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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3

来源网贷之家专栏   http://www.wangdaizhijia.com/zhuanlan/guancha/17-1144-1.html

        嵇少峰一文《依靠P2P实现普惠金融只能是个谎言》中绝大部分观点都是错误的。这是小硕啊星继上一篇《驳嵇少峰“尤努斯模式真相”一文》之后,对嵇少峰的再一次质疑,我想网贷之家影响力越来越大,特别是在P2P投资界,他自称这方面的专家,写的文章当然要经得住读者的质疑,至于对不对由大家判断,特别欢迎嵇少峰来进一步解答和说明,以补充小硕我对您《依靠P2P实现普惠金融只能是个谎言》这篇文章的误解。为了方便大家阅读,先给出我要表达的观点再给出具体分析。根据小硕我在研究生阶段对普惠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研究,我认为嵇少峰写的《依靠P2P实现普惠金融只能是个谎言》一文根本站不住脚,我把它叫“快笔之作”,通过阅读相关文献和自己的项目研究,我得出以下观点(注意这只是小硕啊星自己的研究分析,百分之百原创):

  一、本文观点

  1.如果P2P无法实现普惠金融,中国没有任何一个组织或者金融机构可以,因为P2P是中国目前实现普惠金融最现实、最靠谱的工具(而嵇少峰认为依靠P2P实现普惠金融只能是个谎言)

  2.把公益性摆在第一位,永远无法实现普惠金融(而嵇少峰把公益性摆在第一位)

  3.想通过社会信贷救助实现普惠金融的想法都是治标不治本,没有操作性更不可持续(而嵇少峰认为惠普信贷需要国家层面付出足够的“社会信贷救助成本”)

  4.中国线上线下结合的P2P网络借贷大大推动了中国普惠金融的发展,将是未来中国实施普惠金融的主力军(而嵇少峰认为中国的P2P互联网信贷模式在普惠信贷方面基本无效)

  5.这一点最重要,基本是嵇少峰理论的核心。我的分析是:要实现普惠金融当然不能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但不盈利的组织和机构永远无法实现普惠金融,普惠金融的先行者格莱珉银行创办者尤努斯说他的格莱珉银行模式一开始就是盈利的,他们的目的不是创建非盈利机构,但也不是一味追求利润,以盈利为主要目标,而是要与高利贷者对抗,让农村妇女可以以10%-20%从格莱珉银行借款,而不是无奈的只能以40%-60%甚至更高的利息从高利贷者那里借贷,帮助穷人获得相对较低的融资成本,拓宽穷人的借款渠道。而不是说普惠金融的利息就一定要定的非常低,比如3%-5%甚至更低才是普惠金融,格莱珉银行的普惠性最重要的是拓宽了穷人的借款渠道,相信穷人的信用,让穷人可以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借到款,不会借款无门只能被高利贷者盘剥,从而改善他们的生活,不了解这一点的人,根本就没理解什么是普惠金融。(我认为嵇少峰根本就没理解这一点,所以他根本就不理解什么是普惠金融,讽刺的是在他写的《依靠P2P实现普惠金融只能是个谎言》一文的小结中,他居然说“当下中国的普惠信贷概念是混乱的,无论是政府层面还是信贷机构本身,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差误…. 普惠信贷本身是以公益性、救助性为前提的,这是由信贷对象的社会与经济特征决定的” 对此,我只能呵呵,搞得好像他对普惠金融的概念比政府、信贷机构所有人都要更懂一样,请问您这个总结是在哪本书上看到的?还是自己总结的?可以告诉我书名好让我去拜读一下吗?如果是他自己总结的,那就难怪他会把我国政府这些年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方面进行的普惠金融的尝试和努力批评的一无是处,甚至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就是个败笔,因为他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发放20%的利率,接近高利贷的利率,会加剧企业经营困难,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小贷公司的资本金随着借款企业的消亡而不断消失。而他根本没看到小额贷款公司的普惠性质,要知道小微企业可以从小额贷款公司以20%借到款,但去民间借贷可能就是40%甚至更高,也可能借不到。这也让我质疑他写的另一篇文章是不是凭感觉写的快笔,“嵇少峰自称作为格莱珉模式的贴身观察者之一,有必要给大家再次解读一下格莱珉模式的核心要旨”——他如此权威敢不敢质疑?

  二、具体分析——普惠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实践

  以前的暂且不谈,就谈2006年以来我国在普惠金融方面的努力和尝试,自2006年以来我国启动了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允许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银监会发[2009]72号)中提出,从2009-2011年,全国35个省(区、市,西藏除外)计划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在四种新型金融组织中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因不受银监会监管没有具体数量要求,任由其发展。为了使计划得以实现,受银监会监管非民营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而小额贷款公司为民营的无政策扶持也无主发起人制度(发起设立的主体以民营企业为主)。政府主导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效果如何?计划设立的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能否完成?实际实施结果见下表1。

  由表1可知,到2011年末全国只组建村镇银行635家远低于计划的1027家,贷款公司和农村互助社分别是10家和46家远低于计划的106家和161家。而任由其发展的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却发展到4282家。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政策推行后,截至2012年底,全国也只组建800家村镇银行,而同期,没有发起人制度约束,也没有政府补贴、奖励的小额贷款公司飞速发展到6080家。2013年底村镇银行缓慢增长到987家,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更是止步不前,停留在2012年的数量水平。虽然2013年底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数量的数据缺失,但截止2014年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已有8791,依然保持高速增长,在2014年第一季度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就已经发展到8127家,从业人员数98888人,贷款余额8444.13亿元(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这不仅说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速度最快并且遥遥领先,也说明小额贷款公司在推动就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具有普惠金融的性质。在四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为什么受银监会监管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得到大量补贴却发展缓慢?而不受银监会监管,由当地金融办和相关机构监管、没有补贴的自主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却得到飞速发展?相比其他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为什么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最快,小额贷款的竞争优势又在哪里?为什么小额贷款公司后来很多升级为P2P公司?为什么P2P的管理团队很多以前都是从事小额贷款或者民间借贷的?P2P是否比小额贷款公司更具普惠金融的性质?请看下文。

  嵇少峰在另一篇文章中说“政府干预、执行不力、管理失控、模式走形等,是尤努斯模式在中国多次不成功的案例的次要原因,而没有公益资金(也就是捐助)及合法的、低成本的公众资金来源是主要原因”,我不仅质疑且持完全相反的观点,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依靠政策扶持,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政府干预,才是我国金融机构无法实现普惠金融的主要原因,而没有任何补贴和极少政府干预的小额贷款公司其实更具普惠性(如果你还不懂什么是真正的普惠金融,觉得小额贷款公司好像利息挺高的就没有普惠功能,请返回本文观点第4点进行脑补)。以上基本证明了本文观点2和3.

  金融的本质是将有资金而没有投资渠道或投资项目人的钱,通过信用中介,转到有投资渠道或投资项目而没有资金,但懂得运用资金生财的人的手中;或从有资金的地方,通过信用中介,转到缺乏资金且资金回报率更高的地方; 或从有多余资金的某一时间段,通过信用中介,转到缺乏资金的另一时间段。这种转移必须要带来更高的回报率,不然没有人肯做这种转移。这就是金融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因为资产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转移必然带来回报率的提高。但是,如果这种转移不是由市场配置,而是由政府强迫、半强迫配置,可能会造成短期的繁荣,但也会债台高筑,无法持续。嵇少峰认为普惠金融要把公益性放第一位,并多次强调政府应该在这方面出力发挥作用,需要依靠社会资金救助、捐赠、政府补贴等,这种方式注定是错的不可持续,普惠的范围极小、收益的人也极小,永远无法实现普惠金融。大家一听普惠金融,就只想到 “惠”,老百姓借款要优惠,都在关注要利息低才是普惠金融,我想说普惠金融最重要的是“普”,要普遍要,覆盖范围广,是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老百姓钱都借不到,都无地方可借还谈什么惠?所以我认为从小额贷款公司到P2P网络借贷是中国普惠金融的一大进步和发展。

  三、依靠P2P实现普惠金融不仅不是谎言,而且最有可能成功

  最后我梳理了一下我对李建军(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老师的提问作为本文的结尾

  我:

  李老师,您好!我问的是有关“民间金融、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的问题,最开始研究民间金融和普惠金融时,我觉得孟加拉国穆罕默德·尤努斯创办的乡村银行将会是中国普惠金融的发展方向,并且认为中国的村镇银行将会是它的翻版,但比较后我发现村镇银行只会是中国四大行的翻版。孟加拉乡村银行有几个方面我认为是其成功的原因:

  1.民营化——激励机制好,决策自由,少政府命令和管制;(P2P符合)

  2.利率市场化(相对自由),放贷利率在10%-30%之间——有盈利才能持续经营;(P2P符合)

  3.庞大的社区据点和信用调查审核团队,2200个分店,职员约1万8000人,——降低信息不对称和把控风险;(P2P符合)

  4.放贷的资金来源,大量的乡村居民和借款者的存款,在孟加拉乡村银行借款的人,出于感恩及孟加拉乡村银行的要求和较好的存款收益往往会把钱也存到该银行;(P2P能吸收大量资金)

  5.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分店遍布全国,统一的信贷体系,有利于借款人的数据收集和征信体系的建立,如果借款者不还款,他将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除非他在也不和银行打交道;(P2P暂时不符合,征信体系在建)

  6.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37%,预防挤兑和灾难发生,另外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有利于规范借贷者的关系,一对一的借贷关系减少了道德风险和搭便车的行为,对比中国的P2P网络借贷你就知道这一模式的好处,网络借贷往往是一个借款者对多个投资者,平台跑路往往血本无归,无法有效维权,孟加拉国乡村银行赢得了全国人的信任。(P2P不符合,但存款准备金相当于P2P的风险准备金)

  7.P2P放贷利率公开、透明。网贷放贷利率透明化、公开化,一方面能够降低优质借款者的借款成本,因为优质借款者可以在上千个平台中选择利率最低的平台借款,实现P2P网络借贷普惠金融的性质;另一方面,P2P放贷利率透明化,公开化能够让投资者了解P2P平台赚钱的利差和盈利能力,从而降低投资者选平台的成本和提供投资者投资网络借贷的安全性。(P2P不符合)

  ——最后总结对比村镇银行它无法做到1.2.3.4,所以我预言村镇银行就是是个败笔,无法做到普惠金融;对比中国的互联网金融P2P网络借贷,它现在还无法做到5.6.7,我国P2P要做到普惠金融,5.6.7条将是未来我国P2P需要完善发展的地方,也可以说是未来P2P发展的趋势,所以我想问李老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另外规范的借贷关系、保护投资者安全对投资者(出借人)维权的非常重要,表现在为什么越来越多中国P2P需要第三方托管、银行存款、拼干爹(国资系、银行系、风投系、上市系等背景)来为平台“增信”,请问李老师如何规范P2P的借贷关系和解决中国投资者无法维权的问题?

  李老师:

  你对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成功原因总结的非常到位。中国村镇银行发展也不是一无是处,国外的经验不可能完全复制和照搬,因为金融生态不同,最基本的,宗教信仰就不一样。中国村镇银行目前的主要问题还是一个治理结构问题,依旧是大型金融机构主导,管理上自然受到一些约束,难以完全按照市场需求去做。不过,村镇银行主要针对小微经济体提供服务,这一点对于改变中小企业、个体经济融资难是有帮助的。P2P的问题中,国资为平台“增信”符合中国国情,这样的平台相对安全一些。P2P借贷关系中出借人(投资人)维权问题只能依赖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限于篇幅,只能写这么多,以上仅代表小硕啊星的个人观点,至于对不对由大家自己判断,小硕啊星的质疑到此结束。下次小硕啊星将写《小硕啊星给你推荐平台》来应对另一篇《为什么我不给你推荐平台》,正所谓高风险高收益,我会在推荐的平台上指明风险系数,风险收益由你自己衡量!小硕啊星是网贷之家首届互联实盘 P2P 理财大赛参加者哈(目前排名第一)

来源网贷之家专栏   http://www.wangdaizhijia.com/zhuanlan/guancha/17-11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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