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迪拜金融服务局 (DFSA) 在官网宣布对荷兰银行迪拜分行ABN AMRO Bank N.V. DIFC Branch (ABN)处以64万美元的罚款,因其没有按照DFSA条款采取措施反洗钱。
DFSA在荷兰央行的配合下调查发现,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两年时间内,ABN 没有依照 DFSA条款采取反洗钱行动。
据了解,对ABN的罚金最高可达100万美元, DFSA的代理首席执行官Mr Bryan Stirewalt对此表示,尽管ABN的违规行为比较严重,但ABN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DFSA的调查,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修正其错误,考虑到这些因素,DFSA 将罚金下调至64万美元。
除了罚款,DFSA也指导ABN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来弥补之前在反洗钱方面存在的不足。
(来源:汇商网 文/IB8·陈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