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个人的理解,地方税的征收能在某一层面上说明地方保护主义,但是若要展开充分论述不是特别容易。当然也许我不是特别理解您的意思,或者有些角度我没有考虑到,我还是把我的理解说说吧。划分中央税与地方税,主要是根据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原则进行的。把需要由全国统一管理、影响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税源集中、收入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税权(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均归中央;把与地方资源、经济状况联系比较紧密,对全国性商品生产和流通影响小或没有影响,税源比较分散的税种划为地方税,税权归地方;把一些税源具有普遍性,但征管难度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立法权归中央,司法权和执法权可归中央也可归地方。实行地方税的征收主要也是为了给各个地方一定的财政自主权,鼓励地方的积极性,便于中央在全国的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