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我2004年买了一住房(自有产权),价值50万,这在当年需要计入GDP50万元。2005年将房子出租收入租金1万元,也计入GDP,2006年不再出租,在现行的核算体系下,是否还估计收入计入GDP?
2004年买了一住房(自有产权),价值50万,这在当年需要计入GDP50万元.这句话本身就错了,根据GDP定义,GDP是流量而非存量,是生产的最终产品而非销售的最终产品,所以,2004年买了一住房(自有产权)计不计入当年GDP取决于是否是当年所生产的,如果是,就计入;如果不是,就不计入,否则,就会重复计入了!2005年将房子出租收入租金1万元,也计入GDP,这句话是对的!因为这是你的消费,住房消费,属于耐用品消费!2006年不再出租,在现行的核算体系下,是否还估计收入计入GDP?当然不了!理由还是GDP定义!呵,我回答的可令你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