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j011提到了他基于庞巴维克的批评对马克思的研究,我想在这个人大自己的论坛上,让fuj011就自己对马克思的研究好好展示一下,也是有纪念意义的。
我不才,愿意做这个展示过程中的质疑者和争论对手,如果 fuj011先生愿意,希望能够在这里就相关问题,请网友们帮忙,不要评论插进无关的分析,有脱离原有思路的分析,请另立帖。
以下是 fuj011原话:
位于白石桥的国家图书馆里,就有庞巴维克的《马克思体系的终结》的中文版。
88-89年,我在人民大学读研究生,曾到人大和北大的图书馆查找该书,皆没有找到,后来凭人民大学研究生证,到位于白石桥的国家图书馆里,发现了这本书,是1936年商务印书馆翻译出版的。不过,当时的学术研究比较自由,你们现在去,能否看到这本书,我就不知道了。
2006年,我写了本《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一书,夹在中央民族大学的一套《21世纪学术文库》丛书中出版。书出版了,我付费时,他们说接到上面通知,”该书不得公开发行“。其实,我的这本书,就是延续庞巴维克的思路,对《资本论》进行科学研究的一本学术著作,书里面,不仅指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错误的地方及形成原因,还指出它正确的地方及其理由。
在中国,做学术研究,有时候也会遇到一些莫名其妙的障碍,以我的这本书为例,“不得公开发行“,不是任何行政处罚,也没有任何政府机关通知我,就让一本纯粹学术著作不能公开发行。我都见怪不怪了,好在有网络,专业学者,也能够看到这本书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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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开始,我想自己应该虚心一些,这里的东西,我懂的确实要比 fuj011差远了,所以,我在第三楼贴一个关于庞巴维克这本书的介绍连同对庞巴维克的反驳,由fuj011确认是否需要继续补充,然后,我们开始讨论。
--不可能一两句话就说明白,大家都耐心一些,请 fuj011先确定,有无需要继续补充的,对于杨玉生在这里的“反驳”, fuj011有什么进一步要澄清和纠正的地方。
当然,如果fuj011愿意贴上自己的书的电子版,那就更好了,我们都一起学习争论一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14 11:35:11编辑过]
以下内容源自杨玉生的:评西方经济学界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附上电子版)
庞巴维克是19世纪晚期著名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是边际效用价值论的主要倡导者之一,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凶恶敌人。他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出版以后发表的《卡尔·马克思及其体系的终结》(《Karl Marx And The End Of His System》)一书,是集当时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攻击和否定马克思经济理论之大成的代表作。庞巴维克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出发,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行了全面的攻击。虽然该书已出版了100多年,除了当时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希法亭(Rudolf Hilferding)写了一篇批评性的文章(《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批评》)之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尚未对该书作过系统的批判。而当代向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发难的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也常常从此书中搬取进攻的武器。因此,有必要对此书作一系统的评论。
庞巴维克的基本论点是,如果价值仅以劳动含量为基础,那就不能解释现实世界的价格和利润。如果劳动价值论不能解释价格和利润结构,那么断言资本主义建立在对工人剥削的基础上的剩余价值理论也就崩溃了。他认为,马克思未能考虑其他生产要素的贡献,这是他失败的要害。
恩格斯在《〈资本论〉第3卷增补》中批判过企图把“马克思建立的坚固的大厦举到空中,弄得粉碎”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洛里亚,指出,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总是把价值看成是交换中确定的价值,价值和价格是等同的。“每一种商品有多少种价格就有多少种价值,而价格是由需求和供给决定的。如果有人还要进一步提出问题,并期望得到答案,那就是一个傻瓜。”[1](25)P1010
庞巴维克在其《卡尔·马克思及其体系的终结》中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批判”也具有恩格斯指出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的特点。由于他把价值混同于价格,他不能理解《资本论》第1卷同第3卷的关系,不能理解从价值到生产价格、从剩余价值到平均利润的转化。因此,当他看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和第3卷的论述间存在差异的时候,便大叫所谓马克思理论的“自相矛盾”,科学上的“自杀”等等。
庞巴维克写道:“在《资本论》第1卷坚持并极力强调,所有的价值都以劳动为基础,而且仅仅以劳动为基础。商品的一切价值都同生产它们的必要劳动时间成比例。这些命题是直接而唯一地从商品内在交换关系中归纳和提炼出来的。我们被引导到‘从交换价值和交换关系开始,以便探索隐藏在其中的价值’。我们被告知,以一种严格的三段论式的结论并强调毫无例外,把两种商品确定为交换中的等价便意味着二者之中有一个共同的因素,因此,在这两种商品中每一个都是可通约的。因此,所出现的暂时背离或偶然偏离地对商品交换规律的违反,体现同一劳动数量的商品在原则上必须在长期相互平衡。而现在,在《资本论》第3卷中,我们却被明确地、冷冰冰地告知,务必不能而且从来不能依据《资本论》第1卷的教导进行交换,个别商品按照不同于在其中所物化的劳动的比例同其他商品交换,而且这不是偶然的和暂时的,而是必须的和长久的。……我感到困惑;在这里,我没有看到对一种矛盾的解释,而是赤裸裸的矛盾本身,马克思的《资本论》第1卷同第3卷的矛盾,平均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理论不能同价值理论相一致。”[2]P29-30
不难发现,庞巴维克是把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同其生产价格理论完全对立起来了。他完全抹煞了价值同生产价格、剩余价值和平均利润(以及剩余价值率和平均利润率)之间的内在的本质联系。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所作的价值分析,是在最抽象的形式上剖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本质联系,揭示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因此他抽象掉了暂时与问题无关的次要的经济现象。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版序言中所说:“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而对资产阶级社会来说,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1]P(23)P8因此,在这里,马克思实际上假定了各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相同,资本周转的速度相同,劳动的同质性等等,而这些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实际上是不相同的。但为了在最纯粹的形式下考察经济活动,又不得不做这样的假定。而在《资本论》第3卷中,则越来越接近资本主义的现实经济生活,就需要把原先暂时存而不论的经济现象纳入进来,一并加以考虑,考察在存在比较复杂的经济现象的情况下经济规律是如何起作用的。这就发生了从价值到生产价格、剩余价值到平均利润的转化问题。在这里,价值规律是通过生产价格规律起作用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庞巴维克之流不懂得或根本否认这个转化问题,并把马克思的《资本论》第1卷同第3卷对立起来,只能表明其庸俗性。
庞巴维克在《卡尔·马克思及其体系的终结》中重点评述了马克思的如下四个论点:
第一,即使个别商品按价格高于或低于其价值出售,这些相互的波动会互相拉平,而且就商品本身而言——考虑所有的生产部门——所生产的商品的生产价格总量仍等于它们的价值总量;
第二,价值规律支配价格运动,因为必要劳动时间的减少或增加使生产价格下降或提高;
第三,价值规律支配着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尚未完成的原始阶段的商品交换权力;
第四,在复杂的经济制度中,价值规律调节生产价格,至少间接地和最终地调节。因为有价值规律决定的商品总价值决定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又调节平均利润的数量从而调节一般利润率。
庞巴维克认为,马克思的所有这些论点都同其一系列其他论点相矛盾。
下面是他的评论:
(1)马克思并没有真正坚持,在进入商品生产价格中的平均利润同体现于单个商品中的剩余价值之间有某种联系。相反,在许多地方强调地说,进入一种商品生产价格的剩余价值量(平均利润)同生产特殊商品的生产部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无关,而且实际上基本不同于特殊生产部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量。因此,马克思并没有把他所描述的价值规律的影响同价值规律的特殊函数联系起来(按照价值规律的原理,价值规律决定不同商品的交换关系),而同另一个假定的函数,即同所有商品价值的加总联系起来。在这个应用上,像我们自己所确信的,价值规律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
(2)那么,第二个论点,即商品的总价值决定总剩余价值,是否真实呢?毫无疑问,剩余价值并不代表国民产值总量中的一个固定的或不变的份额,而是国民生产总值和支付给工人工资间的差额。因此,商品中物化的总价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仅仅由其自身来规定剩余价值量。它至多只是一种决定工资率的因素。实际上,这也没有遵循价值规律。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无条件地坚持价值规律决定工资率。他认为,劳动力的价值,像其他商品一样,是由生产和再生产这种特殊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并进一步指出,为了维持工人个人和其家庭的生计,需要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因此,生产劳动力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变成了生产这些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时间,或者,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可是,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却被迫作了重大修改,他把注意力转向了这样的事实,即劳动者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也可以按偏离必要劳动时间的生产价格出售。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说,资本的可变部分也可以偏离其价值。换言之,工资可能永久地偏离与物化于必要的生活资料的劳动量相适应的比率,或者,永久地偏离价值规律的严格要求。因此,至少有一种决定因素是同作为决定总剩余价值因素的价值规律不相容。
(3)按照马克思的看法,总剩余价值调节平均利润。但是,显然,总剩余价值仅仅提供一种决定因素。而另外的因素——社会现存的资本存量——是作为第二个决定因素而发挥作用的,它同第一个因素及价值规律无关。例如,若总剩余价值为150先令,各部门的剩余价值率均为100%,那么,若所有部门所花费的总资本为1,500先令,利润率便为10%;若总剩余价值保持不变,总资本提高到3,000先令,利润率便下降到5%;若总资本仅为750先令,利润率就将提高到20%。因此,社会资本存量便进入了影响链。这同价值规律是不相容的。
因此,必须作进一步的结论:平均利润率调节具体的平均利润量,具体的平均利润量则随特殊的商品生产而增长。但这只有在对前面的一些论点确定某些约束的情况下才可以这样说。那就是说,随着某种商品生产而增长的平均利润总量是两个因素的产物:投资的资本数量乘以平均利润率。而在不同阶段上投资的资本量又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即给予劳动报酬的劳动量和所支付的工资率。而后面这两个因素是同将起作用的价值规律是不相容的。
(4)关于马克思的第四个论点,即平均利润必须调节商品的生产价格,只有在作下面的纠正的情况下才是对的:平均利润只是同所花费的工资一起决定价格的因素。而在工资中,像刚刚说过的,有一种外在于马克思价值规律的因素,在价格决定中同其他价格决定因素一起发挥作用。
在庞巴维克的《卡尔·马克思及其体系的终结》发表后不久,当时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希法亭发表了一篇题为《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批评》的论文,针锋相对地批驳了庞巴维克对马克思价值理论的责难。
希法亭写道:庞巴维克的错误是他混淆了价值和价格,而这种混淆是由于他自己的理论使然。在庞巴维克看来,只要价值和价格不是同一的,个别商品的价格同其价值的永久的偏离,就是同价值规律的矛盾。实际上,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并没因《资本论》第3卷的资料而被取消,而仅仅是以一种确定的方式作了修改。
另外,希法亭指出,庞巴维克不但混淆了价值和价格,而且混淆了价值和交换价值。价值本身表现为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数量决定关系,即一种一定量的商品同另一种一定量的商品相交换。但是一件上衣是同20码麻布交换还是同40码麻布交换,不是一个机会的问题,而是依赖于客观条件,依赖于包含在上衣和麻布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庞巴维克忽略了这样的事实,即按照马克思的观念,价值是一种客观的数量上确定的量。庞巴维克之所以忽视这一事实,是因为他从边际效用决定价值的概念出发而缺乏这种数量的确定性。
针对庞巴维克总剩余价值不能调节平均利润的观点,希法亭则指出,马克思自己对此作了严肃地回答。例如,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写道:“一般利润率的变化只能是这样发生:或者由于劳动力价值的降低或提高;或者由于所占有的剩余价值总额和预付总资本的比率发生变化。在这里,因为变化不是由剩余价值率引起,所以必然由总资本,而且是由总资本的不变部分引起。这个不变部分的量,从技术上看,与可变资本所购买的劳动力成比例增减,并且它的价值量随着它本身的增减而增减。因此,这个价值量也与可变资本的量成比例地增减。如果同量劳动推动较多的不变资本,劳动就有了较高的生产效率。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可见,如果劳动生产率发生了变化,某些商品的价值就一定发生变动。因此,对两种情况来说,下述规律都是适用的:如果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由于一般利润率的变动而发生变动,它本身的价值可以保持不变,但一定有另一些商品的价值发生变动。”[3](25)P288-289
应该说,希法亭在这里对庞巴维克的驳斥是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精神的。对于我们认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理论观点的庸俗性,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在《卡尔·马克思及其体系的终结》中论所谓“马克思体系的错误的第4章”,庞巴维克进一步认为,马克思体系之所以错误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分析方法的错误。他写道:“马克思应当转向经验,以证明必然表现于经济事实的某种命题的正确与否。换言之,他应当给出一个纯粹的经验证明,以支持适合于经济事实的命题。可是,马克思没有这样做。而且,也不能说,他忽略了这种可能和某种适当的知识和信心的来源。《资本论》第3卷的推论证明,他完全认识到经验事实的性质,以及这些经验事实同他的命题相反。他知道,商品的价格不同商品所体现的劳动量成比例,而同生产它的总成本成比例,总成本还包括其他一些因素。因此,他并非偶然地忽略了他的命题的最实际的证据,而且以对完全有利于获得其理论的途径的认识而离开这些经验事实的。”[2]P66
庞巴维克所说的经验事实,说到底,只是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所表现出来的表面现象。他的意思是说,马克思应该停留于这些表面现象上,像一切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样,仅仅做对表面的经济现象的分析。反之,不这样做,就是不科学的。而实际恰恰相反,马克思以极其严肃的科学态度透过表面的经济现象揭示资本主义经济生活的本质,使他远远超出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眼界,发现并指明了商品价值与其生产价格之间的内在联系。庞巴维克囿于狭隘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眼界,不理解马克思的科学方法,却反诬马克思忽略经验事实。这不说明别的,仅仅说明他作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庸俗与肤浅。
接着,庞巴维克具体论述了同马克思的方法完全不同的方法,精神的方法。在这里,充分表明了庞巴维克的奥地利学派的方法论的基本特征:
“但是,还有另外的完全自然的考察和证明这些命题的方法:精神方法。我们可以凭借演绎和归纳的结合,把这种方法大量应用于我们的科学,调查引导人们进行交换活动的动机,以及引导人们决定交换价格的动机。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可以用于调查哪些因素引导个人在其生产中合作;由这些动机的性质可以准确洞察这些动机的特殊的活动方式。可以设想,某种联系应当是正常需求所接受的价格同生产商品的必要劳动量之间的结果。这种方法经常会在完全类似的问题上产生最好的结果——对供求规律的通常证明,对生产成本的通常证明,以及依据这种方法解释地租。”[2]P66-67
庞巴维克特别反对马克思把商品归结于劳动的产品的论点。他说,如果马克思在其要点上,不把他的探讨仅限于劳动的产品,而且也在交换的“自然的赠予”中寻求共同的东西,那么显然,劳动就不能是共同的东西[2]P68。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论述商品价值作为某种共同东西的属性时写道:“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商品的物体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3](23)P50
对于马克思的这一段论述,庞巴维克做了如下的评论:
相对于需求而存在的稀缺性不也是一切交换物品的性质吗?它们是否服从于供给和需求呢?它们是否被占有呢?它们是否是自然产品呢?它们是自然产品,正像它们是劳动产品一样。没有人比马克思更明白地这样断定了。马克思曾经在一个地方宣布,商品是两种成分,“自然物质和劳动的结合”。它们引起生产者花费的性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注意的性质——不是交换物品的共同性质吗?[2]P75
在这里,庞巴维克充分表现了其作为边际效用学派经济学家的突出特征。他从其固有的经济学概念出发,把商品价值归结于商品的稀缺性,归结于商品的供求关系,归结于商品的生产费用。但这些只是表面现象,并没触及到商品的本质。从本质上看,商品是劳动产品,正是劳动才改变了自然物质的形式,使其成为有用产品。另外,像马克思一再表明的,供求关系只能说明生产价格上下波动的表面现象,不能揭示隐藏在价格现象后面的本质。至于生产费用也只能根据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来说明。
往下,我们又看到庞巴维克对马克思关于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论述也提出了诘难。针对马克思的复杂劳动仅是倍加的简单劳动的论点,庞巴维克写道:“在评价其产品时,以什么比例把复杂劳动换算为简单劳动是不确定的,没有人能够预先根据复杂劳动本身的任何固有的性质确定这个比例。”[2]P83谈到这里,庞巴维克引证了马克思的话:“它们(指复杂劳动产品)的价值使它们等于简单劳动的产品”,“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决定的。”[3](23)P83“但是”,在引证马克思的这段话以后,庞巴维克紧接着便提出诘难:“在这种情况下,把‘价值’和‘社会过程’看成是归纳标准的决定因素的意义是什么呢?”[2]P83他断言:“这简单地意味着马克思在作循环论证。”[2]P83-84
希法亭在其《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批评》中对此有一个中肯的评论,很值得我们参考。这里引证如下:
“简单劳动,若应用有资格的或复杂的劳动力生产上,一方面创造复杂劳动力的价值;另一方面,由于其应用的具体方法,它创造新的使用价值。……这样,由于简单劳动被用于复杂劳动的形成,它就一方面创造新的价值,另一方面生产其产品,其使用价值,成为新的价值的根源。从社会的观点看,只要简单劳动被用于复杂劳动的形成,它就是潜在的、隐而不见的。对社会来说,在它帮助产生的复杂劳动力成为一种活动之前,复杂劳动的作用并没开始发挥。这样,在复杂劳动的独立作用中,花费了简单劳动的一个总量。而且,这也就有一个对应于为生产复杂劳动力及其机能(复杂劳动)所花费的一切必要的简单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总量。因此,从社会观点上看(从经济的观点上看也如此),复杂劳动就表现为倍加的简单劳动。……这样,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就使我们能够认识到这个据以使复杂劳动归结于倍加的简单劳动的原理是有效的。因此它提供了理论尺度的量。但是,当庞巴维克坚持,马克思应当对他的理论提供经验证明的时候,当他主张所需要的证明是由论证交换价值或价格同劳动量之间的关系构成的时候,他混淆了理论的尺度和实际的尺度。”[4]P145-146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5)[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 Eugen von Bom-Bawerk.Karl Marx and the close of His system [M].New York:Augustus M.Kelley,1949.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
[4] 希法亭.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批评[M].英文版,145~146.
[5] Paul A.Samuelson.The Cllected Scientific Paperr of Paul A.Samuelson[C].The M.I.T Press,1972.
[6] 《外国现代经济学论文选》第三辑,第86页。
[7] Robert C.Merton.Samuelson and Neoclassical Economics[M].The M.I.T Press,1975.287.
[8] Michio Morishima.Marx's Economics:A Dual Theory of Value and Growth[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3.86.
[9] Ian Steedman.Marx after Sraffa[M].NLB,1977.14-15.
[10] Ian Steedman.The Controversy on the Value[M].NLB,1981.20-21.
[11] Meghand Desai.Marxian Economics[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6.131-132.
[12] 马克思.资本论(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13] Paul Sweezy.The Theory of CapitalistDevelopment,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42.46-47.
[14] 曼德尔.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353~354.
[15]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
[16] 原书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M].柏林版,1859,3.
[17] 列宁.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A].论马克思恩格斯和马克思主义[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54.
[1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6)第Ⅲ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499.
庞巴维克那本书很难买到现在,大家可否将其基本逻辑简单概括一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14 13:04:19编辑过]
估计是这个人吧
杨玉生,1942年6月1日生于沈阳市法库县。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现为辽宁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副会长。第二批沈阳市优秀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我在我的《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中,写了如下这段话,现在摘录在此,算是对PUPIL校友的答复:
“ 在此,我们不对那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加以评介,由于
这些学者中的浓厚的原教旨主义的倾向,他们很难有客观态度分析研究这一理论,而后
者是进行学术研究的基本前提。”
我在我的《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中,写了如下这段话,用来评论庞巴维克和他的《 马克思理论体系的终结》一书,也算是对PUPIL校友的答复:
“ 庞巴维克和威克斯蒂德在《资本论》理论部分出版齐之后,对它的劳动价值理论进行
了批判,尤其是庞巴维克《马克思理论体系的终结》一书,是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
的经典性著作,在本论文发表之前,其学术地位可说是无书可以企及。在这本书中,庞
巴维克论证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两大基础性错误(见本文第四节第㈣小节),这种
分析的正确性无可辩驳。但是,由于庞巴维克和马克思的认识方法一样,都是一维性的
“实体—现象”认识方法,且他并没有科学的价值理论(包括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所以他知其然(两大错误),而不知其所以然(为什么错)。我在《瓦尔拉斯一般均衡
理论逻辑不能成立的证明》一文中,论证说,边际效用价值理论只是对于“有闲商品”
才成立,而对于可以通过供给及存量改变影响生产价格的商品,则不成立。庞巴维克正是由
于忘掉了边际效用理论的成立前提而阻碍了他对劳动价值理论中科学和伦理的部分的认识,
从而也阻碍了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真理和谬误形成原因的认识,结果他在近百年前
就宣布过的已终结的理论,至今没有“终结”的迹象,相反还时常卓有生机。它现在仍占
据着西方许多名牌大学激进派经济学者头脑和中国等许多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学教科书,
就是一个充分的证据。”
(见本文第四节第㈣小节)是指:
“ [ 四]混淆了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和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我们已经分析过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和折算劳动价值理论之间的差异,并确证前者是
错误的,后者是正确的。在这一小节中,我们将重点放在寻找马克思在哪儿完成了这种混
淆,即指出这种混淆的地方。
(1)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中,马克思进行了这样的著名论证,第一,同
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第二,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
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
者其它天然属性。商品的物理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晶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
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象商品的使用价值。如
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商品体就只剩下一种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
对此,庞巴维克正确地加以了否定,但他的论证还有不完全的地方,我想再加以补
充:第一,抽去了商品的具体的使用价值,不等于抽去了抽象的使用价值,例如,我可
以抽去苹果、桔子、桃子等产品的特殊性质,我还剩下抽象的“水果”所具有的共性。
抽象的使用价值就是商品的效用,它是由人与商品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并对商品之间的
交换比例有影响,至于如何影响,这儿不谈。如果说“抽象的使用价值”是一个荒谬的
概念,那么“抽象的劳动”也具有同样的性质。第二,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体也
不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它可能有劳动产品的属性,也可能有资本产品及土地产品的属性,更有可能有劳动、土地、资本共同产品这样的属性。只有在不存在资本所有权和土地所有
权的情况下,资本产品的性质和土地产品的性质,才在生产功能和分配功能两方面转入
劳动产品中去。
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否定,尽管是正确的,但却是不彻底的,他是只知
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马克思之所以做出上面的论证,得出那样的结论,其根本原因是
不了解所有权关系的不同,对商品之间交换关系的影响,从而混淆了耗费劳动价值理论
和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几乎所有的对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进行研究的学者,都困惑他在该篇研
究的是简单商品呢?还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呢?这绝不是偶然的。尽管这些学者也并
不理解,所有权关系不同,对商品之间的交换会有不同的影响,更没有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但他们都直觉地认识到,这里面存在着矛盾。其实这种直觉是对的,商品经济本身就是一种
所有权经济,只存在劳动所有权下的商品经济,和资本所有权下商品经济,和社会及国家所有权下的商品经济,绝对不存在没有所有权的商品经济。象马克思及其支持者所想象的,所谓的(不存在所有权基础的)“简单商品经济”,是不可能客观存在的。
如果是只存在劳动所有权的商品经济,很显然存在如下的因果关系:劳动要素的同
质性+劳动所有权的等同性——对劳动产品占有权的等同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
的等同性——表现为等量劳动时间的产品等价交换,好象耗费劳动价值理论成立,这时由
于产品全归劳动者,所以分配比率为1,折算劳动量和耗费(投入)劳动量相同。至于资
主义商品经济,我们在第三节已经研究过了,在此条件下,折算劳动价值量和耗费劳动价值量是不同的。
(2)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二篇第十章中有这样的论述:既然商品总价值调节
总剩余价值,总剩余价值又调节平均利润率,则价值规律调节价格。在这儿,马克思的
总价值等于社会总劳动。对这个论点,庞巴维克也进行了正确的分析,并得出了否定的
结论,但他并不知道马克思之所以会犯此错误的原因,仍如上述:马克思不知道所有权
关系的不同及其对商品价值的影响。
很显然,如果只存在劳动所有权的话,则商品的总价值及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的
确与耗费劳动(折算劳动量和耗费劳动量相同)有直接关系,并与劳动量(还有工资)有关系,表现为商品价值与劳动成比例。注意,我们在此研究的商品是投放资源可增加的产品。但在存在劳动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及资本所有权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商品之间的交换,只与其各自投入的折算劳动成比例。这时生产价格,不仅与工资相关,而且与地租、利润相关,从而这时劳动耗费只是决定商品生产价格的因素之一,只是通过工资才间接影响生产价格的。除劳动耗费外,还有工资率水平,利润率水平以及地租率水平及资本、土地的各自投入量,从而还有五个决定因素,他们和劳动量一样是决定生产价格的因素。
马克思解决不了劳动价值理论和生产价格理论之间的矛盾,因为马克思没有折算劳
动价值理论的最中心的环节,而这又是因为他不理解所有权关系对商品交换比例的决定作用,当然也就不知如何进行劳动折算了。如果依据我们的折算劳动价值理论,显然不存在由
劳动价值理论得出的商品价值与现实中得出的生产价格不一致的问题。只是对于耗费劳
动价值理论来说,才会存在商品价值与生产价格不一致的问题。
所以,确切地说这一小节是名不符实了:因为马克思并没有本节严格意义上的折算劳动价值理论,当然也就不存在混淆了折算劳动价值理论和耗费劳动价值理论的问题了。正确
的说法应是:马克思因对所有权关系不同如何对商品交换比例有巨大影响这一点不理解,所
以没有能力运用分配关系,折算不同经济分配形式及其投入量,进而构成折算劳动价值理论,而因此犯了一系列错误。
(3)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之分的问题。对于折算劳动价值理论来说,劳动
力的价值就是工资,也就是总产品中分配给劳动者的部分,根本不存在劳动创造的新价
值,及分为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问题。只有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因为解决不了商品价
值由耗费劳动决定,及商品价值不仅与劳动耗费成比例,而且受工资率、利润率、地租率
及投入的资本量、土地量影响之间的矛盾,才不得不提出这两概念,是企图运用语言和语义上的歧义,解决这种矛盾的努力和尝试。
实际上,使李嘉图劳动价值理论破产的两大问题,马克思一个也解决不了,因为马克思
并不知道所有权关系对商品价值决定的意义及由此意义构成的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4)商品价值构成分析。马克思认为商品价值等于c+v+m,其中c等于不变资本,
v为可变资本,m为剩余价值。其实这个价值构成式本身正是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和折算
劳动价值理论的合成(马克思并不知道这种合成带来的结果)。其中v和m按马克思的说法
是由劳动创造的新价值,也就是由耗费劳动决定的,但是c却不同,因为c有两部分来
源,一部分是流动资本价值的转移,一部分是固定资本价值的折旧补偿,无论是前者还
是后者,我们都只能看成是对资本所有权要求的满足,因为它们显然不能只与其生产时耗费
的劳动成比例,而且还要受其它要素和收益率的影响,纵使假定固定资本只是由活劳动
生产的,折旧也不能只和活劳动成比例,至少还要和一般利润成比例,如果这种商品是在资
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出来的话。因此,凡是进行下列推理的,都是犯了前提不清的错误:假
如产品(A),由固定资本(B)和劳动力生产,而固定资本(B)仅由活劳动生产,则产品(A)的
价值等于耗费在(B)上的劳动的转移(假定一年折完)加上活劳动的投入或耗费。 原因
很简单,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这个大前提下,固定资本(B)不仅与活劳动成比例,而且至少与一般利润有关系。略去了一般利润,就等于否定了资本所有权的存在,即改变了研究的
大前提,这是古典学派中常见的错误,马克思亦不例外。
(5)“虚拟社会价值”的阐述。这种说法对于折算劳动价值理论是不存在的,只
对于耗费劳动价值理论才存在。地租,无论是绝对地租还是相对地租即级差地租,都和
利润、工资一样,决定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 从这种意义上讲, 它一点也不比后者虚
拟。
(6)关于“三位一体”的批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最后一篇和《资本论)第
四卷第三册中,皆详尽地批判了斯密的工资、地租、利润构成价值理论,这一批判本身
就充分证明了马克思只知道耗费劳动价值理论,而根本没有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15 19:17:53编辑过]
庞巴维克和他的《Karl Marx And The End Of His System》(汉译《马克思体系的终结》),和马克思的《资本论》一样,是一本学术著作。我一点也看不出庞巴维克在哪儿穷凶极恶了,所以,我对于杨玉生教授这样的所谓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的所谓研究著作,不予置评,希望网友见谅:这并不是出于蔑视,大家想一想,你有必要和一个试图证明圣父、圣子和圣灵是一个完美的“三位一体”天主教父,进行争论并证明他的荒谬吗。
不过,我估计杨教授的研究,现在也许已经与时俱进了。如果他还坚持上述观点,那我就更无话可说。
“ [ 四]混淆了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和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我们已经分析过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和折算劳动价值理论之间的差异,并确证前者是
错误的,后者是正确的。在这一小节中,我们将重点放在寻找马克思在哪儿完成了这种混
淆,即指出这种混淆的地方。
(1)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中,马克思进行了这样的著名论证,第一,同
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第二,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
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
者其它天然属性。商品的物理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晶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
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象商品的使用价值。如
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商品体就只剩下一种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
对此,庞巴维克正确地加以了否定,但他的论证还有不完全的地方,我想再加以补
充:
举杨玉生的例子,不是让你跟他争论,更不是用他的观点来反驳你,至于“凶恶”与否,当然与理论无关。我不否认自己是个马克思主义者,但是,这不妨碍我和你都把马克思和庞巴维克作为一般的学者,进行学术性的讨论。
就从这里开始吧,仔细看了你的分析,你的逻辑,这里应该是一点,当然,我不敢确定是不是起点。
你在这里说了马克思的分析,其实我看到的批评中,很多都是基于这一点批评的,你也说了,庞巴维克在这里进行了批评,然后你补充,你的补充另帖再讨论,你能不能把庞巴维克在这里的批评介绍一下。
==如果可以,请把你的书的电子版贴过来,不用一段段的来贴你书里的文字。
==如果你不想对话,那就算了,我不想难为谁,到此结束,也没有什么……
第一,抽去了商品的具体的使用价值,不等于抽去了抽象的使用价值,例如,我可
以抽去苹果、桔子、桃子等产品的特殊性质,我还剩下抽象的“水果”所具有的共性。
抽象的使用价值就是商品的效用,它是由人与商品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并对商品之间的
交换比例有影响,至于如何影响,这儿不谈。如果说“抽象的使用价值”是一个荒谬的
概念,那么“抽象的劳动”也具有同样的性质。第二,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体也
不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它可能有劳动产品的属性,也可能有资本产品及土地产品的属性,更有可能有劳动、土地、资本共同产品这样的属性。只有在不存在资本所有权和土地所有
权的情况下,资本产品的性质和土地产品的性质,才在生产功能和分配功能两方面转入
劳动产品中去。
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否定,尽管是正确的,但却是不彻底的,他是只知
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马克思之所以做出上面的论证,得出那样的结论,其根本原因是
不了解所有权关系的不同,对商品之间交换关系的影响,从而混淆了耗费劳动价值理论
和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几乎所有的对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进行研究的学者,都困惑他在该篇研
究的是简单商品呢?还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呢?这绝不是偶然的。尽管这些学者也并
不理解,所有权关系不同,对商品之间的交换会有不同的影响,更没有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但他们都直觉地认识到,这里面存在着矛盾。其实这种直觉是对的,商品经济本身就是一种
所有权经济,只存在劳动所有权下的商品经济,和资本所有权下商品经济,和社会及国家所有权下的商品经济,绝对不存在没有所有权的商品经济。象马克思及其支持者所想象的,所谓的(不存在所有权基础的)“简单商品经济”,是不可能客观存在的。
如果是只存在劳动所有权的商品经济,很显然存在如下的因果关系:劳动要素的同
质性+劳动所有权的等同性——对劳动产品占有权的等同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
的等同性——表现为等量劳动时间的产品等价交换,好象耗费劳动价值理论成立,这时由
于产品全归劳动者,所以分配比率为1,折算劳动量和耗费(投入)劳动量相同。至于资
主义商品经济,我们在第三节已经研究过了,在此条件下,折算劳动价值量和耗费劳动价值量是不同的。
关于抽象掉使用价值之后还剩下什么,以及产品是劳动的产品还是其他要素的产品,先搁置。当然,我的看法与你不同。
说两点:
第一,这里讲的是简单商品经济,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前的经济,这里的占有规律是劳动者占有商品。
第二,资本主义占有规律,或者用你的语言,在资本主义所有权制度下,交换比率不再是1:1,不知你这里讲的是一个什么样的逻辑,你的分析中这一部分逻辑很重要,但是,你没有贴过来,当然,如果你能说一说,回复一下,不是张贴自己的大作让我们去查找答案,就更好了。
==毕竟我们是在讨论。
其他的就不展开说了,我想在你的分析中,你比较强调的就是资本主义所有权,或者资本主义占有规律下,经济规律发生了变化,当然,我还没有看出来,你这里的分析与转型问题的矛盾,以及与斯蒂德曼的批评有什么区别。
所以,希望你能讲一讲你所谓资本主义占有规律下的不同。
==另,你强调的耗费与折算的区别,你也没有讲,虽然你一直用它作为判定正误的真理性结论。
庞巴维克认为,研究交换,最重要的是了解和分析交换双方参与交换的心理动机,交换关系的达成其实就是这些动机相互比较和权衡的结果。而马克思则抛弃了经验的归纳和推理,直接采取一种“纯粹逻辑证明的方法”。
他说:“马克思从亚里斯多德那里发现了一种思想,即“没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能等同”,并由此加以发展。马克思认为,两种商品在一种相等的形式下进行交换,这就说明其中必有某种等量的共同的要素。于是就去探求这种共同的要素。”“明确地说,这是一种错误的思想。。。。。。事实上,在现代政治经济学家看来,。。。。。被交换商品中存在某种等同的理论是不能成立的。”
我支持他的这一看法,等价交换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
第一篇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真理和谬误
一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哲学基础………………………………………………4
研究领域:经济学中的语言分析,经济理论体系分析,制度经济学。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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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著作,《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一书,尽管已经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出版,但不知什么缘故,该出版社却不同意将本书公开发行,以至于各大学及社会的图书馆,都没有本书。我觉得,有必要在此宣传一下本书的核心思想。
我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一书中,主要论证了这样一个思想:马克思《资本论》的中心,是论证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分配。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分配,必须建立在正确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价值理论基础上。也就是说,《资本论》中的主题--剩余价值理论(俗称“剥削理论”),应该建立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价值理论基础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中,应该研究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理论。即研究在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指存在资本所有权,劳动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及政府调控的市场经济)中,决定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的因素是什么,有哪些。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中,实际研究的却是只存在劳动所有权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理论。而从该卷第二篇以后,马克思将他在研究只存在劳动所有权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理论,不加论证地直接套用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去,推断出了一系列的错误的结论。确切地说,马克思不理解,这两种不同所有权性质的商品经济,其价值决定因素是不相同的。用经济学语言讲,马克思《资本论》的逻辑前提,应该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但他在第一篇进行抽象时,无意识地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他把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存在前提——资本所有权(及土地所有权)及其在商品价值中的经济体现形式(利润和地租),抽象掉了,进而用这种错误抽象的结果为基础,建立了他的整个经济理论体系,因而在他的《资本论》这一经济理论体系中,犯了一系列错误(如在剩余价值理论中和资本主义灭亡理论中)。
一下是我为本书写的序言:
2006年6月4日
我的问题你一个也没有正式直接回答。
==我明白你的意思,是我自己不自量力了,在你眼里,我的水平肯定要在张五常之下了。
==既然你不愿意回答,没必要应付。
自知之明,我还有,到此结束吧。
fujo的“核心论点”: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本来应该研究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理论。即研究,在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指存在资本所有权,劳动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及政府调控的市场经济)中,决定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的因素是什么,有哪些。但他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实际研究的却是,在“简单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即只存在劳动所有权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而从该卷第二篇以后,马克思将他在研究“简单商品经济”中得出的,而且只在“简单商品经济”才能够成立的价值理论,不加论证地直接套用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去,推断出了一系列的错误的结论。确切地说,马克思不理解,这两种不同所有权性质的商品经济,其价值决定因素是不相同的。用经济学语言讲,马克思《资本论》的逻辑前提,应该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但他在第一篇进行抽象时,无意识地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他把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存在前提——资本所有权(及土地所有权)及其在商品价值中的经济体现形式,抽象掉了,进而用这种错误抽象的结果为基础,建立了他的整个经济理论体系,因而在他的《资本论》这一经济理论体系中,犯了一系列错误。
您认为马克思的错误就在于混淆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前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在价值问题上的区别。您显然认为前一阶段是劳动决定价值,而后一阶段不是这样的。那么为什么呢?您并没有做一个字的分析。请你就这个区别如何存在,以及为何存在做些分析。如何这个问题你不能说出点什么,那么这种理论就没有什么学术价值。因为用嘴巴直接否定一个事物而不给出原因,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dispbbs.asp?boardid=4&replyid=12900&id=395982&page=1&skin=0&Star=2
您认为马克思的错误就在于混淆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前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在价值问题上的区别。您显然认为前一阶段是劳动决定价值,而后一阶段不是这样的。那么为什么呢?您并没有做一个字的分析。请你就这个区别如何存在,以及为何存在做些分析。如何这个问题你不能说出点什么,那么这种理论就没有什么学术价值。因为用嘴巴直接否定一个事物而不给出原因,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17 17:19:28编辑过]
"为了说明得更清晰。让我们作如下假设:甲、乙两个人组成—个社会:甲无论是在织布方面还是打猎方面都比乙强,在一个时间单位内,甲的产品都是乙的产品两倍,如果实行社会分工进行商品交换,又假设他们都有相同的欲望曲线,虽然无论是甲织布还是乙织布,都只有在这样的交换比例下,商品生产和交换才会达到稳定均衡状态,即甲的一小时劳动产品必须同乙的二小时劳动产品进行交换,否则,要么甲因比例小于二而退出,或者乙因比例大于二而退出,这是由他们的经济利益决定的,因为这时他们各自认为也确实是独自生产更为有利,即独自供应自己的产品其机会收益为正数。"
在这样的假设条件下,不可能发生分工和交换。
我的问题你一个也没有正式直接回答。
==我明白你的意思,是我自己不自量力了,在你眼里,我的水平肯定要在张五常之下了。
==既然你不愿意回答,没必要应付。
自知之明,我还有,到此结束吧。
我认为你在马克思经济学研究方面比张五常强,你至少对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方面的权威---庞巴维克,表示要本着学术研究的态度,加以对待,而不是和张五常那样不懂就胡乱谩骂。
你说上面这些,太谦虚了。我再三给你说,本论坛上传文件有大小限制,我的书传不上来。此外,我还是二十年前看的庞巴维克的《马克思体系的终结》中文版,对书里面的主要论证的记忆已经残缺不全,如果仅凭现在的记忆回答你,担心会造成错误。我的英文不好,你们这些年轻人英文都很好,建议你读英文原著,以免以讹传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17 17:51:54编辑过]
我的问题你一个也没有正式直接回答。
==我明白你的意思,是我自己不自量力了,在你眼里,我的水平肯定要在张五常之下了。
==既然你不愿意回答,没必要应付。
自知之明,我还有,到此结束吧。
我认为你在马克思经济学研究方面比张五常强,你至少对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方面的权威---庞巴维克,表示要本着学术研究的态度,加以对待,而不是和张五常那样不懂就胡乱谩骂。
你说上面这些,太谦虚了。我再三给你说,本论坛上传文件有大小限制,我的书传不上来。此外,我还是二十年前看的庞巴维克的《马克思体系的终结》中文版,对书里面的主要论证的记忆已经残缺不全,如果仅凭现在的记忆回答你,担心会造成错误。我的英文不好,你们这些年轻人英文都很好,建议你读英文原著,以免以讹传讹。
不需要你给我介绍庞巴维克的全部观点,只是跟你确认一下,你所认为正确的,从而认为马克思不对的,是不是哪些观点。
==我关心的是,你所说的资本主义占有规律下,与前资本主义之间的不同。
==另,关于劳动消费与劳动折算,两者之间的差别,你的解释,就是前面说得那些吗?
有没有需要补充的?
如果依据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则烟草的生产价格=1个劳动年的工资即o.9吨大米;如果依据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则烟草的生产价格=1个劳动年的工资+18公顷土地的利润=[1+(18/100)*(20/9)]*0.9=1.4*0.9=1.26吨大米。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dispbbs.asp?boardid=4&replyid=18971&id=395982&page=1&skin=0&Star=2
说实话,看不太明白。
有个疑问:你认为“依据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则烟草的生产价格=1个劳动年的工资即o.9吨大米”
我感觉按照你的逻辑,1个劳动年的工资即o.9吨大米,这不是”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得出的结果,而是“折算劳动价值理论”的结果。不信你自己看看上面的分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18 16:55:23编辑过]
"为了说明得更清晰。让我们作如下假设:甲、乙两个人组成—个社会:甲无论是在织布方面还是打猎方面都比乙强,在一个时间单位内,甲的产品都是乙的产品两倍,如果实行社会分工进行商品交换,又假设他们都有相同的欲望曲线,虽然无论是甲织布还是乙织布,都只有在这样的交换比例下,商品生产和交换才会达到稳定均衡状态,即甲的一小时劳动产品必须同乙的二小时劳动产品进行交换,否则,要么甲因比例小于二而退出,或者乙因比例大于二而退出,这是由他们的经济利益决定的,因为这时他们各自认为也确实是独自生产更为有利,即独自供应自己的产品其机会收益为正数。"
在这样的假设条件下,不可能发生分工和交换。
同学,请学习一下比较成本学说后再发言
如果依据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则烟草的生产价格=1个劳动年的工资即o.9吨大米;如果依据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则烟草的生产价格=1个劳动年的工资+18公顷土地的利润=[1+(18/100)*(20/9)]*0.9=1.4*0.9=1.26吨大米。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dispbbs.asp?boardid=4&replyid=18971&id=395982&page=1&skin=0&Star=2
说实话,看不太明白。
有个疑问:你认为“依据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则烟草的生产价格=1个劳动年的工资即o.9吨大米”
我感觉按照你的逻辑,1个劳动年的工资即o.9吨大米,这不是”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得出的结果,而是“折算劳动价值理论”的结果。不信你自己看看上面的分析。
====================================================================
说实话,你看不太明白,我更看不明白:09不可能等于1.26的。
看到你的著作目录勾起我极大兴趣,但读了的核心思想介绍和前言后大失所望,再读到你的关于折算劳动价值的述说时我感到被猛抽了一鞭子!你是与我在商品价值理论上观点最接近的一个人,边际效用理论发现的历史会再次上演?!如果你我是杰文斯和门格尔那是不是还有瓦尔拉斯也在默默地发奋努力?呵呵!!历史创造英雄,再次感慨!
"为了说明得更清晰。让我们作如下假设:甲、乙两个人组成—个社会:甲无论是在织布方面还是打猎方面都比乙强,在一个时间单位内,甲的产品都是乙的产品两倍,如果实行社会分工进行商品交换,又假设他们都有相同的欲望曲线,虽然无论是甲织布还是乙织布,都只有在这样的交换比例下,商品生产和交换才会达到稳定均衡状态,即甲的一小时劳动产品必须同乙的二小时劳动产品进行交换,否则,要么甲因比例小于二而退出,或者乙因比例大于二而退出,这是由他们的经济利益决定的,因为这时他们各自认为也确实是独自生产更为有利,即独自供应自己的产品其机会收益为正数。"
在这样的假设条件下,不可能发生分工和交换。
同学,请学习一下比较成本学说后再发言
考虑比较成本的话,交换比例就不会只是2
另外,你这样讨论问题,明显违背了其他条件不变原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19 9:05: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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