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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5
一稿多投--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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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25 18:14:00

[引]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很多杂志另有约定,2个月,3个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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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26 17:33:00
现实的黑色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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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8 21:19:00

现在是投稿的人太多,而杂志虽多却相对少.所以有些杂志很牛,很晚才给通知.这不应该怪作者投到他处吧.否则文章出来了也过时了.如果出来了,即使过时了评职称也是有用的.就怕耽误很长时间也没发出来,作者怎么能不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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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8 21:21:00

[讨论]

现在是投稿的人太多,而杂志虽多却相对少.所以有些杂志很牛,很晚才给通知.这不应该怪作者投到他处吧.否则文章出来了也过时了.如果出来了,即使过时了评职称也是有用的.就怕耽误很长时间也没发出来,作者怎么能不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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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30 16:58:00
说得对啊,“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本人与杂志社并未有另外的约定,所以可以一稿多投。杂志社单方面约定应该无效!否则一篇文章等三个月,你等得到多久?未必你还想读成一个资深研究生(起码读十年)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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