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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6

户口是中国特色的行政制度,夹杂在房屋交易中就更让人捉摸不透。今天,法读房产就遇到了这样的案例。

情景再现:逾期未迁出户口被强迁

业务员小兵成功促成徐家汇东方曼哈顿的买卖交易,并完成过户、交房手续。此后,业主王先生以不在国内为由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迁出户口,下家李小姐则提出将向法院起诉,强制王先生迁出户口。

法读解析:违约可追究其责任,但无权强迁

户籍制度作为一个中国特色的行政制度,其迁移问题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若直接以迁出户口为诉请,则法院将不予受理。

在上海二手房交易中,因业主拒不迁出户口而引发纠纷的,下家虽不可以诉讼方式请求将户口强制迁出,但可基于买卖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上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般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若业主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迁出户口,则每迟延一天,将按总房价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下家可据此追究其违约责任。

经验教训:事前应列户口迁出违约条款

在上海二手房买卖中,为了避免买卖双方因户口问题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建议无论涉案房屋是否实际存有户口,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都要设定户口迁出条款,明确迁出时间及对应的违约责任。并可约定保留较高金额的尾款,待业主将户口迁出后再予以支付。Shhuang44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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