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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宏观经济学
2005-10-3 15:34:00
个人认为:在房子建好的同时,他就有了使用价值和和提供服务的基础,也就是说,100万中所包含的应该有房子本身的价值和提供服务的价值.至于租金,则是货币从租房子的 人手中转移到了建房子的人手中,是货币的转移,是租房子的人创造的价值转移到了建房子的人手中.在计算GDP时,只需计算房子本身的价值(小于100万的有建房子的人创造的那部分)和租金(租房子的人创造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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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3 17:05:00

但实际GDP核算中,你花100万买了房子,他就记入100万,怎么会少记啊

况且也不知道你这房子会租出去啊,所以在计算房子本身的价值时就是100万而不会扣除租金.楼上的说"在计算GDP时,只需计算房子本身的价值(小于100万的有建房子的人创造的那部分)和租金(租房子的人创造的那部分). "无法操作,理论上也觉得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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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3 20:09:00
应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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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3 20:42:00

gdp的核算分支出法和收入法

买房属于投资,在支出法中属于投资的部分

y=c+i+g+(x-m)

租房也应记入gdp,但是是通过收入法进行核算的

y=工资+利息+利润+租金+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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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3 22:52:00
以下是引用印第安战士在2005-8-20 22:32:04的发言:

兴建的房屋应该作为投资记入GDP,这没问题吧

房东把房屋出租供承租人居住,属于新创造的服务的价值,也应记入GDP,这没问题吧,但是,要从房租中扣除房屋的折旧,折旧是作为已记入GDP的投资的一部分,所以应当扣除

认同>

其实那部分应该记入GDP也有些约定俗成的因素,也不完全能分析出个对错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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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5 01:33:00

楼主的问题我以前也想过,其实不单是建房,一般的资本都有这个问题。房屋的价格应该等于未来服务的贴现;资本的价值也应该等于未来收入流的体现。如果是这样,那么100万应该等于投资建房投入,也等于房屋未来收入的贴现(例如当你建房的目的就是出租)。

但是上述等式成立建立在资本同质性,完全预期,一般均衡的基础上。所以一般不会成立,“资本同质性假设是资本理论的一场灾难”(希克斯);资本具有两面性:一种是作为沉淀成本的投资,一种是作为提供未来收入的贴现。由于未来服务的贴现受经济增长节奏的变化而变化,所以使得它不可能与沉淀成本的投资值相等。(见舒尔茨)

既然不等那么二者的差异应该作为什么呢?我认为应该是企业精神的补偿,更一般的应该是个人配置资源能力的补偿,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能认准那些投资机会的。

同意楼上的分析,但是我觉得出租可以将其类比为旅馆的住宿服务,房租不能全部记入GDP,扣除折旧后的部分记入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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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8 11:26:00

租金要计入的

lz的第二个问题到底要计算谁的面包钱,我倒是认为应该计入小红的而不是小明的

大家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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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9 14:01:00

大家都冷静下来分析gdp的

它计量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的所有的生产活动。但是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总”字意指计算各个单位产出时,没有扣除当期的资本消耗。房租应该全部记入gdp。这是为什么在收入法中计算gdp时要加折旧。

如果扣除资本消耗就是n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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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0 15:05:00
租金是要计入的,但是具体的时候有不同的经济环境所决定,所以在进行gdp核算的得时候,都是估计一个大体的值计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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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0 16:05:00
同意楼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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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1 15:00:00

曼昆的《宏观经济学》中说:“一个租赁住房的人购买了住房服务,并为房东提供收入;无论作为租赁者的支出还是房东的收入,租金都是GDP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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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1 09:04:00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8 2:45:3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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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1 11:36:00

不同意楼上的。租金只是用来支付转移的服务,不应计入GDP。在房屋盖好后,房屋价值直接计入GDP,其中就包括了提供的服务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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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3 16:34:00

疑问:

衡量GDP不是采用增加价值法吗?一个国家一定时间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都可以分为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为避免重复计算,GDP只包含最终产品的价值。

这边搂主假设中的房屋和楼上所说的工厂的厂房都成为投资了阿,其价值不就会在产品中体现了吗?

但对于这里房子的100万怎么算还是很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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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5 10:39:00

我认为,曼昆也没有把这个问题解释清楚。或许这是约定俗成的,因为租房是一个社会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将其计入GDP会利于数据统计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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