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的问题我以前也想过,其实不单是建房,一般的资本都有这个问题。房屋的价格应该等于未来服务的贴现;资本的价值也应该等于未来收入流的体现。如果是这样,那么100万应该等于投资建房投入,也等于房屋未来收入的贴现(例如当你建房的目的就是出租)。
但是上述等式成立建立在资本同质性,完全预期,一般均衡的基础上。所以一般不会成立,“资本同质性假设是资本理论的一场灾难”(希克斯);资本具有两面性:一种是作为沉淀成本的投资,一种是作为提供未来收入的贴现。由于未来服务的贴现受经济增长节奏的变化而变化,所以使得它不可能与沉淀成本的投资值相等。(见舒尔茨)
既然不等那么二者的差异应该作为什么呢?我认为应该是企业精神的补偿,更一般的应该是个人配置资源能力的补偿,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能认准那些投资机会的。
同意楼上的分析,但是我觉得出租可以将其类比为旅馆的住宿服务,房租不能全部记入GDP,扣除折旧后的部分记入是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