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块地,是不会记入GDP的,因为只是发生了所属权的转移,并没有创造附加值。
但是如果他在这块地上建了房子,且将房子卖给了别人,那么房子的出售这一行为所创造的价值将会记入GDP,因为房子对地而言,产生了附加值。
买了房子的人又将房子出租,租金也将记入消费,房子的损耗将会记入折旧,这样理解是不是对的?
如果卖房子的价值记入GDP,那么,这一部分是因记入消费还是应该记入投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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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后那句话问的有问题吧,卖掉房子怎么算做消费或投资呢,不过对于买房子的那个人应该是算作固定投资的。
“买一块地,是不会记入GDP的,因为只是发生了所属权的转移,并没有创造附加值。
但是如果他在这块地上建了房子,且将房子卖给了别人,那么房子的出售这一行为所创造的价值将会记入GDP,因为房子对地而言,产生了附加值。”我觉得这个说法是对的
就是说,按照产品法计算GDP,买房子一行为所创造的价值将会以投资形式记入GDP?
如果按照成本法,卖房子的价值就可以按附加值记入GDP了?
是不是这样理解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