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海盗事件家喻户晓,查阅了网上的一些资料突然想起了一个政府起源的小模型。
索马里,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化国家,1960年索马里独立,成立索马里共和国。1969年10月21日改国名为索马里民主共和国。自1991年西亚德政权倒台后,索马里一直处于军阀武装割据,国家四分五裂的无政府状态。国内各派打打停停,经过不断分化组合,逐渐形成索马里兰、邦特兰、拉汉文兰和艾迪德等摩加迪沙派别四分天下的格局。国际社会曾12次调解索问题,均无结果。可以看出索马里是一个弱政府的国家,国家党派林立,可以说是强盗当道。必然会出现非政府的暴力集团--海盗。这里的海盗也是有众多派系。
下边的就是本人的假设了:如何治理海盗行为呢?设想凡经过索马里沿海的船只设立基金,雇用一个暴力机构,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个海盗帮派A,给予其报酬,保护所经船只的安全。初始阶段帮派A可能有不合作的行为,即即使得到报酬也不会尽力维护船只利益,这样就会经过多次的谈判,船只基金会可以雇用其他帮派,这样帮派就会有一定的竞争意识,慢慢的这样的维持治安的帮派机构就会正规化,他们会通过收取船只的保护费(税收)维持本帮派的运行。从而保障过往船只的安全。接下来该帮派还可能会提供一些其他服务为过往船只提供方便,再收取一定费用。这样该帮派俨然就有了政府的功能了——维持治安,提供公共产品。
我倒觉得这应该也是治理海盗行为的一种思路,形成一种自我实施的制度安排,减少当事人的不合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