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记者 沈乎 财经网
在纸黄金交易出现异常后,工商银行冻结相关客户账户并“反向操作”,激起客户不满
【《财经网》专稿/记者 沈乎】在纸黄金交易12月26日凌晨出现异常后,工商银行冻结相关客户账户、继而进行“反向操作”的解决方式,激起了众多客户的不满。
一位投资者称,成功卖出黄金的多数投资者在资金或账户被冻结的状态下,都被工行在26日逐步“反向操作”,以原价买入黄金,将同等数量的纸黄金退回了投资者的账户。“反向操作”的对象既涉及即时交易客户,也涉及委托交易客户。也有一些委托交易,由于黄金价格后来上涨到达26日凌晨时成交水平,所以被确认。
工行27日在网站上刊出《12月26日工商银行纸黄金交易异常的说明》,确认26日凌晨纸黄金交易异常的情况,但该说明并未包含道歉成分。工行称,12月26日凌晨,工商银行纸黄金交易短时间内出现了报价异常,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客户与工商银行签署的账户黄金买卖章程(下称纸黄金章程)第20条的有关规定,这些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异常交易(无论是卖出或是买入交易)均属于非正常交易,应予取消。工行还称纸黄金交易系统已恢复正常,他们正在与有关客户进行沟通,作出说明。
一位同时身为法律界人士的纸黄金投资者正在收集证据,他对《财经》记者表示,工行在此事件中的处理手段违法,策略粗暴,他要求工行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否则会坚决起诉工行,维护自己的权利。
“虽然工行已经通过电话私下向投资者道歉,但这是不够的。”他说。但他也承认,虽然很多投资者对他的维权活动表示声援,但还没有人愿意和他并肩充当原告。
这位法律界人士表示,他于12月25日夜间做了一个委托交易,26日早间收到短信通知成交,成交价193.33元。但当他26日晚查看账户时,发现账户资金被冻结,冻结的数目是隔夜交易总价加上新发的6000元工资。
“工行不仅冻结了全额的交易资金,而且还扣划了新发工资6000多块钱,我的账户上只剩下18块钱,这非常恶劣,”他说。“后来才知道工行报人民币单位价的时候出现了超高价。多数人都被冻结了账户,有的人是交易总价被冻结,有的人是整个账户都被冻结。”
就交易本身而言,上述人士表示,工行免责事由不成立。工行所依据的纸黄金章程第20条规定称,因交易系统故障、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成交价格有误、成交金额有误、成交币种账户相关明细项目有误的交易,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交易或按照双方商定的正常价格补做交易。
“首先纸黄金的金价并不和国际金价完全等同,也没有国家标准金价,是工行自己的定价行为。交易的双方是工商银行和客户,大家是理性的市场交易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委托交易中,交易的对方和代理方都是工商银行,交易的资金和信息全部由自己掌控,交易的责任应当由工商银行承担,而且工商银行的注意义务还应被强调。这个交易是完全合法的。”
其次,他认为在这次交易中,没有出现任何系统故障。“在银行设定条件下,系统运转非常正常。如果有失误,也是人为操作的失误。把自己的报价错误说是系统故障,然后免责,这并不符合《合同法》中的规定。”
上述人士还认为,工行后续行动违法:“一般来说自助行为须情况紧迫且不超过必要限度,临时性的自助行为必须合理。工行可以冻结获利部分,无权冻结整个交易资金,立即与当事人协商,然后再采取法律行为。工行冻结了全部交易资金,甚至整个账户,超过了合理的范围和限度。法律规定储蓄是公民个人财产。未经法律程序,不是公权力机关或其他有执法权的机关,工行对存款进行冻结、划拨,完全违反了禁止性规定。”
对于840多元成交的纸黄金交易,他认为工行可以主张这是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达成的交易,依合同法规定可以撤销。但工行应当向法院提出,绝不能任意操作当事人的账户。并且,即便法院解除了这个合同,因为过错在工行,工行也应对对方因合同不能履行的损失进行赔偿。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也认为,上述超高报价实际上是一个重大误解,投资者对他方标的额的价格产生了错误认识,而这个错误由工行造成。“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工行应请求法院作出司法裁决,交易冻结只有在司法机关和行政主管机构在法律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如果认为不对就抢回来,和原始社会有什么不一样?”
上述两位人士都认为,800多元超高价成交的纸黄金合同不能简单判断为不当得利,此事的性质和许霆案有较大不同。他们认为,有的投资者是新手,并不了解黄金价格趋势;在商业机构促销中商品价格完全背离价值的情况也经常出现。
“不能简单认为是一个很小的事件,现在公民权利看起来不少,但权利实现的难度太大了。”上述预备起诉的人士说道,“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由于程序法不健全,保护自己的权利挺麻烦的。”
截至发稿时,《财经》记者未能联系上工行新闻发言人及相关负责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