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问题:
1)契约线上的任一点与G点的连线,都能保证斜率(对各自交换者而言)为负吗?
2)MU1ΔX1+MU2ΔX2>0 ,或MU1ΔX1+MU2ΔX2<0 的情况存在吗?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
3)如果效用是无量纲的,边际效用就是有量纲的;所以,传统理论下,边际效用不可能相等或相等无意义。可是经验上,两个物品对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效用相等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戈森第二定理的原来意义就是物品分配的一定比例使得边际效用相等,而在这个比例上的边际比例变化(边际替代率)未必相等。
所以,均衡点达到的难题似可以追溯到更为基本的问题:允许边际效用相等吗?边际效用无量纲还是效用无量纲?
当然如果一定要在原有框架内讨论,这些是多余的。但“悬而未决”的问题在原有框架内可以解决吗?
最后感谢sungmoo的指导和讨论,总可以学到一些也引发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