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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新商科论坛 四区(原工商管理论坛) 商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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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5

   

     本人任国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等职业工种鉴定的高级考评员多年(含一级至四级),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参加一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阅卷、论文评审答辩工作,今天来聊聊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内幕:
     一般是在答辩工作的前一天上午评审专家才接到电话通知,然后下午赶到某指定酒店报到集中开个短会(说些工作原则、程序要求及注意事项等),按照鉴定工种指定相关专家临时分成评审小组(其中,每3位评审专家1组,组长1人,组员2人),集中住宿、就餐(禁止与外界联系),封闭管理(手机用统一印制的专用牛皮纸信封密封,两边贴上封条)。
      散会后,各组的组长负责签名领取评审论文(无姓名单位名)、全国统考综合评审办法、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评分表(每个专家各填1份并各自签名)、答辩记录表(每个专家各填1份并各自签名)、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论文评分总表(每个小组1份)等材料,然后分发给其小组成员,晚餐后,分别审阅论文提出问题(一般是3个问题)并评出论文部分的分数,填到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评分表上(其中,答辩部分的分数等第二天考生面试后再评分填写)。


×××××(职业名称)(国家职业资格×级)

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评分表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所在省市






所在单位






论文题目






  

  

  

  

  



评  定  项  目



满分(分)



实际成绩(分)



1.论文内容的意义和难度



15






2.论文内容的正确性



15






3.论文结构的逻辑性



15






4.论文的独创性及应用价值



15






5.掌握基础理论知识的程度



15






6.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5






7.文字质量和书面表达能力



10






小    计



100






  

  

  

  

  



答 辩 委 员 问 题



1.



2.



3.



4.



评  定  项  目



满分(分)



实际成绩(分)



1.考生汇报论文情况



25






2.回答问题正确性



25






3.对论文选题的理解程度



25






4.逻辑思维及口头表达能力



25






小    计



100






答辩委员签字



论文撰写部分



论文答辩部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职业名称)(国家职业资格×级)

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论文评分总表


  

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所在省市






所在单位






论文题目






答辩委员评定成绩



答辩委员



论文内容部分



论文答辩部分



总成绩































































平    均











  

论文

  

鉴定总成绩

  

论文答辩总成绩(百分制):

  
  
  
  
  

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将每位评审委员填写的论文答辩评分表上的成绩转入此表。

      2.所有评审委员评定的总成绩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考生论文的最终论文答辩总成绩。

      3.论文内容与论文答辩两部分的成绩均须达到60%及以上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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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5 10:34:24

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过程


鉴定前的组织准备
制定计划→发布公告→组织报名
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过程

                 ↓
鉴定前的技术准备
试题准备        考场准备        人员准备
                 ↓
鉴定实施
实施鉴定         阅卷评分
                 ↓
鉴定后的结果处理
处理结果→质量分析→成绩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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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5 10:35:4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
为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5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等10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二、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安排
(一)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20、21、22日,5月15、16、17日,7月17、18、19日,9月18、19、20日,11月20、21、22日。
(二)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未经我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各地在规定的鉴定范围内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统考日”及5月15日、11月20日进行,并于2015年4月3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
(四)参加2014年秘书和网络编辑员两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16日进行。
三、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高度重视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地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要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四)加强阅卷评分环节的监督管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物流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等7个职业的一级理论知识试卷和职业指导人员四至一级理论知识、技能操作试卷由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评阅。其他职业等级的试卷和上述7个职业一级专业能力(技能操作)、综合评审试卷由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评阅。为便于进行试题分析和命题质量管理,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视具体情况对各地阅卷评分结果进行调阅和抽检。
(五)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各地要按照《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的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验印、发放与管理。
(六)为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我部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10)84661234、(010)84661130。各地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认真严肃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附件:1.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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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5 10:36:25
国家统考有关事项说明
一、 考试题型说明
l秘书理论部分为选择题,技能部分为主观题。
l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理论部分为选择题,技能部分为主观题。
l项目管理师理论和技能题型都为选择题。
l公关员理论部分为选择题,技能部分为主观题、案例分析题。
l营销师理论部分为选择题,技能部分为选择题、计算题、案例分析题。
l理财规划师理论部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技能部分为单项选择题,综合评审为单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的综合评审都采用传统纸卷考试。理财规划师的综合评审采用ATA电子化考试平台。
二、考生模拟练习
为使考生考前熟悉考试环境,可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相应职业的练习盘进行模拟练习。练习盘分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理财规划师、公关员、营销师六个职业,不分级别。秘书职业因涉外秘书要求不同,将有两张练习盘。
三、考点配置要求和考场信息表
智能化考试系统计算机配置要求
1.考试室服务器和考试室管理机系统配置
1.1硬件配置
•        CPU:PIV;
•        RAM:512MB以上;
•        硬盘:10G以上;
•        长期在线UPS;
•        网卡:10M或100M自适应性网卡;
•        显存:2M以上;
•        显卡:800*600,256色以上;
•        显示器:普通彩色显示器;
•        高速调制解调器或专线。
•        传真机或者扫描仪或者相机,以便传真“考场封场确认单”和“考场情况记录表”。
    1.2系统软件
•        Windows2000,建议使用Windows2000 Server;
•        WindowsXP
2.考试机系统配置
    2.1硬件配置
•        CPU:PIII800以上;
•        RAM:256MB以上;
•        硬盘:10G以上;
•        网卡:10M或100M自适应性网卡;
•        显存:2M以上;
•        显卡:800*600,真彩色(32位)以上;
•        显示器:普通彩色显示器;
•        声卡:普通声卡;
•        耳机(ATA提供)。
    2.2系统软件
•        Windows2000
•        WindowsXP
3.局域网络环境
   使用TCP/IP协议的网络均适用于本系统,如NT网、WIN98网。网络联结可使用交换机或HUB(建议使用交换机)。
四、 物品发放和回收
与历次统考一样,本次智能化考试仍采用了考生在考试进场前不用拍照的方式。
考试结束后,考点需整理考试物品(软件狗、耳机),常设考点可保留,短期考点可按要求统一邮寄给各省中心或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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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5 10:38:15

全国统考综合评审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按照各统考职业的特点,统一安排时间组织实施。

(二)综合评审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采取论文撰写、口头答辩或书面答辩的考生,须按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安排,提交本人论文和有关材料。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答辩前统一组织综合评审委员会对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并根据考生人数确定答辩日程。

(三)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综合评审的,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事先制定综合评审的具体要求和办法,通知报考考生,并上报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二、论文撰写

(一)论文选题

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

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6.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三)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见表2)。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四)论文提交要求

    提交论文时,一律装入文件袋并贴封。文件袋封面格式和论文首页格式应统一(见表1)。

三、论文答辩

    (一)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申请答辩人数,成立若干综合评审委员会,并填写综合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附表3)报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2.每个综合评审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主持答辩工作。配秘书一名,负责答辩过程的记录工作。

3.所有综合评审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本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主席必须具备正高级职称),并参加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有关要求统一组织的考评员培训。

4.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有关要求,统一组织综合评审期间的考务管理。

    (二)论文内容评定

1.由评审委员独立对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论文内容部分),同时填写相应的答辩问题。

2.论文内容不符合撰写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答辩。

3.论文内容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考生该部分成绩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参加答辩: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三)答辩的主要程序和要求

1.书面答辩:

(1)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答辩问题,制作书面答辩试卷(试卷格式见附表5),用信封分别封存,并在信封上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和论文题目。

(2)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生集中进行书面答辩。书面答辩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时间不少于60分钟,考生不得携带论文等与答辩有关的资料。

(3)答辩结束后,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评审委员结合论文对答辩试卷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论文答辩部分)。

(4)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2.口头答辩:

(1)答辩由评审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2)答辩人作简短的自我介绍,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评审委员提问(每个委员一般提1-2个问题),答辩人准备,准备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

(5)答辩人回避,评审委员分别将答辩评定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论文答辩部分),评审委员会秘书汇总评分表(附表6)。

(6)答辩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四、成绩统计与上报

(一)成绩统计要求

1.评审委员对考生的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后,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登记汇总考生论文内容评定成绩,并在综合评审之前公布参加答辩人员名单。

2.论文内容评分表(附表4)和论文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封存保管,供评定答辩成绩时使用。

3.书面/口头答辩结束后,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登记汇总考生答辩成绩,保存考生论文、答辩试卷、综合评审评分表和综合评审成绩登记汇总表(附表6)。

4.综合评审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评审成绩=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

5.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及时对综合评审成绩进行汇总统计,录入统考管理系统。

    (二)相关资料的上报

各地要按照考务管理要求,及时对综合评审成绩进行汇总统计和质量分析,并将有关情况通过统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计,统计结果连同理论知识部分和操作技能部分的成绩一同上报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表1

论 文 提 交 封 面 格 式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上空四行,三号仿宋,居中)

  

×××××(职业名称)论文(二号黑体,居中)

  

  

(国家职业资格×级)

  

  

  

(空四字,四号宋体)论文题目                        

  

  

                       

  

  

  

  

  

  

(空四字,四号宋体)     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所在省市:                               

  

               

  

                     所在单位:                               

  

  


表2

论 文 撰 写 格 式

  

  

  

  

       标    题(二号黑体,居中)

  

  

姓  名(四号仿宋体,居中)

  

单  位(四号仿宋体,居中)

  

  

摘要:(摘要正文,四号楷体,行间距固定值22磅)

  

  

  

  

(论文正文,四号宋体,行间距固定值22磅)

  

  

  

  

  

注释:(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参考文献:(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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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5 10:48:38

企业职工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

一、汽车驾驶员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或安全行车100 000km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或安全行车200 000km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经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资格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岗位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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