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密集型产业
王 永 钦*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产业划分成不同的类型。在此,冒着过分简化之险,笔者大致将产业分为如下三类:
(1)劳动密集型(labor-intensive)产业;
(2)资本密集型 (capital-intensive)产业;
(3)制度密集型(institution-intensive)产业。
前两类产业不需要太多解释,是传统上对产业的划分,[1]这里增加的无非是第三类产业,也是本文中要着重分析的。“制度密集型产业”,其意义也很直观,即那些高度依赖于良好的制度环境支持的产业,如金融、教育科研等现代服务业。这类产业中的生产或交易过程往往比较复杂,通常涉及很多交易方,交易的对象一般也比较复杂。用经济学家的话来说,在这类行业中,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往往比较严重,合约签订和实施都依赖于制度环境;所以,制度密集型产业的发展高度依赖于良好的制度环境。好的制度环境是指所有能够为交易方提供适当的激励、促进合约实施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主要指依赖于第三方(如法庭)实施的良好的法律体系;非正式制度则主要指依赖于交易方自我实施的机制(如重复博弈、声誉机制)或者社会规范。这两类制度对于制度密集型的产业来说都是很重要的。
我们先来看正式制度与制度密集型产业的关系。由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家Andrei Shleifer等开创的“法与金融”的文献在实证上发现,法律起源于普通法系的国家比法律起源于大陆法系的国家(特别是法国大陆法系)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和实施都更完备。法律体系对金融市场的影响表现在,投资者保护力度弱的国家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都很不发达;在这些大陆法系的国家,家族企业和所有权集中的企业更多,这是投资者对法律保护弱的一个反应。而在普通法系的国家,股权分散的企业会更多。研究正式的法律制度与金融业之外的其他服务业(如教育科研、保险业等)之间关系的其他实证研究目前还不多见,但是日常的观察和直觉告诉我们,结论很可能是类似的。
我们再来看非正式制度与制度密集型产业的关系。按照美国社会学家福山的研究,社会信任与经济组织有着密切的关系。他根据社会信任度区分了高信任度文化和低信任度文化。 具有较高信任度的国家或社会有着较高的社会资本从而有利于形成现代化的私营大企业, 典型的国家如美国、日本和德国;而信任度低的国家由于社会资本的相对匮乏而难以产生大规模的私营企业,中国、韩国、意大利和法国则是这类文化的典型代表。虽然福山没有直接研究社会信任对产业结构的影响,但我们只需将他的研究与Shleifer等人的研究结果结合起来就不难发现,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质量之间有一定的正相关性,即非正式制度(如果用社会信任度来度量的话)发达的社会,正式制度(如果以法律体系来度量的话)一般也比较发达,从而对金融业等制度密集型产业的影响是类似的。
传统上,经济学家习惯于从劳动和资本禀赋的角度来看待比较优势和经济发展战略:在开放经济中,劳动力相对丰裕的国家应该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而资本丰裕的国家应该发展资本密集型的产业。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的,但是如果将制度也作为一种禀赋引进来,就会拓宽我们的视野。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格局下,资本和劳动、尤其是资本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流动的,而制度则很可能是背后的决定性因素:好的制度决定了好的金融体系,好的金融体系则可能会吸引了大量的国外资本,资本的集中和好的制度很可能又(通过引发研发活动)引发了创新和技术进步,从而带来了长远的经济增长。这样,我们可以重新来看待各个国家的比较优势。例如,英美虽然资本密集型的产业比较发达,但是其最具比较优势的可能还是金融、保险业等制度密集型产业。
动态地看,没有深层的制度变革,未必会随着GDP的增长而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而很可能会长期锁定在特定的产业结构下。历史上,古巴曾经是一个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卡斯特罗的统治期间,最近几十年来工业化程度还有所倒退,更不要说产业结构向现代服务业转化了。另外的一个例子是阿根廷。在19世纪,阿根廷曾经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工业化程度很高; 但是由于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的内在问题,后来长期锁定在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上而一蹶不振。
理论分析和历史经验都告诉我们,某一个历史阶段的制度结构只适合于特定的产业结构,制度变革是产业结构升级和持续的经济增长的必要保证。中国目前的制度结构(包括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特别适合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例如,在中国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城乡二元结构下,较低的劳动力成本特别适合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还使企业积累了可以用于再投资的内部资金,从而减少了企业对外部融资的倚重,这样就部分地回避了中国低效率的金融体系带来的问题。
但是,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正变得越来越重要,会影响到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例如,好的金融体系通过放松经济主体各种跨期的约束,可以更好地分散风险和配置资源。作为一个转型经济和发展中经济,中国经济面临的各种资源约束和信贷约束(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比发达国家更为严重,好的金融体系可以帮助很多人跳出贫困的陷阱,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而且,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经济中会有大量的资金,好的制度和有效的金融体系会将这些资金配置到那些好的项目上去;在低效率的金融体系下,则会出现宏观上资本(储蓄)总量很多、微观上企业却得不到信贷的情形。这样,资金反而流向了不能提高生产率的资产市场,加剧了经济的泡沫化。
不言而喻,要促进制度密集型产业的发展,需要促进制度的建设,尤其是要放松政府的管制,提高法治化水平,更好地保护好产权。相关数据表明,中国的服务业水平在GDP的比重偏低,占GDP的比重约为40%。 在“金砖四国”(BRICs,指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中,俄罗斯服务业占GDP的59%,印度为53%,中国在四个国家中是最低的。世界各国服务业占GDP比重的平均水平是68%,即使只与中低收入国家相比,中国服务业比重仍然偏低。清华大学的白重恩教授等最近的一项有意义的跨国实证研究表明,政府干预和法律环境是影响服务业发展水平最重要的两个因素;中国的服务业占GDP比重较低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干预太多,以及法治水平较低。在这方面,印度则与我们形成鲜明的对照,无论在正式的制度(法治)与非正式制度(如各种民间组织)的发展方面,印度都比中国要发达,这可以部分地解释其服务业的发展程度高于中国。
经济发展的过程是一个劳动分工不断深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由于专业化,生产活动日益迂回复杂,对制度环境和金融体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长期的视角来看,中国的经济发展一定会超越劳动密集型产业占主导的阶段。但是,如果没有好的制度架构的支持,这种超越未必会自动发生。历史上,很多国家曾经长期锁定在某些产业所决定的经济结构上。 发展经济学中有一个现象被称为“资源之咒”(resource curse), 即某种资源的丰裕对于长期的经济发展不见得就是好事;恰恰相反,很多时候还是坏事。例如,很多学者认为荷兰后期的衰落在很大程度上与它20世纪60年代在北海发现了丰富的石油资源有关系。石油资源的发现带动了与石油有关的产业的发展,却影响了其他产业的发展。而且由于大量的石油出口使大量的外汇流入荷兰,促使荷兰本币升值,打击了国内其他产业的出口,进一步制约了这些产业的发展。类似地,对于中国来说,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短期来看是我们的“财富”,长期来看则有可能变成我们的“诅咒”。
制度和制度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对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来说是很重要的。例如,有些学者认为,只要调整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提高劳动力的成本,企业就会通过提高技术水平来提高其竞争力。但是,如果金融体系的效率仍然比较低,企业很难得到信贷,那么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反而“挤占”了受信贷约束的企业可以用于研发的投资,反而会降低研发水平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到2008年,中国经济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三十年。在这三十年中,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和深化有赖于继续推进深层次的制度变革(结构性改革)。如果我们能不失时机地推进相应的改革,大踏步地超越自我,中国就可以走上制度上的可持续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