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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6
当我们花100万人民币买一套新房子,假如在不同时期,请问是在房子盖好时就记入GDP呢还是在买房时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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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16 20:40:00

肯定是在房子盖好时就记入GDP啊,因为GDP是国内生产总值,并不是国内销售总值,如果在当年就卖出去了这100万就归作消费。如果没有在当年卖出去,就归作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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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16 20:59:00

好的/下面才是关键

那记入GDP的100万应该已经包括在它生命周期内的所有服务--供人居住,如果买主把房子对外出租,那租金就不应该再算入GDP了,因为这些服务不是新创造出来的,它早已包含在100万中了。换句话说房租只是对过去创造出服务的一种转移,从买者手中转移到租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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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16 22:35:00

那记入GDP的100万应该已经包括在它生命周期内的所有服务

这句话是不是有点问题,如果100万买的是厂房,那是不是说在这个厂房里面生产出来的任何东西都不能记入GDP呢?

我的理解是,既然厂房建设当作一种投资,利用其获得产出。那么我觉得如果只是出租房子居住的话,那么居住用的房子的产出就是它作为房子可以被居住的一种服务,也可以记入GDP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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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18 11:11:00
在房子里生产的东西还需要其他的生产要素,而房子只是提供其中的防风避雨服务。其他新创造出的物品当然就应记入GDP,但要去除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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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18 11:25:00

做一个类比:假如小明买了一个面包,花了一块钱。可他不饿,随即就以一元的价格卖给了小红。那请问小红给小明的一元钱应该记入GDP么?

再此交易过程并没有创造出新的物品与劳务,而且不去考虑寻租成本,这一元只是起到(面包)服务转移的作用,就不应记入GDP/

因此本人认为房租在忽略寻租成本的情况下,其只是起到服务转移的作用,不应记入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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