银行业务时都能畅通无碍。第二,网站建设要符合大众心理特征,网页制作要别致新颖,并以此来吸引更多的浏览者和客户。第三,安全性与快捷性相结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简化签约流程,提高方便度。程序设计要充分考虑网络带宽因素,使客户能够安全、方便、快速地完成业务交易。第四,链接保证。制定超前可行的友好链接计划,不仅要尽可能多地链接电子商城,成为B2C交易模式的信用媒介,而且还要更多地链接企业网站,着眼于在B2B交易模式中担当重任。只有友好链接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能够得到保证,网上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才能成为可能。反过来,如果一家网上银行办得非常有特色,具有很高的知名皮,那么其友好链接也很容易得到其他商务网站的认可,并把该银行指定为自己的结算银行。
2.外延保证的管理。
主要是指为网上银行的运行创造一个宽松有利的外部环境。
一是法律保障。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使人们的社会生活改变了许多,现行的部分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网络的发展。例如,网上银行的安全性保证,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律法规论及;再比如,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普遍性,我国公民或企业是否可以登陆到国外银行网站,要求提供网上金融服务呢?我国央行又如何进行有效监管呢?在目前事实先于理论的情况下,我们应进一步加大网络立法力度,确保网上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网上银行健康稳定地发展。
二是央行监管。网上银行的兴起,为央行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目前我国对网上银行的监管并不十分完善,这在网上银行的现阶段还可以暂时维持平安无事,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很难保证在不远的将来,网上银行业务不会陷入恶性竞争和发展失控的境地。因此,从现在起我们必须研究做好网上银行的监管工作,在完全开放性的网络上建立起一套新的金融交易规则,以规范个体银行行为,促进合理有序的网上银行竞争。
三是商业保险保障。网络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虚拟世界。网上银行所面临的各种风险要远远超过实体银行。商业保险作为—种对发生风险时的经济补偿,可以在—定程度上抵免网上银行的风险损失。现在许多国外保险公司已经推出了基于网络安全的保险品种,我们应充分借鉴国外这一先进经验,适时推出我国网络保险新品种,以更好地支持我国网上银行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