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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8
今天学习高鸿业的《宏观经济学》,习题里有一题判断“购买土地是否计入GDP?”同学们有很大的争议。
我个人认为,不应该计入,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房地产商只是租用,在建房后又出售给了消费者,且土地的租用金也分摊给了消费者,而购房已经计入GDP,如果先将房地产商投标时的标价计入GDP 会造成重复计入,虽然我自己这样认为,但毕竟没有出过社会,不了解其中的细节,怕有误解,希望论坛里的朋友能帮忙解答,谢谢。我想要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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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8 20:29:13
这个问题蛮有趣的,如果土地以前已经被购买过了,这就相当于二手货,肯定不能计入GDP,但是如果这块土地是新发现的,好像应该计入GDP。
请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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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8 20:44:43
我也记得是不算的,整个房地产行业都比较特殊。
比如08年建成但捂盘不售的楼盘拖到09年卖,得到的收入也是不计入09年GDP的
GDP是实体经济的统计口径;按照增殖法,只有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进行加工产生的增殖才计入GDP,比如房地产拉动的建筑和运输业等等,所以我们才认为股市房市涨而中小制造企业倒闭是危险的时,因为它们本身不创造GDP,我们可以这样想:如果政府卖地计入GDP,那我们各级政府还招商引资干什么?卖地就是了。
之所以目前重视房地产,因为他尽管本身不产生GDP但是他拉动建筑、金融服务业,提高农民工就业,一定程度上,是否可以认为能扩大就业的环节就是GDP产生的环节?
一点我的理解,不一定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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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8 21:27:47
不管按生产法还是支出法,土地在其中本身就存在成本或是相应的价格,这本身就是统计口径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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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9 00:35:18
思绪完全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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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9 15:41:37
统计局那些人都搞不清楚,他们也是乱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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