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看了所有的回帖,总结如下:
一、计算方法有问题;
二、没有办法,只能这样了。
现回答如下:
问题一:说计算方法有问题的,是混淆了GDP的不同计算方法,本帖开宗明义,即言按支出法计算,按支出法计算时,本帖的GDP就是最终消费。不存在其它项目的增减。
结合问题二,说明在现有理论体系下,本帖中对于GDP计算的概念没有错。如果是这样,中国的电子商务营业额领先全球,不是说明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的多么好,而是中国的商品流通系统非常糟!
中国从产品生产到消费者买到商品,中间多达6道环节,这为电子商务的切入提供了非常庞大的盈利空间,而作为发达经济的美国与欧洲,商品从生产到消费者买到商品,大部分是两节,最多只有三节,相对于中国的流通渠道的冗长而复杂,电子商务在美欧的盈利空间就极其有限。
如果这个结论没有重大失误,推论就极其简单:
中国的电子商务不应该向欧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推行,这只能导致失败。电子商务的国际扩张之路,只能是与中国具有相似流通的国家推广。这怎么跟一百年多年前共产主义在各个国家的传播有点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