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br/>日期:2008-09-22 作者:李小钢 来源:文汇报<br/><br/> ■李小钢<br/> <br/> 最近,上海市政府正式发布了《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替代暂行6年的《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将成为上海今后大力引进和发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指导性法规。<br/> <br/> 显然,上海在此时推出总部《规定》,目的非常清楚,就是向全球跨国公司传递这样的一个信息:具有生产服务业特征并且具有统合协调能力的地区总部,将成为未来上海引进外资的重点。通过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上海的集聚来实现外资产业由生产型向服务型转移,由此引导和带动上海整体产业的转型和升级。<br/> <br/> 上海30年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实践已经证明,外资经济已成为上海整体产业转型或升级的第一推手或牵引力。无论是老“六大支柱”产业(汽车制造、通讯信息设备、电站成套设备、石油化工、钢铁和现代家用电器)的形成,还是新“六大支柱”产业(信息、金融服务、商贸流通、汽车制造、成套设备和房地产)的发展,都离不开外资的身影,跟随外资而来的不仅仅是资本,还有技术、管理、知识、甚至理念。从某种意义上说,外资已成为上海产业进步的主体力量。而《规定》的适时出台,将加速上海产业的再次转型,尽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经济结构,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引领作用巨大。<br/> <br/> 与暂行规定相比,新《规定》以优化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的运营环境为主轴,以“人、财、物、供、产、销”的便利流动或进出为重点,进一步放宽了准入门槛,简化了审批,并辅之以适度的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其地区总部的国际竞争力。其中,重点的改变是:<br/> <br/> 降低投资规模,由过去“跨国公司母公司在华投资累计总额不得低于3000万美元”,调整为“母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同时,认定地区总部的时间缩短了20天,由原来的30天缩减为现在的10天;扩大营运范围,扩大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经营管理和服务空间。新增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范围包括国内分销及进出口、货物分拨等物流运作、承接跨国公司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等;<br/> <br/> 便于人员进出,对地区总部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1年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时间不超过1年的访问签证;临时来沪外籍人员且时间紧迫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市公安部门申请口岸签证入境。对需要在上海长期居留的地区总部外籍人员,可申请办理3年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许可等;<br/> <br/> 提高财务效率,准许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建立统一的内部资金管理体制,对自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涉及外汇资金运作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使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以更加合理的安排和运用内部资金。<br/> <br/> 新《规定》颁布后,确实引起了在沪外资企业的高度关注,他们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其中的细节,特别是想知道设立地区总部所能带来的实际“好处”。笔者通过对新规定的一再解读发现,《规定》与《暂行规定》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点:都强调“新设”,即跨国公司为了获得“地区总部”地位,必需或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投资性公司,或按照上海地方规定成立管理性公司,然后,再以这两类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地区总部的认定。结果,都与现有的、已经设立的各类外资项目公司无关,同时,排除了地区总部的“生产性”功能。<br/> <br/> 毫无疑问,这样的政策安排从地区总部的特征上看都是正确的。不过,从随机的了解中获悉,在目前的情况下,与“新设”地区总部相比,外资公司更希望将现有的项目公司转型为带有“生产功能”的地区总部。所以,在继续鼓励和引导跨国公司以“投资性”或“管理性”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外,还可以允许、甚至鼓励符合条件的在沪外资项目通过增加“地区总部”经济范围来实现“就地”转型。这样做,至少可以带来以下有利点:<br/> <br/> 首先,在各地都在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之时(北京和广州也颁布类似的鼓励政策),允许并引导现有的外资项目公司就地转型为地区总部,可以在最短的时间里在上海营造一种集聚地区总部的轰动气氛,并产生溢出效应;其次,上海的产业转型或升级已成定论,一般生产性外资企业都会因劳务或租金成本提高而将工厂转移至其它省市,而就地转型的结果就是该企业的地区总部自然就留在上海,可以避免潜在的总部资源流失;第三,经过30年的发展,在中国的外资企业已进入整合阶段,上海外资项目公司的就地转型,可以使上海的外资企业在整合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升作为地区总部的竞争力;第四,在长三角经济发展一体化后,上海作为地区总部所不可替代的区位优势和地域品牌,将会吸引更多的区内外资企业在把其生产与服务功能分开后将地区总部移至上海。<br/> <br/> 需要指出的是,实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上海的集聚,还必须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消除上海各行政区政府对外资企业迁移设置的人为障碍,允许在上海的外资企业在有效期内无需办理任何“清算”就可以获准迁移注册地。使外资企业可以完全根据区域的商务环境和区位条件自由选择经营场所。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留住外资的不再是行政“障碍”,而是商务环境。<br/> <br/> 从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潜力看,中国已初步具备了作为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市场条件。经过30年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中国的经济发展获得了巨大成功,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经济最重要、最活跃的国家。总额25万亿元的GDP及每年两位数的增长速度、2万亿美元的进出口规模、1.8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60万家外资企业,以及现实和未来巨大的市场机会,已毫无悬念地将外资,特别是跨国公司在全球的生产、运营和管理重点转向中国。<br/> <br/> 根据报道,在暂行规定颁布6年时间里,已有206家外资企业获得地区总部的认证,从数字本身看确实不错,但考虑当时的政策背景,以及与整个上海5万个外资项目和整个长三角近10万个外资项目相比,这一数据就显得有点单薄了,仅占上海全部外资项目数的0.4%、长三角全部外资项目的0.2%。因此,鼓励和引导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地区总部的潜在机会巨大。<br/> <br/> 从“2008上海总部经济论坛”传出的信息,未来五年上海将吸引各种总部企业超过3000家,这是过去六年上海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总量的近15倍,任重而道远。因此,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上海有机会,但还需要改变。<br/> <br/> (作者为上海社科院外国投资研究中心主任)<br/><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