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没注意,后面还有一节。
7.E 随机选择
到目前为止,我们假设参与人作出确定的选择。但我们没有先验的理由排除参与人作出随机选择的可能性。实际上,我们在第8章和第9章将会看到,在某些情况下,随机的可能性在博弈的分析中会起到重要作用。
....................(定义略)
当参与人在纯策略上作随机选择时,由此得到的结果本身也是随机的,它给出了博弈终点结上的一个概率分布。每一个参与人的标准式的支付函数ui(s)具有冯·诺伊曼一摩根斯坦效用函数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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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由于我们假设每个参与人独自作随机选择,因此,我们认为参与人随机选择的实现是相互独立的。
标准式表述的基本定义无需改动即可适用于参与人可以选择混合策略的可能性。我们只要考虑参与人的策略集得到扩张,从而既包括纯策略又包括混合策略的标准式博弈××××××(公式省略)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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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等价地,我们也可以设想一个参与人这样构造她自己的混合策略:参与人i可以接收到一个秘密信号氏,它在区间[0,1]上均匀分布,且独立于其他参与人的信号,参与人t根据该信号的随机实现来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并以此构造她自己的混合策略。也就是说,她对每一个实现,规定一个纯策略。我们在第8章还要讨论混合策略的这种备择解释。
如果我们运用博弈的展开式表述,那么,参与人i还有另外一种随机选择的办法。她可能不是在S上的潜在的可能非常大的纯策略集上随机选择,而是分别在她的每一个信息集的可能行动中作出随机选择。这种随机的方法被称为行动策略。
对于完美回忆博弈(我们只研究这类博弈),这两类随机选择是等价的。这看上去可能很直观。对于参与人i的任意行为策略,都存在一个混合策略,使得对于她的竞争对手可能选择的任意混合策略或行为策略,它给出的结果上的分布与行为策略给出的分布恰好相同,反之亦然。
因此,我们究竟考虑哪种形式的随机选择,完全是个分析方便性问题:当分析博弈的展开式表述时,我们一般使用行为策略,而当我们分析博弈的标准式表述时,一般使用混合策略。
由于我们引人随机的方法完全是为了分析的方便,因此,在使用术语时我们将放松一些,把所有随机策略都称为混合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