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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08-12-9 11:11:00
以下是引用枫之华舞在2008-12-4 10:54:00的发言:
但我认为经济学应该首要解释饥饿问题,而后再解释网络游戏的道具定价问题。这是回你第一句话。

说得好!!

阿玛蒂亚森因为研究饥饿问题获得了诺奖,当然他的研究也有缺陷,而且诺奖未必就都是科学的。但关注饥饿问题,是经济学首先应该关注的问题。哪什么“边际生产力”忽悠人的理论最后的唯一结果就是丛林法则,社会达尔文主义,穷人的贫穷甚至死亡成为社会“进步”的“必要代价”,成了社会机器运转的“润滑油”。

厉某人早就有言:三千万下岗职工、一代人的贫穷,是 改革开放发展生产力的必要条件。这种庸俗生产力理论、唯生产力理论,表面上那么的是“绝对真理”,符合“三个有利于”,可到头来却也不过是一个幌子,为某些特殊群体某利益的幌子。而且即使特殊利益群体达到了目的,也绝不会回过头了搞什么扶贫。就此而言,边际生产力理论具有巨大的欺骗性。经济学的确首先是“现实的学问”,理论的概括只是在非常狭隘的意义上才有意义。西经(新古典)自以为是真理,可斯蒂格利茨早就用“有限信息”论戳攒了这种假象。这次金融危机,使得一些领导人和大学者有了些清醒,但清醒的还不够,国人还没有真正清醒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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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9 11:42:00
以下是引用nofear在2008-12-6 0:58: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xiashuchen在2008-12-5 23:15:00的发言:

这里面有人说农村 忘了看是谁 但希望他真的去农村看看 不要被某些胡说八道的东西迷惑了 不要以为农村真的发展的那么好 不要以为户籍制度不限制农村发展  曾有人和我讨论户籍制度的存废 我只说了一句话 : 你我几乎一样吧,上一样的学 吃一样的饭 消费水平都差不多 但你我走在马路上一起被撞死了 我父母得到的赔款连你一只胳膊都不到 你认为这合适吗? 农民受制于户籍很多的

你这个问题我推荐你看一本书:《血酬定律》。这本书就是讨论人的生命的价格的不同,以及定价的规律的,借古喻今。下载网址:http://www.xiaoshuowtxt.com/book/shzz/xiaoshuowtxt1117.html

我转载其中一段:

命价问题

    咸丰九年(1859年)旧历九月十八日上午,咸丰皇帝在北京玉泉山清音斋召见福建布政使(近似福建省省长)张集馨,问起了福建械斗的情景,摘抄对话记录如下:

    皇上问:“械斗是何情形?”张答:“……大姓欺凌小姓,而小姓不甘被欺,纠数十庄小姓而与大族相斗。”

    皇上问:“地方官不往弹压么?”

    张答:“臣前过惠安时,见械斗方起,部伍亦甚整齐。大姓红旗,小姓白旗,枪炮刀矛,器械具备。闻金而进,见火而退。当其斗酣时,官即禁谕,概不遵依。……”

    皇上问:“杀伤后便如何完结?”

    张答:“大姓如击毙小姓二十命,小姓仅击毙大姓十命,除相抵外,照数需索命价,互讼到官。……”

    皇上问:“命价每名若干?”

    张答:“闻雇主给尸亲三十洋元,于祠堂公所供一忠勇公牌位。”

    在这里我初次看到“命价”一词。作者还给出了准确价格:三十洋元(西班牙银元)。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大米的平均价格是每石2.4洋元,一条人命的价值不足1800斤大米,不过2000元人民币。

    皇上的问题打破了一个美好的神话。所谓生命无价,儒家宣称的人命关天,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人命是有行情的,天子还打听行情呢。

    从主体自我估量的角度看,生命无价似乎讲得通:任何东西都不如自己的生命贵重,人都死了,人用的东西还算个什么?不过,即使从这个狭隘的视角追究下去,人的生命仍然是有价的。如今的艾滋病大概是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只要吃得起昂贵的药物,艾滋病人可以尽其天年,在这个意义上,死于艾滋病的人,是因为买不起自己的命。他的生命的价格,取决于本人的支付意愿,更取决于本人的支付能力。

    一旦跳出自我估量的视角,进入历史和社会实践的领域,生命的价格便显出巨大的差异。命价体现着人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两者余缺相对,变化纷呈。

    官价

    意识到命价存在之后,我才发现古人明白得狠,甚至早就以法律形式给出了官价。

    清朝雍正十二年(1734年),户部(财政部)和刑部(近似司法部)奏请皇帝批准,颁布了不同身份的人赎买死罪的价格:三品以上官,银一万二千两;四品官,银五千两;五六品官,四千两;七品以下,进士、举人,二千五百两。贡生监生二千两,平人一千二百两。

    明朝也可以赎买死刑,但必须符合赎罪条件,包括年纪、性别、官员身份、亲老赡养等方面的考量。《大明律·名例》规定,死刑的赎价为铜钱四十二贯。在《大明律》制订时,这笔钱折合42两白银。大体相当于七品知县一年的俸禄。

    从数字上看,明朝的命价比清朝便宜许多,实际上,清朝的白银购买力往往不及明朝的三分之一,计算命价的时候也应该打个三折。另外,清朝经济要比明朝繁荣,人们的支付能力强,性命也应该贵一些。最后,如果回忆一下咸丰皇帝打听到的行情,就会发现官价大大高于市价,福建民间开出的30洋元,只能兑换21两白银。

    明朝并不是以钱赎命的首创者。建立金国的女真族习惯法规定,“杀人偿马牛三十”。再往前追,汉惠帝时期,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免死罪。性命可赎,其他肉体伤害也可赎。司马迁若家境富饶,就可以免受宫刑,奈何“家贫,财赂不足以自赎。”

    以钱物赎罪甚至赎命,一直可以追溯到尧舜时代。《尚书·舜典》中便有了“金作赎刑”的说法。 所赎之刑,从墨刑到宫刑到死刑皆可,但要满足“罪疑”的条件——断罪有可疑之处。

    我看到的最完整的命价等级资料,来自西藏噶玛政权(噶玛丹迥旺布,1632年—1642年在位)时期的《十六法》,和五世达赖时期(清初)的《十三法》 。法律将命价分为三等九级,最高级是“无价”,或等身的黄金;最低级只值一根草绳:

    上等

    上上:藏王等最高统治者(无价。《十六法》规定,上上等命价为与身体等量的黄金)

    上中:善知识、轨范师、寺院管家、高级官员[有三百以上仆从的头领、政府宗本、寺庙的堪布等(命价三百至四百两)]

    上下:中级官员、僧侣[扎仓的喇嘛、比丘、有三百多仆从的政府仲科等官员(命价二百两 )]

    中等

    中上:一般官员,侍寝小吏、官员之办事小吏[属仲科的骑士、寺院扎仓的执事、掌堂师等(命价一百四十至一百五十两)]

    中中:中级公务员[小寺院的扎巴(命价五十至七十两)]

    中下:平民[世俗贵族类(命价三十至四十两)]

    下等

    下上:[无主独身者,政府的勤杂人员(命价三十两)]

    下中:[定居纳税的铁匠、屠夫、乞丐(命价二十两)]

    下下:妇女、流浪汉、乞丐、屠夫、铁匠(命价草绳一根,《十六法》规定,下下等命价为十两。)

    这套法律不仅规定了命价,还规定了“血价”——五官或四肢受伤致残,伤人者要根据具体情况,向受害者赔偿所属等级命价的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

    从上述数字看来,明末清初藏区的命价与明朝相比偏高,与清朝相比偏低,总体相差不大。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出现了“无价”的字样。我们知道,这是主体自我估量的感觉。法律表达了这种感觉,恰好表明了谁是法律的制订者。不过,自我估量归自我估量,世界历史经验证明,最高统治者的生命并不是无价的。1533年,西班牙殖民者皮萨罗囚禁了印加国王阿塔华尔帕,双方谈妥,国王性命的赎金是一大笔金银,金银要在囚室内堆到伸手所及的高度。这间囚室长约7米,宽约5米,据说堆积了黄金1.3万多磅,白银2.6万磅。这就是印加国王的命价。顺便说一句,皮萨罗得到金银后,照样处死了国王阿塔华尔帕,只把烧死改成了绞死。这是一锤子买卖,不讲信用也难以报复。

    如何看待官定命价的巨大价差呢?在当代人看来,蕴涵了人命不平等观念的法规不是很可恶么?这要看怎么说。一二品贪官犯了死罪,法定赎金是一万二千两银子,如果坚持“与民同罪”,一千二百两银子即可赎命,岂不是纵容大贪官犯罪?清朝督抚一级的大员,每年合法的养廉银就有一万两,够他们赎八条命了。反过来,寻常百姓每年收入二十两银子,也要一万二千两赎金,这条法规便形同虚设。人们对自身性命的支付能力确实不同,支付意愿也不同,命价在事实上就不可能相同。清朝根据这些不同定出不同的价格,买不买听凭自愿,比起明朝的一刀切来,应该是一个正视现实的进步。

    实际上,当代的命价也不一样。同样死于交通事故,在现实操作中,赔农民的钱往往不及赔城里人的一半。美国的价差也不小。9·11事件后,联邦赔偿基金确定的遇害者赔偿办法据说有很大差别:如果遇害者是家庭妇女,她的丈夫和两个孩子能得到50万美元的赔偿。如果遇害者是华尔街经纪人,他的遗孀和两个孩子却能得到430万美元。这种差距招致许多受害者家属的强烈抗议,美国政府被迫承诺修改赔偿金发放办法。但是话又说回来,真要修改了,是压低华尔街经纪人的命价呢,还是提高家庭妇女的命价?经纪人一年就可能赚三五十万,纳税额也非常高,压低了明显亏待人家遗属。把家庭妇女的赔偿金提高到430万,纳税人又会有意见:干脆你把我这条命也拿走算了。

有心人啊

建议政府学习清朝的法律,要大贪官拿钱保命。

要贪官转移到国外的钱比要贪官的命,更有价值,也更有利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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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9 11:53:00

贪官的命是什么?就是贪官的肾、胃、心、肝。。。。

没有一个是自己的,都是贪来的,民脂民膏培养的,所以啊

要把他先干掉,然后把他的心肝换给没有了心肝的穷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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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0 13:38:00
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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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0 18:20:00
以下是引用sixiangzhe在2008-12-9 11:53:00的发言:

贪官的命是什么?就是贪官的肾、胃、心、肝。。。。

没有一个是自己的,都是贪来的,民脂民膏培养的,所以啊

要把他先干掉,然后把他的心肝换给没有了心肝的穷人们!!!

消灭贪官的身体,就能消灭贪官了吗?朱元璋对贪官够狠了,比现在的中国狠多了,照样遍地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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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1 20:01:00
以下是引用nofear在2008-12-30 18:20: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sixiangzhe在2008-12-9 11:53:00的发言:

贪官的命是什么?就是贪官的肾、胃、心、肝。。。。

没有一个是自己的,都是贪来的,民脂民膏培养的,所以啊

要把他先干掉,然后把他的心肝换给没有了心肝的穷人们!!!

消灭贪官的身体,就能消灭贪官了吗?朱元璋对贪官够狠了,比现在的中国狠多了,照样遍地贪官。

遍地贪官是因为制度缺陷。

绝不能归结于人性的差别或种族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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