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让出的这部分利润,如实入账,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受法律保护;
2、如果让出的这部分利润,没有入账,属于商业行贿;
3、如果经营者采取让出利润的手段,导致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形成对竞争者的排挤,属于不正当经营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行贿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第11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